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合同书
合同号:
日 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或提供相关服务,双方共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2、
二、工作内容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1
方案设计
现场勘测、度尺
地面配置图、天棚平面图、地材铺装图、构思草图及设计简诉
建议所需的主要物料配置
绘制三维效果图4张
2
施工图
立面详图、节点大样、固定家私图、
水电安装施工图
主材清单、配套品清单
向工程承造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3
设计监理
应甲方要求做好现场指导、整改以及陪同甲方采购工程物料及配套家具、饰品等配套服务工作。(异地购买费用由甲方自理)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共计 元 ,大写 。
四、付款方式:甲方共分 4 次支付设
3、计费用,见下表:
次数
付款时间
支付金额(人民币:元)
第1次
合同签订
第2次
效果图方案确定
第3次
施工图提交
第4次
工程竣工
五、工作进度:自合同签定收到定金之日开始设计, 7个 工作日内完成基础方案(包括平面图及设计简述),平面方案确定后 1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效果图设计,效果图确定后 1 5个工作日提交施工图.。
六、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不返还甲方定金,甲方并应支付乙方已完成设计部分的全部费用。
七、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及相关文本拥有著作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指定项目专用,
4、甲方保证不得转让、出版或作他用。
八、本合同设计范围不含消防设计、暖通设计、通风系统设计、厨房设备设计、钢结构设计、建筑幕墙、土建结构设计及其改动等设计。乙方负责总揽协调,本合同不包含的设计范围甲方可自行委托相关专业厂家进行设计;如需委托乙方代理,则设计费另行计算支付。
九、除有第六、八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甲方并且还应支付乙方已完成设计部分的全部费用。
十、在设计工作完成前,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甲方应及时(知晓每一部分设计工作内容两日内)做出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一旦经过甲方认可,甲
5、方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要求再三修改或拒付设计费。
十一、因甲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期限提供必须的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设计工作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甲方每天应按本合同标的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责任,但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十二、甲方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无故迟延付款,则应按本合同标的额每天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乙方提交的设计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经甲方多次提出修改意见仍然达不到要求,或者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装饰工程正常使用功能或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返还定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到后,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双方就本合同约定条款有所争议且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