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溪镇下周居旧居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9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宁溪镇下周居旧居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居居民建房的需求, 改进群众的居住环境, 促进本居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镇总体规划, 结合本居实际情况, 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规划, 全面改造, 分期分块落实的原则; 2、 本着节约用地, 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原则; 3、 实行依法公正、 公开、 公平的原则。 二、 改造实施机构 宁溪镇下周居居委会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改造建设管理工作, 依照本实施方案对改
2、造范围的宅、 地进行改造安置和政策处理, 所涉及的户必须服从居委会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三、 改造实施机构 改造范围: 下周居民建房所在的范围均为改造范围; 安置范围: 具体详见改造安置规划图红线界定的范围。 四、 私有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拆除私有住宅房屋实行分类补偿, 安置以有先后顺序的原则进行。 拆迁补偿标准: 1、 被拆砖混三级以上结构的私有房屋, 部分附属物给以补偿; 砖混三级以下的私有房屋及其它附属物都不能补偿。 2、 基地补偿: 拆除的生活用房占地面积, 计为拆迁占地面积; 拆除的生产用房占地面积, 按实量计算拆迁占地面积; 生活用房的认定, 原则上以房地产证为
3、准, 但确实漏登的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考虑。自留地、 无盖的灰寮、 简易临时棚( 包括油毛毡棚) 、 火宅基地的占地都按自留地的处理方式由居委会无偿收归集体, 统一进行安排。 3、 规划区内, 没有拆建新房的户, 有平房在规划区内的, 采取两条措施解决: ①作价给集体: 村居以200元/m2偿付给户, 由户自行拆除, 基地归集体统一安排; ②不作价的平房也一定要拆除, 付给拆迁费40元/m2, 基地由村居另行安排。 4、 规划区内的厕所: 由居委会统一安排落实( 包括村居新建的二幢厕所, 但偿还村居规定的拆建费) 。 5、 在规划区内的中堂屋, 只要在中堂一边有拆建户的, 中堂必须无条件拆
4、除, 另一边不得阻挠。中堂拆除后由村居按建筑面积补偿给300元/m2, 如产权有纷争的, 由村居做好勘察记录, 待产权落实后, 到村居领款。 6、 在规划区内, 拆旧不建新的, 其楼房自愿拆除的, 建筑面积按300元/m2付给户, 基地由集体统一安排。 五、 安置 按规划要求实行分段, 分块安置。 1、 安置条件: 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符合土地有关法规政策; ②现改造安置规划范围内的居民按时与居委会签订协议书, 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旧房或腾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并经验收合格的, 可给予安置。 2、 安置方案: 分临街( 即直街路、 镇东路、 宁丰路) 和非临街两种: 非
5、临街的建房户按占地面积缴纳65元/m2的旧村改造拆迁补偿调节基金; 临街的建房户按占地面积缴纳290元/m2的拆迁改造调节基金, 由村居集体收取, 实行专款专用。 3、 现居住在临街红线内的户( 即直街路) , 在拆迁时有自愿退到非临街的, 村居给以每间45平方计算, 奖给每平方110元。 4、 安置土地面积的补偿结算: ①安置土地面积与拆迁占地面积相等的, 不予补偿结算; ②拆少建多的, 其不足面积按150元/m2交给集体; ③拆多建少的, 其多余面积住宅按150元/m2, 平房按100元/m2偿付给户, 但有平房抵建房基地的, 按每50元/m2缴付给村居; ④无房户( 无旧房可拆的
6、) 先按150元/m2缴付给村居( 即占地价款) , 其它费用和有旧房拆迁的房同等; ⑤外地人买房户按原拆房基地拆一还一( 以前后滴水为界) , 新建房超过旧房的占地面积, 按400元/m2交付给村居。另外, 因道路等空间扩大, 再以每间( 47.5m2) 增交给村居10000元。 六、 其它规定 1、 1998年11月19日后未经批准变更房屋产权或分家立户的, 仍以原产权人或原户为房产所有者, 办理补偿安置的有关手续。( 有特殊情况的由居委会研究决定) 2、 被拆房屋占地面积丈量方法详见附件二。 3、 凡规划区的电力、 通讯、 有线电视、 给水、 排污等的总线由镇、 居两级统一组织
7、实施, 进户线由建房户自行负责接入。 4、 建房户如有瞒报老屋的, 强令拆除, 不计抵拆迁占地面积。 5、 在实施旧村改造范围内, 由村统一规划安排, 在原有老屋的前后, 即前后滴水外的道地、 空地, 全部由村居规划纳入建房。 6、 在旧房拆旧地中相邻两户, 一户拆迁, 一户不拆, 拆的户不给未拆的户放出梢。 7、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 由居委会研究决定。 8、 本实施方案由居委会负责解释。 下周居委会 2月29日 附件二: 占地面积丈
8、量及计算规定 1、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 按其前后滴水计算, 两侧自有墙按山墙外边线水平计算, 共有墙按墙中计算面积。 2、 室外楼梯按底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占地面积。 下周居旧区改造房屋拆迁协议书 甲方: 宁溪镇下周居委会 乙方: 下周居 为促进经济发展, 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根据宁政旧村改造文件和下周居旧居改造实施方案规定, 对乙方座落在镇东路以西旧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拆迁补偿事宜经商议, 立协议如下: 一、 乙方自愿无偿拆除座落在下周居旧区改造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房屋和其它附属设施。 其中:
9、 1、 结构房屋占地面积 m2; 2、 平房占地面积 m2; 其它附属设施占地面积 m2( 按自留地补偿) 。 以上二项按本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结算。 二、 乙方应拆房屋安置土地面积的补偿结算安置户, 拆多建少, 其多出部分由甲方偿付给乙方每平方150元; 拆少建多, 其不足部分, 由甲方向乙方收取每平方150元的补偿调节基金。 三、 改造范围内乙方的违章建筑、 应拆未拆老屋、 不计拆迁占地面积, 其房屋必须无偿拆除, 土地由甲方无偿收回。 四、 乙方拆除房屋占地面积 m2, 其中直街路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
10、 m2。甲方安排给乙方的建设用地 间, 计 m2。乙方在直街路红线范围内的拆迁户, 自愿退出临街安置, 甲方奖给乙方按间计算, 每平方米110元。 乙方建设用地须向甲方交纳旧村改造拆迁补偿调节基金: 临街占地面积 m2, 每平主290元, 计币 元; 非临街占地面积 m2, 每平方65元, 计币 元。 乙方自愿全部放弃安置和未达到规定条件不予安置的, 按其被拆迁占地面积生活用房 m2, 每平方300元计算, 计币 元; 生产用房 m2, 每平方200元计算, 计币 元; 共计币
11、 元予以补偿。 五、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乙方拆除房屋后的土地使用权收归集体收有, 由甲方按规划统一安排。 六、 乙方须在 月 日前拆屋腾地或腾空建筑物完毕, 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由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并落实好规划建设用地15天内结算。经结算, 补偿乙方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付给甲方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七、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镇人民政府一份, 公证处一份。 甲方: 宁溪镇下周居委会 代表: 乙方: 代表: 公证机关: 公证人: 二OOO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