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工程施工方案 19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江西省XX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工程施工方案 XX华府项目经理部 编 4月 目 录 1.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4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4 3.建设工程作业人员 7 4.机电设备 9 5.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9 6.季节施工 9 7.架子工 9 7.1脚手架材质 9 7.2脚手架搭设 9 7.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9 7.4门式
2、钢管脚手架 9 7.5木脚手架 9 7.6竹脚手架 9 7.7单排脚手架 9 7.8里脚手架 9 7.9附着升降脚手架 9 7.10吊篮脚手架 9 7.11其它脚手架 9 7.12脚手架拆除 9 7.13安全网架设 9 8.泥工 9 8.1材料运输、堆放 9 8.2砌筑 9 8.3盖瓦 9 9.抹灰工 9 9.1抹灰 9 9.2磨石 9 10.木工 9 10.1支模拆模
3、9 10.2木构件安装 9 10.3木工机械 9 11.钢筋工 9 11.1运输、制作和绑扎 9 11.2钢筋直螺纹套接 9 11.3钢筋加工机械 9 11.4钢筋加工焊接机械 9 12.混凝土工 9 13.普通工 9 13.1清理现场工作 9 13.2人工挖土方 9 13.3人工运土 9 13.4拆除作业 9 14.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电工 9 14.1临时用电的专业人员 9 14.2配电室 9 14.3
4、配电装置 9 14.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 9 14.5控制设备及接地与接零 9 14.6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维护 9 14.7照明 9 14.8自备电源 9 14.9安全检测记录和电工维修记录 9 15.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9 15.1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 9 15.2大模板安装和拆除 9 15.3内外墙板、大楼板预制构件安装 9 16.沉井施工 9 17.地下连续墙施工 9 18.桩基施工 9 18.1一般规定 9 18
5、2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 9 18.3桩位放样 9 18.4埋设护筒 9 18.5打混凝土预制桩 9 18.6钻进成孔 9 18.7人工挖孔 9 18.8混凝土灌注 9 19.油漆玻璃工 9 19.1油漆涂料工 9 19.3玻璃安装工 9 20.吊顶及隔断工程和饰面工程施工 9 20.1吊顶及隔断工程 9 20.2饰面工程 9 21.楼地面装饰工 9 22.饰品装饰装潢及灯具安装 9 22.1饰品装饰装潢工
6、 9 22.2灯具安装 9 23.安装电工 9 24.金属焊割作业工 9 24.1电焊工 9 24.2气焊(割)工 9 25.垂直运输机械 9 25.1基本要求 9 25.2卷扬机 9 25.3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9 25.4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 9 26.混凝土机械 9 26.1基本要求 9 26.2混凝土搅拌机 9 26.3混凝土搅拌站 9 26.4混凝土泵 9 27.中小型施工机具 9 2
7、7.1空气压缩机 9 27.2蛙式夯实机 9 27.3机动翻斗车 9 27.4插入式振动器 9 27.5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 9 27.6潜水泵 9 27.7离心水泵 9 27.8灰浆搅拌机 9 27.9喷浆机 9 27.10水磨石机 9 27.11混凝土切割机 9 27.12套丝切管机 9 27.13 弯管机 9 27.14手持式电动工具 9 1.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0.1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8、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O.2 在江西省境内从事一切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及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1.O.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凡涉及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由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确保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执行和遵守。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
9、本条件 l 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 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旅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 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施工现场总平
10、面布置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总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2.0.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2.0.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 2.0.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
11、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0.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旅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0.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2.0.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
12、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 2.0.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2.0.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2.0.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
13、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她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0.1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2.0.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它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
14、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l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水平距离(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6 ≥7 ≥7 >7 >7 2.0.17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3.建设工程作业人员 3.0.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
15、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六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3.0.2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 3.0.3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0.4电工、
16、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作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3.0.5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0.6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3.0
