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金控总部大楼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甲 方: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委托人(甲方):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2、 经过广州金控总部大楼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投标,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州金控总部大楼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AT090938地块,新建办公大楼1栋,用地面积约84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96万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约11.96万平方米。地上31层、地下5层,建筑高度143米。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测服务内容为对广州金控总部大楼项目施
3、工进行第三方检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专项检测(土壤氡检测、消防检测、幕墙检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节能检测、人防专项检测、防雷检测)以及其他满足本项目验收所需的需甲方委托的各类检测项目等。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工程量清单,结算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本合同。 服务内容除以上检验检测工作外,还包括: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导并审核施工单位检测方案的编制,确保检测方
4、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地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需要增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外的检测项目,经甲方书面确认,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的,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检测。 (3)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4)清单中已包含实体检测的工程量,实体检
5、测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乙方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5)乙方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动态和定期监控、统计现场送检的情况、数量、检测费用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定期与检测方案比对,每季度将比对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甲方。 (6)如果检测结果出现了不合格项,由此产生增加的检测费用,由送检施工单位承担。合同清单中费用仅为乙方按规范进行的合格的检测内容。 (7)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乙方需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8)配合本项目BIM管理系统相关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
6、9)驻场服务:鉴于本项目检测工作任务重、工期紧,乙方需至少投入1名驻场检测服务人员,按招标人要求在本项目办公地点驻场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10)对于非主要检测工作,乙方不具备资质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分包的检测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二)服务的方式 乙方应按其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派出进行本合同约定项目检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投入有关设备,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工地现场的服务:服从工程建设工期和甲方的要求,分次分批进行试验检测,甲方在每次试验检测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
7、开展试验检测任务,至检测任务结束方可离场。在工程检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派出项目组跟进工程进度开展检测工作。 2、技术支持服务:跟进施工进度,进行相应试验检测工作,对其派出的现场项目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管理及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 (三)检测的要求: 1、对广州金控总部大楼项目施工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测检测,负责检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提交检测成果报告(含电子版)、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等工作。 2、检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 (四)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工
8、作外,还包括: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甲方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由于设计变更,需要变更检测方法时,若乙方资质范围不能覆盖所需的检测方法,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将不具备相应资质部分的检测工作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4、提供与上述服务范围有关的技术支持; 5、协助甲方进行上述服务范围内的有关技术管理。 三、检测服务的工作依据 1、国
9、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国家及行业、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检测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3、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和其他建设程序性文件。 四、工程检测的成果提交 1、乙方在试验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试验检测报告,试验检测报告分为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初步报告应在每次试验检测后3天内提交甲方,一式叁份。最终报告应在每次试验检测后7天内提交,一式拾份(如甲方有需要,增加报告份数,乙方无条件免费提供),最终报告需加盖试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检测报告签认人员的检测资格
10、证书必须在乙方处注册。 2、所有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 3、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①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类型,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② 主要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必要时); ③ 检测对象的编号、位置; ④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⑤ 检测方法; ⑥ 实测与计算分析图表和检测数据汇总结果; ⑦ 检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描述(必要时); ⑧ 检测结论。 五、检测标准: 工程检测标准参照以下现行规范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自行增减所需规范): 1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11、》DBJ15-60-2008; 2 、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3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15-38-2005; 4、 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5、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 6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7 、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8、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9、《大跨径混凝土桥梁的试验方法》(交通部.1982); 1
12、0、《广东省城市桥梁检查和检验评定办法》(粤建建字[1999]105号); 1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4、《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15、《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如以上标准有关规定不统一的,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有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六、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检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 2、乙方检测人员不按检
13、测合同履行检测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检测人员,如乙方不更换或更换后的检测人员仍不按本合同履行检测职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3、本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开展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等。 2、甲方授权 作为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联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相关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14、作出书面答复,因合理原因甲方未能在该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的,甲方有权延期答复。 4、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现场各方关系,负责提供检测的场地;告知驻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检测的检测部位及位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5、选定检测部位。当已选定的桩(点)位无法满足现场检测条件要求时,甲方应负责重新选择桩(点)位。 6、在乙方进场前提供检测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有关的设计及施工资料。对检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7、指定专人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对乙方的现场检测进行监督。 8、负责协调提现场检测所需的水电源接驳点各一个供乙方使用(水电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5、9、组织本项目检测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10、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11、本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应由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检测实施方案。 2、有权对涉及检测相关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建议。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检测,出具客观、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不受甲方干涉。 4、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检测服务报酬。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检测实施方案》,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确定后执行,并按照有关规
