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湖北世纪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
2、 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
3、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同宜昌市其它检测站保持一致.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贰仟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每月15号。
第六条 奖励机制
具体年终奖励或奖金以当年企业经营状态由甲方酌情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
4、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 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
5、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律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湖北世纪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