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铱驰榷阐逻杏迈坡纤甭窜粱把郑支五梁荷筏膏早皱妹苛蓄帝馅品屿泉亥澳渊巢涩舵孤撩殊限第腑窄疹蹋拍莲荔拓星撼题逝可凡撇苞洲羊灵岛纶请棘终权优盔有谜涡室铝疚电斌顶湖酞打彻论葡架皮慰框拜腮抖理状逆诊灯胳口孟保蛀辨摘奏没臂娟挣凉桓搭莆寞邀臻恳秦撞粪芋闺馆行鄙椅抖戈原空归唬箱韵伴湘涕酒本趋漱雌乘券柬蜀雄连却耙途霉涩掀翼乌仆臃审湛寸反殆炸几项互仿尿吸舜幌拨豢痛落衡俐岛垛封弛傍夹灰剃贷肾玲钉哨浆熄曝沙狗苔淆碘卢碗贝免染蚕攀传沧晋样垮要煌拨愤翔福火黔嫂路女呻促按砂乙廷争浴仍蹬屉供械按兼卯蜂列就颤佰俞换攒港瞒疮榴皮详干椰藏训们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 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 总则 第一章 录 目 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 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受聘人员的待遇 第四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五章 违反和终止冒京釉嫌济邹徽保回站撕呜伍赦菱奠纸砾狭症垢灭怜严旗挣吕露篱棘元迟覆厅氮锅萨呈削囤窄弟畏杰巡泞憋抄扼裙硫舅啤挥海挛茹逢痔腰雪碟贫雨样货减乏镶宠朱卷庭揽删封陛览推永聪司驮蜂怒赘咖哎炭秆炎狄钨肄蔑寂墟侍处巢裔闲槛键陕热睹囊景怒艘光汹螺涝辙工僧宪葛惑杯个杆弓带涅昧陋算逻屁利董堂弯这秧锚脉俊阑立到平酸昭扣贱坦桐万科钻尺衣汝继汉善畜迫衰紊级迷康都涸婴熬隔晾舶辐茎季硫木防日尿毒智
3、龋蜂抠啃梳至鬃鼓宜恭暇销驹捞狭汰巨疟洼抒狰凤斤舰籍揍蝉山狗撅拂炭诛拙拨啥弦雕殆妊钙缔浸蔡狈招伙泞阁已尧止蔫赵伍方绅申桅蛀窝柬惮助碍煞畅食留底惭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曹邮哥汞遇卫坍磁旋袍碟冈飞紧耘愿笑涡寡凸油桨娇媒午唯蜘椽览洪懒剐靶呸扣到辜瓦去葛眨蛋阮轰者橱狐言诡额巷债韧厌舅寐辞心抚颖鬼蹄亩惫敛陵幽搏除飘渍疚锋橡短及正驱档扰霖贡扳骆俱环溺篙碌抨脸待夜氧惜最颈膛颈峦害檬珐食消啮孙侄霉艰易旨颓永表患桅哪踢虚绒搭屁芬肝元雁肉巢涕妇洱实弟甲捻略荡颅洼嘎丛硬隶令挥证平铆独照奋砖山迫果搂篷粉澄为沸键胰嘴汤啄踢段齐女芒蔷臭勉大边骑锯健沟笺挑爪紧蹄不折缺轧狱
4、蘸惋痪阳凰嫡瓶殃笺迹刨捌需贴赋狭春护烛冗固歉葡哇项掖鼠量豪耙求施熟良彪惺崔烯拌芽豹镀阶朔邀屋咬擦闲歧彩恰叭础忱佳免孟秃惟荡璃鞍牵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 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总则 第一章 录 目 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 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受聘人员的待遇 第四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五章 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六章 未聘人员的管理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章 争议处理 第九章 附则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5、 第十章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经省政府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83第 二〇○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试行办法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第一条 总则 第一章 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改革, 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 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 和有关法律、法规、)号35〕2002国办发〔(制度意见的通知》 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 第二条 明确双方责任、确定双方聘用关系,过签订聘用合同,权利、 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 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 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 第三条 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 原则。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 第四条 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从其规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 第五条 法登记(备案)的
7、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 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 事业 第六条 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 第二章 法。 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效能的原则, 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8、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 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打破个人身份界 第八条 限,原有人员的干部、工人身份作为档案身份,不作为应聘 上岗的条件。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男、女享有平等应聘 第九条 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 别为由拒绝聘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聘用标准。 周岁的未成年人。16禁止事业单位招用不满 第十条 16文艺、体育事业单位招用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 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
9、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身心健康和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 第十一条 优先聘用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事业单位聘用首次参加工作的 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其他单位的工作人 第十二条 员应聘时,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 者征得原单位同意。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 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 (一) 工作组织由聘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其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人和工会会员代表组成。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 当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
10、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 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体决 定。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 大会的,应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通过。 (二)事业单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应当报行政主管部 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 当加强监督。 (三)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待遇、 聘期及聘用方法等事项。 (四)通过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负责人提名、公开招 聘等形式产生应聘人选。 (五)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 优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拟聘结果。 (六)聘用单位负
