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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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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含考勤结果与奖金挂钩办法)
教职工考勤是学校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是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 也是教职工分配津贴、 补贴、 奖金及福利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提高工作效率, 保障教职工劳动合法权益, 适应教学、 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根据国家、 宁波市和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 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 上下班制度:
1、 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工作制度。上下班时间按作息时
2、间执行。
2、 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 不得无故迟到、 早退。
3、 值周教师、 值勤班班主任、 值日干部的上下班时间根据《值周制度》执行。
4、 图书阅览室、 仓库人员的上下班时间按各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考勤组的考勤员每月向校办上报考勤记录。
5、 年满55周岁的男教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职工, 由于身体健康原因, 经本人申请, 校长同意, 上下班时间可适当照顾。
二、 请假、 销假规定:
1、 教职工因病( 事) 请假, 必须本人事先到所属处室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 事后必须及时销假。如遇急病( 事) 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 事后及时补假、 销假。无正当理由不出勤的, 视作
3、旷工。
2、 当天有课的教师原则上不准请假。
3、 教师凡上课时间请假, 均需先报教务处审批, 凡请假影响上课的, 其调课、 代课均由教务部门安排, 不能服从安排的, 不予批假。
4、 担任班主任的教师需要请假时, 应先得到政教处的许可, 之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
5、 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病( 事) 外出, 须到所属处室主任处请假, 填写外出申请单, 回校后及时销假。外出一次达二小时以上的作半天事假处理, 未请假的作旷工处理。
6、 请病假须凭医院证明。病( 事) 假1天以内的由所属处室主任批准, 2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 3天以上的( 含有4天) 由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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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层以上干部的病( 事) 假1天以内向校办请假, 两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三、 旷工的处理:
1、 旷工半天以上, 扣当月出勤奖、 工作考核奖, 并进行批评教育。
2、 旷工3天以上, 除扣发奖金外, 给予行政处分。
3、 旷工15天以上, 根据有关规定, 作辞退处理。
四、 考勤结果与考勤奖:
1、 考勤奖以每月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考勤奖每天10元。除公差外, 其余未到校情况都不能算作有效天数。
2、 当月累计事假不超过3天、 病假不超过5天, 才能享受当月考勤奖。
3、 迟到、 早退扣发方法:
( 1) 迟到、 早退10分钟内扣5元。
( 2) 迟到、 早退30分钟内扣10元。
( 3) 迟到、 早退30分钟以上扣15元。
( 4) 迟到、 早退累计3次作事假1天处理, 依次类推。
4、 事假每天扣考勤奖50元, 病假每天扣考勤奖10元。
5、 婚假、 产假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假, 需先报校办, 根据具体情况, 按相关政策处理。
五、 教职工日考勤情况由各考勤组长负责统计, 月底统一上报到校办。
六、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 以前考勤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时, 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八、 本制度由校办负责解释。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