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姓名/单位)
乙方:承租人(姓名/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作为各方责任的凭据。
第一条 租赁房屋
1.1 甲方同意将其房屋(具体地址)出租给乙方居住,租赁期限为从(时间)起至(时间),租赁期限为(年/月/日)。
1.2 上述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内部结构包括(房间/卧室/厨房/卫生间等),设施齐全,维修状况良好,可以正常居住。
1.3 租赁房屋的租金为(数字/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按月/按季度/
2、按半年/按年)支付。
第二条 租赁条件
2.1 乙方承诺按约定时间按时支付租金,不得擅自减少租金。
2.2 乙方承诺按照房屋的正常使用情况和基本维护要求使用房屋,不得损坏房屋内部结构、设施和装修,并保持房屋内部清洁卫生。
2.3 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其他人使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区秩序。
2.4 乙方承担租赁房屋期间的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并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支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年/月/日),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当提前(数字/天/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或者解除合同。
3.2 在租赁期届满前(数字/
3、天/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决定是否续租或解除合同。如需续租,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制定新的租赁条件。
第四条 保证金
4.1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数字/月租金)的保证金。
4.2 在租赁期届满后,租赁关系解除时,该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房屋损坏、违约等原因所产生的赔偿费用和未支付的租金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对于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租、非法经营、私自拆改、扰乱邻里和社区秩序等,甲方有权取消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不返还保证金。
5.2 对于乙方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金、未按时通知和不按约定时间交付保证金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5.3 如乙方擅自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应当转为甲方的违约金,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但应当扣除租赁期内未支付的租金和其它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