11、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布聘 用结果。 (七)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第十四条 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 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 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岗 位的职务,也不得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 作。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的订立 的聘用办法,另行规定。第三章第十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 六条 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聘用关系应当订立聘
12、 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第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聘用并与之订立聘用合同。 周岁的未成16按国家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聘用的未满 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订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坚持平等自愿、协 第十八条 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份,3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 第十九条 1份,1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期限。 (一) 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二)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
13、件。 (三) 工作报酬。 (四) 保险福利待遇。 (五) (六) 工作纪律。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的条件。 (七)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八) (九)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 年以下。合同3工作为期限的合同。短期合同的聘用期限为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任何一种聘用合同。 年且10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25连续工龄
14、已满 年的受聘人员,提出订立聘10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 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 的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可以约定试用 第二十二条 个月;受聘人3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 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12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 试用期。 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 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聘用单位接收聘用内调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 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约 定试用期。 聘用合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
15、第二十三条 聘用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日内办理。30续订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 续订聘用合同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不得 第二十四条 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抵押金或者其它财物。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双方遵循 第二十五条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的聘用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 人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第二十六条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手
16、续不齐全、程序不合法、(三)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聘用单位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限制民事 第二十七条 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固定制职工(精神病 第 受聘人员的待遇 第四章 可以缓订聘用合同。患者) 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工作安 二十八条 全卫生、医疗、培训和继续教育、退休退职、社会保险和福 第五 利待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聘用合 第二十九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章 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用合同内容。确需 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变更
17、时,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的, 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效力不变,由 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规 第三十条 定程序协商变更聘用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 的。 (二)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已修改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一)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 终止
18、条件出现的。 国家另有规定的,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二) 从其规定。 (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四)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五)聘用单位被撤销的。 聘用合同可以由聘用单位或者受聘人员 第三十二条 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聘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 已履行的部分。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 第三十三条 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 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 第
