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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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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考勤是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的基本保证, 是维护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根本措施, 也是对职工进行考核的原始依据之一。
一、 作息时间要求:
教职工实行全天坐班制, 作息时间调整为:
春夏季: 上午 8: 00-11: 45 下午 2: 40-5: 30
秋冬季: 上午 8: 00-11: 45 下午 2: 10-5: 00
无课教职工上午能够11: 30离校; 上、 下午第一节有课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
2、校。
二、 实行处室考核责任制:
1.考勤实行处室一把手负责制, 各级领导应认真负责, 严格对待, 以身作则, 广为宣传, 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考勤。若哪个处室出问题, 由处室负责人承担责任, 并把考勤工作与处室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和校内津贴挂钩。
2.各处室要安排专人进行考勤管理, 并对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及时真实地进行记录, 于当月26日汇总报办公室, 不能月终估计填报。教务处、 实训处应安排各教研组分别考勤汇总上报。
3.学校总值班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及参加升旗、 会议、 政治学习等集会活动的出勤情况不定期抽查, 必要时, 学校将安排处室之间互查, 并将抽查结果予以
3、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
对抽查结果按以下办法处理( 在出勤奖中扣除) :
(1) 教职工迟到、 早退一次扣款10元。
(2) 教职工无故缺席一次扣款20元。
三, 内容:
1.全校教职工实行全天坐班制, 凡上班时间因事外出的, 应履行请假手续, 否则, 以旷工论处。教师因事请假经批准后, 如假期内有课, 必须到教务处或实训处填写调课通知单。
2.各处室干部由本处室考勤, 有事需向分管校领导请假; 校领导由办公室考勤, 校领导因事请假应通知办公室记录。
3.教职工凡因病、 事、 婚、 丧、 产等原因缺勤的, 必须事先由本人申请, 并报处室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批准。教职工因急、 重病不能亲自办理病假手续的, 可由她人代请病假, 事后应补办病假手续。各类假期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 均应连续计算, 不得扣除。
4.教职工必须参加升旗仪式、 政治学习和学校临时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大会, 教师必须参加教研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 也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假每次扣4元, 病假每次扣2元。
5.凡迟到、 早退月累计达三次者, 按旷工一日论处, 累计达六次者, 按旷工两日论处, 依此类推。凡旷工者, 除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外, 还应停发当月校内津贴。
四、 形式
考勤表由办公室统一制发, 外出学习、 面授、 公差、 等均应在考勤表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