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2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 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特制定以下购物制度:
1、 学校实行请购、 审批、 采购制度, 由使用人按要求填好请购单, 经所属教研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审查, 交总务处审批后, 由总务处确定人员进行采购。
2、 凡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物品, 采购前须经校长审批, 临时急须用品由请购人在事后两天内补齐请购手续; 凡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物品需校务会讨论决定; 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物品需校务会讨论决定后报教育局审批, 采购需由总务处同工会成员等三人以上组成采购小组采购。
3、 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 一律按规定报请政府采购。
4、 采购人员对学校负责, 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日常采购要勤跑多问, 善于比较, 力求做到学校采购用品物美价廉。
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