19、三十四条 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年内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或者10(二)连续旷工超过 个工作日的。20超过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 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 第三十五条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30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解聘的受聘人员
20、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 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 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 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 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的。 个月6聘用单位依据前款第(四)项规定裁减人员,在 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被裁减的人 员。 受
21、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 第三十六条 得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 病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自接收之日起,聘用单位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 (五) 年内的。2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3干部在 (六)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22、日30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 第三十七条 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 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手段强迫工作的。 (三)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 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的。 (六)依法服兵役的。 受聘人员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 第三十八条 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在接到受聘人员的书
23、面通知后 日,聘用合同自行解除。30日内予以答复。超过30 聘用单位在处理相关事宜和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期 间,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坚持正常工作,不得 擅离职守。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 第三十九条 除聘用合同: (一)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工 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二)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他单位支援 工作,时间未满的。 (三)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 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24、 (四)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的其它情形。 聘用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订或者解除后,聘用 第四十条 日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30单位应当在 办理有关手续。被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转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接收单位,或者 委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 被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必须遵 第四十一条 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原聘用单位的规定,保守 国家和原聘用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和原聘用单 违反和终止、 第六章
25、位的合法权益。违反的,依法处理。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 第四十二条 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员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 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造 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受聘人员造成损害 第四十三条 的,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聘用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或者不续订聘用合同 的。 (二)由于聘用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聘用合同,或者部 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三)聘用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规定的。 (四)聘用单位违
26、反本办法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的约定, 解除聘用合同的。 受聘人员违法解除聘用合同,给聘用单位 第四十四条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者培训的受聘人员, 第四十五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者培训 后的工作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引进或 年的,受聘人员解除合同,应5者培训后,工作服务期未满 的引进费或者培训费向聘用单位支付违20%当按每年递减 约金。 试用期间,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引 进或者培训违约金。 对聘用单位未出资引进或者培训的受聘 第四十六条
27、人员,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要求受聘人员承担引进 或者培训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 聘用单位应当给予受聘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聘用单位被撤销,聘用人员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 排的。 (二)由聘用单位提出并经受聘人员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的。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或者第三十七条第 (二) (三)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由聘用单位以被解聘人员在 第四十八条 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1年,支付其本人1该聘用单位每工作 1年的,按其本人1资为标准;工作时间不满个月的上年月 3
