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范文十六篇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1 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xx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在我将20zz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xx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
2、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均按时出席。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其他董事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xx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
3、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合
4、法权益。 3、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主动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学习情况。 20xx年我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深入了解,尤其对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为今后更好地履行义务和协助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
5、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xx年,我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方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管理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请各位董事审议。谢谢大家!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 4月7日,省国资委在成都召开省属企业外部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会,听取外部董事2020年度履职工作和2021年度工作思路汇报,以及对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履职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徐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6、党委专职副书记吴晓曦同志主持会议。 徐进同志在会上指出,外部董事制度的引入对省属企业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相较于没有配备外部董事的企业,有外部董事的企业董事会会议更加规范,重大事项的讨论更加充分,风险揭示更加到位,决策更加审慎、更趋合理。这些年来,省属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目前,省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入手加以解决,否则很难实现效益倍增和可持续发展。 徐进同志强调,中央企业和我省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都明确提出,到2022年,国有企业实现董
7、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今年要完成70%的任务,明年“七一”前要全部完成,其中地方国有企业董事会“外大于内”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从省属企业的现状来看,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差距还比较大,外部董事配备数量的不足,既容易导致外部董事在决策中“孤掌难鸣”,又不利于解决董事会与党委会人员重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等运行问题。下一步,在基本实现省属企业外部董事配备“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外部董事来源,力争在今年年底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实现“外大于内”,从而构建起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的结构基础。 徐进同志要求,外部董事是省属企业规范
8、董事会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队伍,既是改革的参与者,也是改革的推动者,要按照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定位,带着责任感认真履职,不辜负出资人的信任。一是按照职责定位对不合理决策敢于说不。外部董事由出资人选聘,受出资人委派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决策,发挥优化决策、监督决策的作用,直接对国资委负责、向国资委报告工作,在董事会中进行决策时全部的依据就是议题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对程序不完善、论证不充分、没有体现国资委监管要求的重要事项,只要有充分理由就要敢于说“不”,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二是把履职重点放在防范重大风险上。引入外部董事,就是要发挥独立性专业性的特点,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9、进行监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把一些风险提示到位、有效防控。外部董事要不断提高发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尤其是要高度关注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运作,从规范和科学两个方面,该提示风险的要充分提示,该反对的要坚决反对,该报告的要及时向出资人报告,当好国资委的助手。三是加强学习掌握实情紧贴实际做好决策。面对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国资国企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尤其是当前面临“十四五”开局、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攻坚的阶段,外部董事要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了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把握和贯彻出资人的意志。要注重了解履职企业的实际情况,主动加强调查研究
10、使每项决策都有充分的依据,都能符合企业的实际,真正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四是认真落实国资委的履职管理要求。对于外部董事履职的时间、内容、方式,国资委都有明确的要求,总体来讲,各位外部董事都能做到,有的还能够主动作为、提高标准,希望继续发挥良好的作风,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履职绩效。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3 众所周知,外部董事制度是解决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中决策层与执行层高度重合、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有效制度设计,是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支撑性制度安排。国企实行外部董事制度试点工作以来,优化了董事会的业务、知识、经验结构,提高了董事会的综合决策能力。目前,各地国企建设规范
11、董事会工作基本都在试行或推行相关制度。然而实践中,外部董事的来源、日常管理、薪酬激励等方面仍较为薄弱,亟需加以解决。 外董来源渠道较少 现阶段,外部董事来源渠道较少。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担任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是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从全国董事会试点实际来看,外部董事来源主要有:央企和地方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和在职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刚退休下来的领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等。部
12、分省市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拓宽外部董事选聘范围,从机关选派业务骨干到企业任外部董事。 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大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素质高,责任心强,对国企运作比较了解;机关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对国家经济政策比较熟悉,但有的缺乏企业管理经验;专家学者比较敬业,能较好地发挥专长,但履职时间难以保证,获取企业信息渠道不畅,对企业了解不深,不熟悉国企运作,在董事会上难以发表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干部担任的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业务能力较强,能较好代表出资人意见,但因为不取酬,责权利严重不统一,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完全凭党性自觉履职,且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履职时间难以保证。 对此,可以拓宽外部董
13、事来源渠道,建立人才库共享机制。现阶段,由于外部董事来源少,遴选到企业需求的外部董事有一定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进程。因此,首先要将选聘外部董事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面向全球、全国公开招聘,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二是探讨建立外部董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间的联系,积极探讨外部董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换的有效途径。三是建立外部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规范选聘程序,严把外部董事入口关。 日常管理、培训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环节。大部分省市重视对外部董事的选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职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座谈会等外,缺乏对外部董事的
14、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 目前,大部分国资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为外部董事提供诸如信息报送等沟通服务,一般是任职公司负责与外部董事进行沟通联系,递送公司相关运行情况。据了解,仅有上海市成立专门部门(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为外部董事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国资监管和企业运行的相关信息。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外部董事虽是某一领域专家,但由于经历和知识等背景不同,对外部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因此,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一是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条件地建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外部董事进行定期培训