17、.7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3.0.8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旌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0.9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旌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
18、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3.0.10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4.机电设备 4.0.1施工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其颁发准用证。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4.0.2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
19、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 4.0.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4.0.4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分的照明。 4.0.5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
20、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0.6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4.0.7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4.0.8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4.0.9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4.0.1
21、0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4.0.11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0.12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
22、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4.0.13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4.0.14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4.0.15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工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
23、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0.16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源线应使用橡皮软电缆,必须选用互藕式安全电压变压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4 .0. 17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5.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5.0.1 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24、的人员,不得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5.0.2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5.0.3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5.0.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0.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
25、架设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 5.0.6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5.0.7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0±50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0--450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5.0.8没有安全防护设旋,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6.季节施工
26、 6.0.1旅工现场的道路、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基座、脚手架基础等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必须加强维护。安全通道、脚手架斜道的脚手板应有有效的防滑措施。 6.0.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室外作业应避开高温时间,室内的高温作业场所及办公室和宿舍,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6.0.3冬季施工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妻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烧明火取暖,禁止使用电炉、照明灯具取暖。 7.架子工 7.1脚手架材质 7.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l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长度以4.5~6.0m和2.1~2
27、.3m为宜。 2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4钢管上严禁打孔。 7.1.2脚手板可采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竹串片脚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0mm,并用直径8-10mm螺栓,按间距500,-600mm穿透拧紧。螺栓孔径不得大于lOmm,螺栓必须拧紧,螺栓离竹串片板端部的距离应为200~250mm。竹串片脚手板一般长度为2~3m,宽度为250~300mm。 2竹笆板应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5道,每道用双片,每块竹笆板沿纵向用宽
28、40mm竹片两根相对夹紧,并钻眼穿铁丝扎牢;横片应一正一反,竹片宽度不得小于30mm,厚度不得小于8mm,四边端部纵横交点应钻孔并用铁丝穿过扎牢。 7.2脚手架搭设 7.2.1 脚手架搭设前应先在基础上弹出立杆位置线,并按设计尺寸正确安放垫板、底座。竹、木脚手架立杆宜埋地,严禁在未夯实的回填土上搭设落地式脚手架。 7.2.2 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纵向水平杆接头应错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连接必须用扣件并应拧紧螺栓,禁止用其它材料绑扎。 7.2.3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应一致,严禁钢质材料和木或竹质材料以及不同规格材料混搭。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
29、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7.2.4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7.2.5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剪刀撑的宽度不小于4跨,不大于6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0~600之间,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7.2.6 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宜采用l: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lm,坡度宜采用
30、l: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的宽度。斜道竹或木质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防滑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7.2.7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距离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7.2.8竹串片脚手板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横向_水平杆支承,两根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大于200mm。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而且要固定牢固,不得用砖垫。竹笆板应按其主轴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14#镀
