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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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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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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 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 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2.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3.预防灾害、 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4.随时注意清洁卫生、 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5.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 其时间规定如下:
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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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例假日: 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 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 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配置值日牌, 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 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 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 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 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 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 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 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 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 使公司减少损失者, 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 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 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 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 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 出差时亦同, 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 其标准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