15、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训机制,注重任职前培训,加强日常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学的课程设计,任前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对董事会职责定位、运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责权利的理解,日常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国资工作情况的了解,熟悉国资发展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及科学决策水平。 还应加强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健全支撑机制。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兼职,不在企业坐班,一般规定外部董事一年内在任职公司履职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为保证外部董事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需建立外部董事资料阅读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向外部董事报企业的月报,及时
16、报国资系统重大事项等,解决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不熟悉甚至对行业情况不熟悉的问题,提高其履职能力。 另外,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外,重大事项也要报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国资委外派董事,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要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表意见。 评价落后激励不畅 现行外部董事的薪酬主要以年度固定报酬为主,由年度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组成。各国资监管部门根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如国务院国资委在确定央企外部董事薪酬时,考虑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任职(是否担任董事长、副董事
17、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履职时间、所在企业规模(即承担的责任)、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比例等4个主要因素。仅担任外部董事职务的,按照企业规模分为三档,年度基本报酬分别为8万、6万、4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各省市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未与企业规模挂钩,且低于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如湖北省国资委规定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不超过4万,由国资委根据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分别为1000元/次、600元/次;山东省外部董事每在一户企业任职的年度基本报酬是5万,兼任董事长的增加3万,兼任副董事长的增加1.5万,兼任专门委
18、员会主任的增加1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每年会议津贴不超过3万。 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由国资监管部门支付,会议津贴由企业直接支付。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资委等已将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报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山东、湖北、湖南等省市目前是由任职公司根据国资委确定的标准将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划拨到国资委指定的账户,由国资委统一支付。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履职评价,健全激励机制。科学评价外部董事履职行为,有利于促进外部董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现行外部董事评价制度,存在评价主体单一、评价内容缺乏针对性、评价方法简单且定性化指标多、难以操作等问题,尤其是评价
19、结果作用有限,对外部董事的激励、任免影响不大。因此,要制定并逐步完善科学量化、可操作的评价体系。其次,为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外部董事之间的关系,建议将外部董事薪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资监管部门统一发放,促进外部董事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4 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5月5日至5月10日,***公司对外部审计发现共性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自查共发现问题1个,涉及金额0万元;已整改1个,整改率100%;整改金额0万元,整改率100%;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0个,涉及金额0万元。问题描述如下: ***公司坚决贯彻
20、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能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切实做到清廉从政、务实为民,目前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但是公司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工作创新还不够,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个别干部员工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思想观念有待提升。 (一)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公司将及时组织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项工作。通过召开公司各项会议、宣传栏、发送微信学习链接等方式进行宣贯,营造公司上下学习的氛围,教导引导干部员工自觉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2.突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21、 坚持一切从简,精简各类会议、文件;大力推行节约型建设,尽量减少公务接待,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扎实做好节假日厉行节约各项工作,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理念,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3.强化监督管理 公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领头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议,坚决落实群众监督责任。 (二)整改成效 目前公司全员能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细则,领导干部在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能够切实做到管好身边人、做好自身事,目前公司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未接到群众信访举报。 (三)长效机制建立
22、情况 ***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继续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司各项费用,健全完善相应制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5 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理念,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决策,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紧紧围绕**发展战略方向,认真、勤勉、忠实、尽责的地履行把方向、管战略、议大事、防风险、解难题、做实事、促发展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外部
23、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参会议事情况 3月参加**第一次董事会,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战略发展规划等;11月参加**第二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表决同意相关重要规划、办法、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在董事会闭会期间阅研**公司2021年战略发展规划,对规划的内容和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阅研市场营销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从市场营销管理角度对考核细则和具体实施发表了个人的看法,鼓励和动员公司打造全员营销氛围。阅研公司
24、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授权管理办法,建议制度的完善以及如何确保规章制度具体、具体工作的落实。 于7月参加**年中工作会议,听取了年中工作报告,**新签合同额超额完成时间节点任务,提出**要加强集团外市场开拓,加大市场绩效考核力度,同时要夯实传统业务基础,大力拓展“三新”业务等,全面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迈向新台阶。 二、调研督导情况 分别于9月、10月对**进行现场调研,围绕组织机构、营销体系、营销队伍、营销制度、市场开拓、业务转型等方面的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工程质量等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在市场奖励机制、全员营销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指出**要进一步
25、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奖励机制,切实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品牌建设。 三、学习培训情况 9月26日-9月28日,参加了2021年公司系统董监高领导人员培训,深入学习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内涵与具体实施和国有企业董监高行权履职能力建设等内容,进一步加深对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的认识。 在此我将和**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一起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高度责任感和荣誉感,履行好职责,努力工作,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6 2021年,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
26、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理念,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决策,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紧紧围绕**发展战略方向,认真、勤勉、忠实、尽责的地履行把方向、管战略、议大事、防风险、解难题、做实事、促发展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参会议事情况 3月参加**第一次董事会,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战略发展规划等;11月参加**第二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
