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凌云县青年创业协会章程 10 2020年6月23日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凌云县青年创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凌云县青年创业协会”, 中文简称为: 县青创协( 青企协) 。 第二条 本会是全县性的创业青年的群众组织,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是凌云县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是共青团联系创业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立足凌云县经济建设, 致力于培养和选树一批青年创业典型
2、 为创业青年的学习成长和事业发展服务, 引导和带动更多青年自主择业、 自主创业, 为全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 第四条 凌云县青年创业协会的工作任务是: ( 一) 引导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 法律和法规, 培养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 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 二) 组织会员针对创业和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 新问题, 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 ( 三) 开展培训活动, 帮助会员提高创业意识、 创业能力, 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 四) 发掘、 表彰、 宣传优秀青年创业典型, 促进青年创业者队伍的成长; ( 五)
3、 举办经济洽谈等活动, 帮助会员及时获取有关经济信息, 促进会员之间进行经济协作; ( 六) 沟通会员与政府部门、 科研院校的联系, 为会员提供政策、 法律、 信息、 技术、 资金等服务; ( 七) 组织会员与其它省市以及国外和港、 澳、 台地区创业团体和创业青年的合作交流; ( 八) 反映会员意愿,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九) 导各级青年创业协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凡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有关行业的青年创业实体, 经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 作为县青年创业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七
4、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自主创业,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县区域内创业青年, 均可申请入会, 经秘书处审查批准后, 作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个人会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第九条 会员年龄超过45岁即自动退会, 愿意继续保留会籍的会员, 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可成为荣誉会员。 第十条 凌云县青年创业协会统一印制会员证书, 向会员颁发。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一) 在协会内有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二) 对协会工作进行讨论、 监督, 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三)
5、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 四) 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协会章程, 执行协会决议; ( 二)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 三) 维护协会的社会声誉; (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者, 或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累计三次以上的会员, 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过, 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大会的主
6、要职责是: ( 一)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 二) 修改本会章程; ( 三)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任务和重大问题; ( 四) 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选举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领导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两年,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或理事代表会议。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 一) 筹备组织会员大会; ( 二)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决议; ( 三)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四) 审定授予会员荣誉称号, 进行表彰、 奖励、 处罚等事项; ( 五) 选举会长、 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六条 会长、
7、副会长、 秘书长从理事会中选举产生。副秘书长实行聘任制, 由秘书长提名, 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会长、 副会长领导协会全面工作, 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会实行会长轮值制度, 每两个月轮值一名。轮值会长负责召集会长会议或理会议, 讨论决定协会有关重大事项和人事变动, 组织会员开展各种交流、 学习、 研讨、 参观、 考察等活动。 第十七条 理事、 副会长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理事、 副会长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要撤销其职务; 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劝其辞去担任的职务; 理事、 副会长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和活动, 又事先未经会长批准的, 免去其担任的职务。对理事、 副会长不履行职责的处
8、理, 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意见, 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生效, 其处理结果由协会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 设在团县委) , 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 一) 会员大会的筹备和召集; ( 二)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 三) 实施工作计划; ( 四) 整理汇编本会各类资料; ( 五) 与会员经常联系, 为会员提供具体的服务; ( 六) 办理接纳新会员和退会手续; ( 七) 管理协会的经费收支、 年度预算和决算; ( 八) 办理本会其它事务。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九条 凌云县青
9、年创业协会经费设独立账号, 专款专用。 ( 一)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1.会员会费; 2.企业、 社会团体赞助; 3.本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 4.兴办经济实体收入; 5.其它正当方式筹款。 ( 二) 经费支出: 1.办公费用; 2.本会开展各项活动费用; 3.出版会刊; 4.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二十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数额根据会员在协会中的不同职务实行级差会费制度, 每届会费一次性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经过实施, 其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 由协会理事会提出草案, 经会员大会经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协会终止须经协会理会提出, 并由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会员经过, 经团县委同意后, 报民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注销手续后, 方可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