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标志设计委托合同书
本合同书由甲方(委托人)与乙方(受托人)签订,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标标志设计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及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设计商标标志,并提出具体的商标标志设计方案,其要求如下:
1. 统一、鲜明
2. 与产品或服务的特征相符
3. 具备较高的辨识度和吸引力
4. 唯一性强,能够与竞争品牌区分开来
二、委托方式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委托,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接到委托后,及时向甲方了解相关要求和具体情况,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商标标志设计。
三、委托费用
1. 基本
2、设计费:人民币(以下简称“元”)xx元。
2. 修改费用: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商标设计方案有不满意的地方,乙方将配合甲方进行修改,但修改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次数的每次修改甲方需支付相应的修改费用,每次修改费用为xx元。
3. 其他费用: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四、质量保证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要求,按照专业标准进行商标标志设计工作。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标标志设计方案真实、有效、无侵权问题。若经过商标注册局审核后不能注册或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在协商后予以退款。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商标标志设计方案确定并支付完全委托费
3、用后终止。
六、保密条款
对于甲方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乙方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视同本合同补充条款。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修改变更或提前解除。解除合同需要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除事宜。
甲方(委托人):
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
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