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实验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聘任工作方案 8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XX市实验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聘任工作方案 《》经校第四届三次教代会讨论经过,从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是在XX市教育局职改办XX年4月下发的《关于我市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聘任工作的指导方案》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及广大教师的建议、意见,在年度考核,教龄、学历、任职年限和其它等三个方面的细节分上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在实行差额推荐、聘任时,校龄长的、教师发展性评价得分高的予以优先考虑。其它各项要求仍按“XX市小学教师职称推荐、
2、聘任工作的指导方案”的规定执行。具体的调整细节如下: 一、年度考核:(计75分) 每人挑选任职期中的成绩最突出的三个年度考核,将三年的年度考核分取平均值乘以75%,满分75分。 二、教龄、学历、任职年限: 1、教龄满分5分, 以上5分,不足 的每少一年减0.2分。 2、学历满分5分,本科以上5分,大专4分,中专3分。 3、任职年限满分5分,按任职期年限满,申报高一级职称每超过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聘任按取得任职资格年限起,每超过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其它: 1、有关职务满分4分:一层正职领导4分;一层副职与二层正职3分;
3、二层副职与教研组长、年段长、班主任2.5分;辅导员与备课组长、特岗人员2分;一般教师1分。 2、教学教研成果获奖满分4分: ⑴教学教研表彰满分2分:省级名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课题获奖者、课改积极分子、优质课评比、说课、教学设计、制作等与本学科有关的竞赛一等奖2分,地级1.5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⑵专业论文满分2分:在省级cN刊物上发表、省级学科学会专业论文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在地级报刊上发表、地级学科学会专业论文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5分,三等奖0.75分;专业论文获县、局一等奖1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专业论文在校汇
4、编的得0.25分。 3、各级表彰奖励满分2分,按职改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表彰,省级以上2分,地级1.8分,市级1.5分,局级1分,校级0.5分。各级部门表彰在同一级的分值上降一档计分。 附:XX市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聘任工作的指导方案 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 推荐、聘任工作的指导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XX市人事局、XX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教师职称推荐、聘任的量化标准工作,根据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教师职称推荐、聘任工作提出试行方案: 一、积极
5、稳妥地推进教师职称推荐、聘任工作。各单位要成立职称推荐、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职称推荐申报以及聘任管理工作。推荐、聘任标准要量化衡量,注意克服论资排辈,做到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保证教师职称推荐、聘任工作的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聘任原则,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实行差额推荐与聘任。要真正把学校中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或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聘任工作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在推荐、聘任工作中要做到“三公开一监督”,即计分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申报推荐和聘任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履行
6、岗位职责和任职期考核作为推荐、聘任的主要依据。在拟定职称推荐方案或聘任方案时,应从年度考核,教龄、学历、任职年限和其它三个方面进行计分。 每人挑选任职期中成绩最突出的三个年度考核,将三年的年度考核分取平均值乘以百分之七十五,占总分的75%,满分75分。 教龄、学历、任职年限占总分的15%,满分15分。 ⑴教龄满分5分。 以上5分,10至 4分, 以下3分; ⑵学历满分5分。本科以上学历5分,大专学历4分,中专学历3分; ⑶任职年限满分5分。按任职期年限满,申报高一级职称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5分;聘任按取得任职资格年限起,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5分。
7、 其它占总分的10%,满分10分。 ⑴有关职务满分4分:一层正职领导;二层正职与一层副职;年段长、教研组长与二层副职;备课组长、班主任、副年段长、教研组副职,分别为4、3、1.5、1分。 ⑵教学教研成果获奖满分4分。 a.教学教研表彰满分2分。省级名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课题获奖者、课改积极分子2分,地级1分,县级0.5分。 b.专业论文满分2分。在省级cN刊物上公开发表、省级学科学会专业论文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专业论文在地区级报刊上公开发表、地区级学科学会一等奖得1.5分,二等奖1.25分,三等奖0.75分;专业论文获县、局一等奖得1
8、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专业论文在校级汇编的得0.25分。 ⑶受各级表彰奖励满分2分。按职改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表彰,省级以上2分,地级1.5分。市级1分,局级0.5分,校级0.25分。 以上三项计分,每项分值不变,细了可由学校补充完善,教代会审议经过后,再公布执行,并明确有效时间。 四、予以解聘的对象: 1、受刑事惩处和留党察看及开除留用处分人员;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3、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4、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人员; 5、不能履行聘约规定和擅自离岗人员; 6、伪造学历、资历、谎
9、报或窃取她人成果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人员; 7、违反师德师风有关措施条款的对象; 8、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确定问题的通知》[闽人函57]号文有关规定的人员。 五、不予聘任的对象: 1、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者。 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一年;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以上者; 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6、借调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7、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8、聘任前连续病体一年以上人员; 9、上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10、因工作调动考察期未满3—6个月; 11、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 1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人员; 1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期未满者。 XX市教育局职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