31、锌铁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7.2.9脚手架的外侧立杆、斜道和平台临边立杆的内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上栏杆上皮高为1200ram,下栏杆居中设置,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并张挂密目网。密目网上、下边缘开眼环扣应采用14#铁丝与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绑扎牢固,下边不得留有空隙,上边与纵向水平杆如有间隙不得大于100ram,网体边缘所有开眼环扣都应绑扎牢固,不得形成空隙。 7.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7.3.1 立杆间距一般不大于2.0m,立杆横距不大于1.5m,连墙件不少于三步三跨,脚手架底层满铺一层固定的脚手板,作业层满铺脚手板,自作业层往下计,每隔12m须满铺一层脚手板。具体尺寸应符合
3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表6.1.1-1和表6.1.1-2的规定或进行专项设计。 7.3.2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一步距内,同步内隔~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ram:各接头的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顶层顶步立杆如采用搭接接长,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lOmm。 7.3.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
33、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 7.3.4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l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7.3.5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7.3.6一
34、字型、开口型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问,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7.4附着升降脚手架 7.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脚手架组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合格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对所有材料、工具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投入使用。 7.4.2首层组装应在安装平台上进行,水平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承结构处的高差不大于20mm,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和60mm,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中心
35、误差小于15mm。 7.4.3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对各项安全保险装置、电气控制装置、升降动力设备、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附着支承点的连接件等进行仔细检查,在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承载强度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 7.4.4第一次升降操作,必须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验收认可,公司总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 7.4.5升降操作前应解除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和约束。升降时,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需要上人的,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7.4.6正在升降的脚手架下方严禁人员进入。升降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如遇雨、雪、雷电等恶劣气候和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升降
36、夜间禁止升降作业。 7.4.7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有异常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7.4.8升降过程中,监护人员必须提高责任心,发现任何异常、异声及障碍物等,应立即停止,排除异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7.4.9脚手架升降到架体固定后,必须对附着支承和架体的固定、螺栓连接、碗扣和扣件、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7.4.10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并应及时清理架体、设备及其它构配件上的垃圾和杂物。 7.4.11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件
37、不得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和推车,不得利用架体支顶模板。卸料平台不得和架体连在一起。 7.4.12严禁任意拆除结构构件或松动连接件,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7.4.1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停用超过一个月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7.4.14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7.4.15脚手架的拆除必须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拆除时严禁抛掷物件,拆下的材料及设备应及时检修保养,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予以报废。 7.5吊篮脚手架 7.5.1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等疾病,经过培
38、训和实习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在吊篮中嬉戏打闹。 7.5.2挑梁必须按设计规定与建筑结构固定牢固,挑梁挑出长度应保证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垂直地面,挑梁之间应用纵向水平杆连接成整体,挑梁与吊篮连接端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护装置。 7.5.3安装屋面支承系统时必须仔细检查各处连接件及紧固件是否牢固,检查悬挑梁的悬挑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配重码放位置以及配重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7.5.4 屋面支承系统安装完毕后,方可安装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在外侧,工作钢丝绳在里侧,两绳相距150mm,钢丝绳应固定、卡紧,安全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13mm。 7.5.5 吊篮组装
39、完毕,经过检查后运入指定位置,然后接通电源试车,同时,由上部将工作钢丝绳分别插入提升机构及安全锁中,安全锁必须可靠固定在吊篮架体上,同时套在保险钢丝绳上。工作钢丝绳要在提升机运行中插入。接通电源时要注意相位,使吊篮能按正确方向升降。 7.5.6 新购电动吊篮总装完毕后,应进行空载试运行6~8h,待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负荷运行。 7.5.7 吊篮内侧距建筑物间隙为0.1~0.2m,两个吊篮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2m,吊篮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8.0m,宽度为0.8~1.0m,高度不宜超过两层。吊篮外侧端部防护栏杆高1.5m,每边栏杆间距不大于0.5m,挡脚板不低于0.18m。吊篮内侧必须
