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小产权房房屋租赁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二、租赁房屋情况
1. 房屋编号:。
2. 房屋地址:。
3. 房屋结构:。
4. 房屋面积:平米。
5. 房屋用途:。
6. 房屋租金:
• 每月租金:元,押金:元
• 即从年月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7. 付款方式:
• 租金每月支付: 否。
• 租金每季度支付: 否。
• 租金每半年支付: 否。
• 租金每年支付: 是。
8. 其他说明:。
三、合同期限
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合同期内
2、双方如需变更租赁条件,应当书面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
四、租赁保证金
1. 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由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缴纳给出租人。
2. 承租人将在合同期满,所租赁的房屋归还出租人后,经出租人确认无任何欠款或房屋损坏,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的书面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如出现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返还房屋、房屋损坏、欠交租金等情况,出租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租金返还承租人,扣除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 房屋租赁期间的损坏维修费用;
• 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
• 房屋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电、水、煤气费用;
•
3、房屋租赁期间的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
3. 承租人应当注意,在租赁期届满前,将租金交至出租人,以免影响信用记录。
4. 出租人应当注意,在租赁期届满前,将租赁保证金及时退还给承租人,以免引发相关法律风险。
五、其他条款
1. 承租人使用房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要求,不得用于违法或犯罪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转租、转让。
2. 出租人应当保障承租人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及时处理房屋出现的安全隐患,全面打造租赁良好环境。
3. 合同期内,出租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或保障服务,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租人落户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七、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书写、修改及附件视同双方签字的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