27、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表决同意相关重要规划、办法、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在董事会闭会期间阅研**公司2021年战略发展规划,对规划的内容和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阅研市场营销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从市场营销管理角度对考核细则和具体实施发表了个人的看法,鼓励和动员公司打造全员营销氛围。阅研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授权管理办法,建议制度的完善以及如何确保规章制度具体、具体工作的落实。 于7月参加**年中工作会议,听取了年中工作报告,**新签合同额超额完成时间节点任务,提出**要加强集团外市场开拓,加大市场绩效考核力度,同时要夯实传统业务基础,大力拓展“三新”业务等,全面促进公司
28、业务发展迈向新台阶。 二、调研督导情况 分别于9月、10月对**进行现场调研,围绕组织机构、营销体系、营销队伍、营销制度、市场开拓、业务转型等方面的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工程质量等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在市场奖励机制、全员营销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奖励机制,切实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品牌建设。 三、学习培训情况 9月26日-9月28日,参加了2021年公司系统董监高领导人员培训,深入学习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内涵与具体实施和国有企业董监高行权履职能力建设等内容
29、进一步加深对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的认识。 在此我将和**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一起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高度责任感和荣誉感,履行好职责,努力工作,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
30、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市国资委依法聘用、由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出资人认可;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五条实行外部董事制度的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数量不少于2名。根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多数。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担任外部董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
31、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四)一般应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有战略管理、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法律事务、资本运营、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32、责。由企业领导人转任外部董事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部董事: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该公司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 (二)本人2年内曾与该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 (三)本人持有拟任职公司所投资企业的股权; (四)本人在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选聘与任期 第八条外部董事的选聘由市国资委负责。选聘外部董事一般采取直接选聘或市场化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直接选聘是指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及
33、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等担任外部董事。市场化选聘是指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外部董事。 第十条外部董事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外部董事人选任职前应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任前公示时,拟任人选应当就本人与任职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关系发表声明,并就诚信履职向市国资委和任职企业作出承诺。 第十一条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个企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在市属企业担任外部董事的,同时任职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 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
34、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二)依法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研究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及时、如实向市国资委报告任职企业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出资人的知情权; (四)参与企业的决策论证,关注企业长期发展与核心竞争力培育,避免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 (五)督促任职企业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六)《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须经1/3以上董事同意; (三
35、)2名(含)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资料不全面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会议议题,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四)对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 (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查阅有关资料、找有关人员谈话等必要工作方式,了解和掌握任职企业各类工作情况; (六)对可能出现的投资失控、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研究; (七)对可能损害出资人或任职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直接向市国资委报告; (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外部董事负有以下勤勉义务:
36、一)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一个工作年度内在同一任职企业履行职责的时间应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董事会的其他活动,一个工作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应不少于总数的3/4; (三)在了解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认真谨慎地就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熟悉和持续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情况,认真阅读企业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所发现的董事会应当关注的问题,特别是企业重大损失和重大经营危机事件; (五)自觉学习有关知识,积极参加市国资委、企业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法
37、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外部董事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一)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合法权益,如实向市国资委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客观性和完整性; (二)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经营、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也不得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或关联的业务; (六)不得让企业或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承担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任职企业和与任职企业有业务往来单位的馈赠; (七)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
38、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六条外部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当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十七条建立外部董事报告制度。年度和任期结束后外部董事须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和任期履行职责的详细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外部董事职责情况;对任职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和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及建议;对任职企业改革发展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等。 第十八条外部董事须参加市国资委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介绍履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汇报任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经营管理、改革改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9、 第十九条任职企业要积极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外部董事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职权,保障外部董事参与企业重大活动和会议。企业应保证外部董事及时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企业文件、材料等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市国资委负责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 采取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企业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期与董事会相同,任期评价与外部董事任期时限保持一致。任期不满三年的,只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企业内部评价是指由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对外部董事分别进行评价。外部评价是指由市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对外
