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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印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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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 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 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 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 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 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 税务、 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 盖
2、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 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 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 盖总经理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 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 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 民间机构、 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 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 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 经主管核准后, 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 文稿上用印外, 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 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 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 不得擅自用印, 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 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 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