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转让双方
本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
转让方:[转让方姓名/名称],住所/注册地:[转让方地址]
受让方:[受让方姓名/名称],住所/注册地:[受让方地址]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转让方作为本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承租人,完全主动并自愿将该住房承租权转让给受让方。
住房信息
房屋地址:[公有住房地址]
住房面积:[公有住房面积]
承租人:[承租人姓名]
转让条件
1. 受让方同意以与转让方签署的原合同相同的方式租用公有住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用]元作为转让合同的代价
2、并在[日期]前一次性支付。
3. 受让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继续转让、变更承租人或将该住房用于商业用途。
4. 合同期限截止日期不变。
5. 若受让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支付,则转让方有权取消转让合同。
担保承诺
1. 转让方保证其是该住房唯一的承租方,并保证不存在公有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的限制或禁止承租住房的情形。
2. 转让方保证在房屋交付给受让方之前,完成相关的装修、维修等必要的工作。
3. 受让方同意尊重公有住房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有义务向受让方提供有关该住房的所有必要文件和证明。
2.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均应承
3、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4. 本合同内容如有争议,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解除
1. 在合同期限内,受让方有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应当提前[天数]日通知转让方,并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2. 转让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 无正当理由跨期拖欠水、电等费用;
• 未经受让方同意私改公共部分、设施设备;
• 违反规定转租、擅自改变房屋属性,或因用途发生变化影响公共安全;
• 对受让方或社区其他住户安全、生活正常造成危害;
3. 双方都可以协议终止本合同,应在协议确定的终止时间予以履行。
4. 本合同解除后,转让方应当返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同时承担其他由合同解除而产生的费用。
合同变更
1. 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合同主要内容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
2. 本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