40、于0.6m和1.2m处各设防护栏杆一道,挡脚板不低于O.18m。吊篮顶部必须设防护棚,外侧与两端用密目网封严。 7.5.8吊篮内侧两端应装可伸缩的护墙轮等装置,使吊篮与建筑物在工作状态时能靠紧,吊篮较长时间停置一处时,应使用锚固器与建筑物拉结,需要移动时拆除。超过一层架高的吊篮要设爬梯,每层架的上下人孔要有盖板。 7.5.9 吊篮脚手板必须与横向水平杆绑牢或卡牢固,不得有松动或探头板。 7.5.10 吊篮上携带的材料和施工机具应安置妥当,不得使吊篮倾斜和超载。遇有雷雨天气或风力超过5级时,不得登吊篮操作。 7.5.11 当吊篮停置于空中时,应将安全锁锁紧,需要移动时,再将安全锁
41、放松,安全锁累计使用1000h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重新校定。 7.5.12 电动吊篮在运行中如发生异常响声和故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彻底排除,不得继续使用。 7.5.13如必须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利用钢丝绳作为导电体。 7.5.14在吊篮下降着地前,应在地面垫好方木,以免损坏吊篮底脚轮。 7.5.15每班作业前应做以下洌行检查: l检查屋面支承系统钢结构、配重、工作钢丝绳及安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有不符合规定者,应立即纠正。 2 检查吊篮的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并有可靠的接地设施。 3开动吊篮重复进
42、行升降,检查起升机构、安全锁、限位器、制动器及电机工作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行。 4清扫吊篮中的尘土、垃圾、积雪和冰渣。 7.5.16每班作业后,应做好以下收尾工作: l将吊篮内的垃圾杂物清扫干净,将吊篮悬挂于离地面3m处,撤去上下梯。 2使吊篮与建筑物拉紧,以防止大风骤起刮坏吊篮和墙囱。 3切断电源,将多余的电缆及钢丝绳存放在吊篮内。 7.6其它脚手架 7.6.1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挑脚手架),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0º,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纵向水平杆两端都必须仲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0mm。挑
43、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并按第7.2.9条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 脚板。 7.6.2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m。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0mm;600mm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0mm。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7.6.3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44、 7.7脚手架拆除 7.7.1 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拆除前,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并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7.2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 7.7.3脚手架的拆除应由上而下,从一端向另一端,逐层进行,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除安全网、栏杆应站在本层拆除外,其余各部分必须站在下层拆上层。拆除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最后拆除连墙件。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
45、 7.7.4分段拆除脚手架所形成的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采用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横向斜撑等加固杆件进行加固。 7.7.5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7.7.6拆除过程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垂直运输机械吊运至地面,严禁抛掷。 7.8安全网架设 7.8.1 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临边架设或拆除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衣服、鞋子必须符合高处作业的
46、安全要求。 7.8.2作业应由作业班长或其指定的熟练人员指挥,并严格遵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要求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必须有防止滑脱及坠落的措施。 7.8.3挂设安全平网时,其作业点的上方及下方不得有其它工种作业。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架设作业。 7.8.4架设安全网作业使用的所有材料及材质,必须经过检查并符合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7.8.5安全网的支撑系统,宜选用脚手架钢管。当使用脚手架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本规程第7.1.1条的规定。严禁使用不同材质的材料混搭。 7.8.6企业购入安全网,应分进货批次记录存档
47、记录应载明进货日期,供货商及地址、电话,产品名称及分类标记,制造商、商标及地址、电话,制造日期(或编号)或批号,有效期限,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其它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的工程项目名称以及使用时间等,以便发生问题时追溯。 7.8.7使用过一次以上的旧网调入其它工程使用,必须附其原始记录及其使用记录,并必须按规定进行耐冲击性能检验和耐贯穿性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当使用单位无此项检验能力时,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验记录应留档存查。对超出产品有效期限的旧网,不得投入使用,必须作报废处理。 7.8.8首次使用的新网,在开拆包装物前应对包装物上的产品标志进行检查,产品标志应符
48、合下列要求,产品标志记载内容表明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实际使用用途不符的,不得投入使用。 l产品名称及分类标记内容符合使用要求: 2网目边长符合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 3制造商名称及地址清晰: 4有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5有有效期限且产品在有效期限内。 6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7.8.9安全立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锦纶、维纶、涤纶或其它的耐候性不低于上述品种(耐候性)的材料制成。 2同一张安全网上的同种构件的材料、规格和制作方法须一致。外观应平整。 3网的宽度不得小于3m,产品规格偏差允许在±2%以下。每张网的重量不超过1
49、5kg。 4菱形或方形的网目,网目边长不得大于80mm。 5边绳与网体连接必须牢固。 6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长度应不小于0.8m,相邻两系绳间距应不大于0.75m。 7阻燃安全网的续燃、阻燃时间均不得大于4s。 7.8.10安全平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l符合第7.13.9条的规定。 2网体纵、横向应设有筋绳,筋绳分布应均匀合理,两根相邻筋绳的间距不小于0.3m。 7.13.11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l网目密度不低于 目/lOOcm2。 2 网体各边缘部位的开眼环扣必须牢固可靠,孔径不低于8mm。 3 网体缝线不得有跳针、漏缝,缝边应
50、均匀。 4 一张网体上不允许有一个以上的接缝,且接缝部位应端正牢固。 5 不得有断纱、破洞、变形及有碍使用的编织缺陷。 6 阻燃安全网的续燃、阻燃时间均不得大于4s。 7.8.12严禁用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 7.8.13 架设安全平网,应在拟架设楼层紧贴外墙面连续设置横杆一道,用以固定安全平网的里口。 7.8.14 固定安全平网里、外口的横杆应采用搭接的方式接长。钢管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m,使用两个以上的旋转扣件扣牢;木、竹材料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m,绑扎不少于三道。 7.8.15支撑斜杆的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不应大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