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购房委托合同
一、合同背景
本次合同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签订,旨在乙方代表甲方完成北京市内的购房交易相关事宜,并规范双方权益及义务。
二、合同内容
1. 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就北京市内的购房交易事宜进行代理。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代表甲方与卖方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代表甲方进行房产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验房屋产权证、证明其合法性、房屋质量检测等;
• 代表甲方进行贷款申请及相关银行手续;
• 其他甲方委托的相关事宜。
2. 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期未完成的事
2、宜或事宜未代理的,不再收取任何委托费用。
3. 委托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手续费、代理费等,费用具体数额双方可协商。若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应由甲方额外支付。委托费用支付方式为( )。
4. 委托方义务
甲方需按时支付委托费用,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虚假、不实或不完整的信息产生法律风险,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 代理方义务
乙方需在代理期限内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甲方合法权益。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 合同终止和变更
合同期限届满,或一方或双方均同意提前中止合同,由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如果是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由乙方支付因未完成工作而损失的费用。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须经过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7.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签字后生效。合同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如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署
甲方(签字/盖章/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