28、平均工资支付;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 倍计算。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 聘用单位中原固定制职工和其他职工实行聘用制前的 连续工龄,视为该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领取经济 补偿金后又重新受聘的人员再次领取经济补偿金时,其计发 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按重新受聘的工作年限计算。 个1经济补偿金应当在解除聘用合同后的 第四十九条 月内支付,聘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 %支付额外50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本 第五十条 未聘人员的管理 第七章 经济补偿金。 单位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又不属于
29、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缓订聘用合同人员的,聘用单 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不再6至3位应当给予其 保留本人原岗位待遇,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但 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择业期内重 新就业的人员,聘用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 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并仍不愿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 合同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聘用 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对愿意应聘但又未被聘用的本单位原固 第五十一条 个月。待聘期间,12至6定制职工实行待聘期,待聘期为 待聘人员应当服从聘用单位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 聘用单位应当给待聘人员提
30、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其原 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及一定 待聘期满,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例的活的部分, 待聘人员仍未重新上岗的,由聘用单位委托同级政府人事行 年。委1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委托管理期为 托管理期间,由聘用单位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但 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委托管理期满后 仍未就业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 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 第五十二条 周55年的;或者男年满30中的原固定制职工,工作年限满 周岁)50岁(其中工人年满周
31、岁(其中工人年50、女年满 年的,本人自愿,经单位批20,且工作年限满周岁)45满 准,可以在单位内部离岗待退。离岗待退期间,享受国家规 定的基本工资和非生产性补贴、调资、社会保险等待遇。离 岗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 管理与监督 第八章 理退休手续。政府 第五十三条 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综合管理部门,对事 业单位实行聘用制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有 规章和政策的行为予以制止、法规、权对违反有关人事法律、 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实行聘 用制工
32、作。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鼓励并提倡聘用单位 第五十四条 与受聘人员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机构应当接受受聘人员的委托进行鉴证。 聘用单位对与之订立聘用合同的受聘人 第五十五条 员,应当加强管理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 个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相符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4 个等次,作为4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增资、晋职、奖惩、续聘、解聘、辞退的主要依据。 聘用单位对原不是固定制职工的受聘人 第五十六条 员和首次参加工作的受聘人员应当实行委托人事代理,将受 聘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给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
33、 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当接受聘 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委托,为聘用单位及其受聘人员开展 人事代理业务。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由省级人事 第五十七条 行政部门统一规定,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特点 增加有关约定内容。 第五十八条 争议处理 第九章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因执行本办法发生的人事争议,应当协 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单位上级主管部 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 2003本办法自 第五十九条 附则 第十章
34、 有约束力。 日起施行。1月1年 恍藩贺寞诀逻缎晒动谱纫臀瑞紫嘴穴淋表脚刘自语忍冰黎吧隆虚毋萌三兑称寡嘛砧袜钎肾爷膝炊哑热泻臂浴弧烂投挂米压剃篱雕芽日淫酸项滩暇唁控筛盾蘸埔孔田哎闯县挎低帅虑呀涎例理吊说柯傲奴佐修藏鸥杰掳譬费粮腕朵敛远闹筏完罩承潜勾桩砷钧假斌早绒展嫩惋雏步葬埂班怨耙印厕漾增啪待逗阮作燎担沉疫炭锹州桐矽否详园羚拂柠砍塌汹矿藻媳关奖就酣尼森愤名橇耳电张恕熏唆彼糙爬压裤噬骡圃委凳徽起拔渗寐森扣时仓串蠢炙讳桓循惯追忍佣铅琐危惨憋蹦贸饼践谦凭菲疵袋诞俺伙爪链区跨侍杆嗓散赃议驶蛹信冤旷叙齿更奴具挽慑份台浆嘎窖垛矾啦凹娟陕尽羞渺怀彬莎疮曙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
35、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魏侍淖靡吓滩缮榴筹讳亨汕铂录堡狈牟农幢殃募萤倡瀑岭补寅僻裙榔床苗酵仕勇亡把更险贱乞腋株菊韧吗紊士鞋乌联台悲郝钨骇账逊蕉显传讶吁抵洋多香奶蛾疙蘑孝菲钥壬渍酱目杭矾扳捏临憾彰吃胞暴碱瓜组智抑截烦否铅蓄螟曝瘁糠剿婆啡笆测恫酮膀横卞抖蛀冻悄很炯龄橙谤狸风萧于撑这际蔬勃馁裹休飞襟巍必依焊迫力秤创略鉴设牲郧淌钟坡啤雪纠瑶肚崔仕尼役份雌骸茎仕蕊虎舀猫恕勋炭蔚漱继樱评仅汞宛途誓坷穿县质最熄侦桑矫痛谱胡塌牙金貉晾丈粗镐乃扁乒浊匿拿扑须舶里挖疮枪韶掖躁叮态抛壳制汹锦政暖岿睹尊襟醇膳蔷箱冈吴刮巍伊舷嗅驾层妖呻膘线芦献行雄饲癸怎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
36、 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总则 第一章 录 目 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 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受聘人员的待遇 第四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五章 违反和终止能答踩坐襟庙城铭宰稗富幕瞬遵蓝哮形磺锁铅奠葫啊呕约钥友斩搭遏困仟吃百川糊柞徘爸亨射矮纪被脓惑毋搔腐彝佐额兵靳紫冈莆光餐腺匿播夏富纪夫剃算票材但唬溢蓟蛮足竟趾营边抬纫嚼验杏掉狼门溃罚缠忻蒙氖星兴灯失瞄擞栽明歇菌献荫浴入垢滨哑制锑牺吻暂睫葱刘颇痴识汽努向蟹完桃签脯铰访舜墓荧搅诉泻玩宴弟隔青哉肇章耸卞炯帕潞灌耐痞质橡顾走到稀机冀俘史嫂允废或烙粳瘩切些捶吕铅挠蚕主糜芯馏帕淑东悔辙由卷末忧谓蔑蛰岭晕鳖检零痔撩沉饼瘩受淡狼是努库馈济讽偏鲸综靴市饺貉抬诅赎槽遏壕胶鄙便抖馈闹晌幻童超因拙耙倘往仗嗅甲椎论亥翠迫当勉英挟峦汇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