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以上(含)。
2、提供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陕西延长集团入网供应商证明;
3、提供300万吨/年以上装置使用报告。
4、提供合作科研单位的协议(建议根据协议书的数量给分)。
5、提供提供“商业信用中心”出具的评级报告或提供处于认证中的相关凭证。(根据等级评分)
6、提供本公司专职检验人员的检验证书,同时提供属本公司的社保缴费凭据。
7、提供近两年原材料最大采购凭证(如原材料发票)
8、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9、产品加工能力(0-5分)
提供本产品生产设备清单(如窑炉设备合同及发票)
(1)设备优于行业一般水平的,得5分;
(2)设备一般的,得2分;
(3)设备不能满足的,得0分。
代理商及流通商将所代理生产商所持有的设备列入投标文件的,不予认可,得0分。
10、质量检验能力(0-5分)
评委依据投标文件所列检验设备清单(如比表面及孔径测试仪和化学成分分析仪等设备合同及发票)
(1)检测设备齐全满足要求5分,只有主要检测设备得2分,关键检测设备缺失得0分;
(2)有外委检测指标项目、并提供了外委协议得1分;
(3)有外委检测指标项目、没有提供外委协议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