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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计划.doc

1、学生考勤制度计划   学生考勤制度计划(一)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两节课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周五及节假日前后的请假,由辅导员签字后报学工组长审批),两节课3天由学工组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学校学工处批准。   2.学生因病请假,须持校医室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病休在一天以上的,须经辅导员批准方为有效。   3.学生请假期满,应主动找批准人(辅导员或学工组长)销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者,应在假期未满之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后由辅导员或学工组长审批。   4.学生上课、军训、劳动、社

2、会实践、教育实践、基本功训练、课外活动、两操、自习课、班会集会等均应酬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同前)。   二、考勤管理办法   1.班级每天在《班级日志》或《点名册》上记载缺勤及迟到、早退者姓名、节次,每周汇总后于周日晚自修前交学生会纪检部。   2.班长或纪检委员必须对考勤检查人员如实申报班级缺勤情况,对并事假者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假条。   3.对不按制度填写或漏填、谎报的班级,将酌情从《班级目标管理积分》中的考勤部分扣分。   三、缺勤处理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批准、超假或延续期手续不全者,均以旷课论处。   2.旷课一天以旷课7课时计算。无故旷课累计达

3、5-9节,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旷课累计达10-19节,给予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20-29节,严重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30-39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更严重者应令其退学。   3.学生在应参加的上课或活动中,每迟到或早退三次(迟到、早退20分钟作为旷课),按旷课1课时论处。   4.凡有旷课、迟到、早退(三次)现象者,在学期操行等级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凡旷课达到4学时者,该生学期操行等级为不合格。   外语系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百色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出勤制度

4、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到系里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准请假。   二、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的考勤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系办公室负责对任课教师考勤登记进行监督,学公办负责对各班的学生考勤进行监督。   (二)课堂授课由任课教师考勤。任课教师应以周为单位及时将学生出勤

5、情况录入学生考勤系统。   (三)各班纪检委员必须按时考勤本班同学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记录。   (四)辅导员应及时查看学生出勤记录情况,对旷课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和处分。   (五)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严禁包庇、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故需请假者,必须按外语系学生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填写《百色学院学生请假处理笺》,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系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系学工组长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工组长签署意见,学工处批准。   4请

6、假一周以上者,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可电话向辅导员口头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必须有本院医务室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三)学生请假期满,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旷课、缺课的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

7、指实习、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旷课一天,按每天7学时计。迟到、早退二次作旷课一学时计。   (三)对旷课的学生,系学工办应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学时以上者,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报告学工处。   (四)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和连续旷课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考勤制度计划(二)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报到,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及规定参加的会议和校内外活动均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课一课时计。

8、   三、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政教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四、对旷课学生,班主任要负责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进行检查。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4课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8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达两周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对旷课学生的处分,要按规定报批,并在校内张榜公布,同时通知其家长。   五、学生因故需请假者,通过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政教处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期满,应向

9、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要事,   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七、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务室或校外医院的休假证明;学生请事假,须有家长签署的请假条。   八、各教学班必须坚持每天考勤,政教处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情况。   九、各教学班的出勤和考勤情况,是班级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考勤制度计划(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纪律的管理,保证上课出勤人数和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对我院全体学生适用,凡是我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条 上课不得旷课,早退者按旷课处理,请假

10、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请假一天持辅导员班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以上者持学院分管负责人所批假条,病假者还要有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第三条 查课,学生会学习部每周上课将普查两次(不定期进行抽查),节假日前后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问题立即通报。查课时清点各班人数,点名时,各班班长配合工作,点到者答到并举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视为旷课,名字只点一遍。   第四条 进行例行检查时,若教室内人数少于半数或教室无人,则给予该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学期内一切评优资格。   第五条 各班考勤由班长与学习委

11、员共同负责,如若出现旷课情况,一经查出,不如实上报,学生干部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 凡违反以上制度者,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凡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辅导员办公室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   2.凡学生干部违反以上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

12、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七、学生请假手续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

13、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

14、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考勤制度计划(四)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教学日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

15、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上课、社会实践(实习、军训、劳动、社会调查、咨询服务等)以及规定参加的集会、体育活动等都要严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缺席者,均以旷课处理(每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三、逢节假日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须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经院(系)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均按旷课处理,一学期内学生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以旷课1学时论;对旷课1学时以上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旷课累计超过6学时者应责

16、令其书面检查;旷课累计达12学时者,应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旷课累计达2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应予退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五、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星期内的由各院(系)领导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的经各院(系)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请假期满,应向各院(系)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六、除患疾病或突发事故外,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期末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事故必须请假者,应向各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各院(系)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以旷考论

17、处。请病假应由本校门诊部或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公假一律由有关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其它各部门无权审批公假),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登记备查。   七、学生在一个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六星期者,应作休学处理,办理休学手续。某门课程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该课程应重修。   八、学生上课和其他必须参加活动的考勤由班长负责;选修课、公共课大课由任课教师抽查点名,并定期将考勤表上交各院(系)办公室。各办公室要有专人管理学生的考勤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考勤情况,正确地做好统计,按月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及时向院(系)领导汇报,并对违纪学生进

18、行教育和处理。   九、各院(系)应将学生缺、旷课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汇报,每月填写学生考勤情况表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学生考勤制度计划(五)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 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否则作迟到处理,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离开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 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由家长来校请班主任办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者,须持

19、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5、 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处批准,请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6、 各班设立考勤簿,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考勤员,严格考勤,及时填写。   7、 各班每周小结一次考勤情况,每月向政教处报告一次,期末总结评比,对全勤的同学和作负责的考勤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学生的出勤情况要记入学生手册,并纳入操行评定内容。   8、 迟到、早退较多的班不能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集体,严重旷课的学生应按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学校暂行作息时间执

20、行,凡上课铃声响完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下课铃声响完之前离开教室为早退,完全没有到教室上课为旷课。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一、各班出勤总分为10分,全部没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得10分,若该班迟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旷课一人扣2分。   二、不论迟到、早退、旷课一律按纪检人员检查时为准。   三、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自动旷课论。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72学时,学校以学生自动退学论。   四、学生请假在纪检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假条,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经班主任同意,由校长批准方可有效。 五、班级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长负责掌握考勤。   六、纪检人员由值周教师、值周学生干部、值周学生担任,并由值周教师填写学生出勤公布栏。   七、值周领导和团队负责人无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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