16、定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如甲方要求乙方对《检测实施方案》等进行合理修改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修改调整意见之日起3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修改调整并报甲方及监理公司审核。 2、 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按甲方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足额、按时派出检测人员和投入设备。当甲方的现场配合条件不能满足检测要求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推迟进场申请,经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进场。 (1)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主的现场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
17、人见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 (2)现场项目组人员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全部到位,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查验。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24小时后,上述人员仍未全部到位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所投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项目主要人员的,除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专项的人员违约金,人员违约金的金额按下表《人员违约金一览表》的约定执行。 (5)因特殊情况需要,乙方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项目主
18、要人员的,乙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但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专项的人员违约金,人员违约金的金额按下表《人员违约金一览表》的约定执行。乙方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人员违约金一览表 序号 被更换的项目主要人员 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1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0万 2 检测项目主要人员 10万/人 备注:因退休、病重、辞职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承包
19、人需更换以上人员,并获得发包人批准,则无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由甲方认可。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项目主要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乙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撤换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 (7)驻场现场人员按甲方要求在现场驻场办公,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甲方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
20、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a.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甲方代表; b.离场2~5天,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甲方代表,并经批准; c.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含节假日)。 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如甲方要求乙方撤换不合格人员,乙方拒不执行,则自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视为该岗位已空缺,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检测工作(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转包和分包,没有资质的检测项目经甲方书面同意除外。 4、乙方应认真、勤奋地工作,按时提交各阶段的检测报告并对检
21、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检测报告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 5、检测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对本方检测人员及试验室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7、乙方协调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并组织本项目的检测工作,了解工程进度情况,及时通知施工与监理单位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8、乙方应自行解决检测人员交通、通讯费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9、乙方应当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检测服务,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
22、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10、检测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原因需改变检测手段,致使检测工作难度额外增加时,乙方均应积极推进各项检测工作,乙方应综合考虑此类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检测后,检测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客观情况需要,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复检时,乙方应负责进行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督促责任方向乙方进行支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复测工作的正常推进。 12、对于甲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乙方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 13、按时进行现场收样、提交检测报告
23、负责资料、报告的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 14、向甲方提供非驻场式的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包括参加本项目相关会议、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 15、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为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任何人不得干预检测结果。 16、保证检测人员具备检测资格,保证持有的检测资质满足地方管理要求。 17、提供检测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检测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 18、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检测结果。 19、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
24、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0、保证检测工作的客观、独立、公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将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修改检测结论,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对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22、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检测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复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3、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导致工作量发生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24、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该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
25、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其中:暂列金额为人民币 元(¥ ),工程量按实结算,以检测方案为依据,甲乙双方签证认可的检测工程量乘以工程量检测清单相应项目的检测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实施期间,如果出现验收需要发生的检测项目但工程量检测清单中未进行列项的清单漏项部分,该清单漏项费用在合同暂列金中支付。 (二)承包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费和损坏修复费(并且包括在建筑物全过程中检测频率不得少于设计文件和
26、规范要求所规定的频率)、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详见工程量检测清单。 2、项目检测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检测车、荷载车、交通车等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检测点损坏修复费、措施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检测点钻孔埋设、搭拆脚手架和临时工棚等临时工程费、缺陷修复费、临时设施、就餐、住宿、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所有乙
27、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以及检测工作相关的其它辅助工作,其相关费用已在乙方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当发生工程变更、新增或漏项的检测项目时,工程量报价书中无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套用时,相应的检测项目单价标准,乙方按市场有关指导价格文件结合市场执行参考标准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确定执行,工程变更、新增或漏项定价程序按甲方新增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3.1检测服务费用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检测的计量和支付证书经监理单位审核、甲、乙方审批确认无异议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当期的检测服务费
28、的80%,且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80%;如当期或累计应支付的检测服务费金额少于10万元的,当期进度款暂不支付,滚动至下期一并支付。 3.2工程通过初步验收后30日内由乙方提供结算申请及资料办理中间结算,结算方式按中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检测量(实际完成检测量需有现场确认的原始凭证,否则不予计量;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增加检测量的,不予确认和计量)。结算价须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甲方审批确认,如需相关部门审定的,以相关部门审核为准。结算价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下5%的结算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同时,甲方将第九条第1点所述履
29、约保函归还乙方。 3.3每次付款,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除应继续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款外,还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该进度款拖欠期间的利息。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乙方结算款的,除应支付乙方结算款外,还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该结算款拖欠期间的利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一般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30、违约金10000元/次。 (2)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0元/次。 (3)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部分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达到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乙方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暂定检测服务报酬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选任第三方代替乙方履行义务所支出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同时,乙方