40、部董事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外部董事考核评价要点分为,职业操守、能力素质、勤勉程度、专业贡献四个部分,占比分别为10%、15%、30%、45%。其中,职业操守包括职业道德、遵规守法2项指标;能力素质包括战略决策能力、风险控制能力2项指标;勤勉程度包括履职出勤、调查研究、工作作风3项指标;专业贡献包括发言质量、表决意见、其他建议3项指标。具体见《阜新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要点》(附表1)。 第二十二条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一般于次年一季度与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拟定考核评价方案。 (二)考核评价工作组审阅外部董事年度履职报告。 (三)
41、征求考核评价意见。考核评价工作组采取发放《阜新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评价表》征求意见,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听取任职企业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部分职工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进行。 (四)确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工作组根据各考核评价主体的权重,通过对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论证,形成对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意见。 (五)反馈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由市国资委向外部董事本人和任职企业董事会反馈。 第二十三条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计算,依据企业内部评价得分、外部评价得分,各按50%折算确定。企业内部评价得分依据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
42、部分职工代表的评价,分别按30%、30%、30%和10%折算的得分之和计算。外部评价由考核评价工作组负责现场调阅有关资料,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并征求监事会、纪检部门和市国资委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计算方法为: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得分=企业内部评价得分×50%+外部评价得分×50%=(党委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董事会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经理层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部分职工代表考核评价得分×10%)×50%+外部评价得分×50%。 第二十四条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评价得分为90(含)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0(含)分以上至90分
43、的为称职等次,70(含)分以上至80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 外部董事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在任期届满前1个月内进行。市国资委以外部董事任期内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平均得分为依据,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综合确定任期考核评价结果。 第二十五条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续聘、调整、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外部董事,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经认定确实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或者任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第二十六条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外
44、部董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不当行为的; (二)外部董事本人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足总数3/4的,或连续两次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明显损害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且造成不良后果,外部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七条外部董事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价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市国资委应当按规定予以受理,逾期视为对考核评价结果无异议。 第六章管理和报酬 第二十八条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对外部董事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45、第二十九条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学习培训、激励约束、薪酬管理等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 第三十条外部董事不是任职企业的全日制职工,不与任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不在任职企业。 第三十一条外部董事报酬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列支,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外部董事报酬为税前收入,除市国资委规定的报酬外,外部董事不得在任职企业领取任何收入或福利。 第三十二条外部董事履行职务时的办公、出差等有关待遇,比照任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由任职企业负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外部董事因工作失职导致任职企业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外部董事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 (一)董事会
46、决策事项或者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参与决策的外部董事未投反对票的; (二)根据有关规定,经认定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董事会负有责任的,参与决策的外部董事未投反对票的; (三)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企业重大损失、重大经营危机等涉及企业资产安全事项,故意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擅自披露企业商业秘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企业财产,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它违反忠实义务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外部董事的责任追究
47、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经济处理:责令退还不正当经济利益,扣减报酬以及承担其他相应经济赔偿等; (二)组织处理: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解聘等方式处理; (三)禁入处理:因责任追究给予解聘的,5年内不得担任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职务。 (四)报备处理: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外部董事,或由市属企业选派交叉任职的外部董事,受到经济处理、组织处理、禁入处理的上报市委组织部。 通过监督检查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外部董事在以前任期内存在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进行责任追溯。 第三十五条对于董事会违反规定决策或者经认定董事会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应予追究责任的,外部董事已经及时、如实向市国资委
48、及有关部门报告,或者在决策时投反对票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经认定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外部董事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已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部董事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决定送达本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申请。市国资委应当按规定予以受理。在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解聘与辞职 第三十七条外部董事任期届满,市国资委不再续聘的,其职务自然免除。 第三十八条外部董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资委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一)因工作需要,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外部董事的; (二)履职过程中对市国资委或任职企业有不诚信行为的; (三)本人提出
49、辞职申请并被批准的; (四)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 (五)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六)因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本人未投反对票的; (七)受到经济处理、组织处理、禁入处理的; (八)不适合继续担任外部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外部董事在任职届满前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市国资委应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在未批准辞职前,外部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外部董事任职前应与任职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任职期间外部董事有义务严格履行保密协议。外部董事解聘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能履行保密义务的,企业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
50、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市属国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和审核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时任独立董事李闯先生、李思先生、姜峰先生、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