31、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且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若因乙方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赔偿。 (5)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乙方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暂定检测服务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选任第
32、三方代替乙方履行义务所支出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同时,乙方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且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3次的,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3、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按本合同条款
33、第八条约定的索赔方式执行。必要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交纳,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纳;逾期交纳的,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每天加收逾期交纳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 4、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项目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检测,每迟延1天,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项目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
34、及时出检测报告,每迟延1天,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项目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5、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检测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有关损失。 6、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甲方批准外,每缺席1人次,乙方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2)本检测项目如乙方被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违约金: a、第一次被通报批评,甲方
35、有权从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b、第二次被通报批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c、第三次被通报批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40万元。 d、第四次被通报批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e、从第五次开始,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3)乙方违反本项目合同其他约定的,每发现一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改正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7、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及
36、时到场进行工作。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经甲方催促不按时进场开展工作或进场后未能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满足合同约定标准的检测报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受影响段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8、如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乙方应自负费用继续完善,直到满足甲方需要时为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发现检测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检测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结论,承担严重违约一次乃至解除合约,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乙方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如
37、为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法保证人主体资格)开出的担保金额为本合同暂定技术服务报酬总额的10%,即人民币 元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 2、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通过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不低于乙方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 十、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由于甲方或施工单位的原因使检测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延长了检测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完成本检测服务的时间相应
38、延长,但费用不作调整。 2、在本服务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检测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检测业务的完成时间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予以延长,但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除外。 3、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时,乙方应提前7天内向甲方说明变更原因情况,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甲方应对记录进行检查,在最迟30天内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向甲方移交本合同约定项目和变更增加项目全部服务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5、 变更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一、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
39、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事件。政府对广州建设项目及新建场馆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合同技术服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也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2、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如下约定执行: (1)异常天气:仅指50年(含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10级(含10级)以上的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乙方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工作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
40、2)里氏5级(含5级)以上的地震。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十二、 争议解决条款 1、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乙方承诺:争议发生后,乙方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工作,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工期。否则,甲方有权先行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必须在7天内撤场。但乙方的撤场不影响其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 十三、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技术服务合同;
41、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等);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报价书; 7、投标书及其附件。 十四、合同的附件 以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2:受托人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名单及资质表 1、本项目的组织架构框图 2、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 附件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投标总报价表 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4:受托人履约银行保函及承诺书 十五、其他: 1.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予以转让。 2.为确保检测结果
42、的公正性,任何一方不得干预检测结果。 3.乙方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安全及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收取服务费用时提供有效的服务发票。乙方收取的费用已包括各项税费。 5.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乙方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前已按甲方要求进场作业的,则合同生效期为乙方进场作业之日。履行期限:从中标开始到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为止。 6.本合同共十二份,甲方执十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43、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开户名: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44、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甲 方: 乙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方、乙方各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
45、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
46、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
47、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48、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规定相同。 委托人(甲方): (公章) 受托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49、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0、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受托人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名单及资质表 1、本项目的组织架构框图 2、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 名 拟在本项目中任职 专 业(毕业学校) 学 历 职 称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试验检(监)测工作 年限 备注 (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对应检测项目检测员证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