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定额配置。勤俭节约,从严控制。量力而行,逐步改善”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资源节约型学院,提高办公设备、家具利用率。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实行院、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发布和重大配置、调整方案与事项,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各部门是学院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二级管理部门,要依照规章制度管理本单位使用的
2、办公设备、家具,确保学院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完整. 第四条 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各部门办公设备配备、维护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工作;总务处负责各部门办公家具的配备、维护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工作。 第五条 办公设备、家具指用于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主要包括下列设备和家具: (一)设备 1、计算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2、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移动硬盘、外置光驱等各类计算机外部设备。 3、复印机、碎纸机等文件处理设备。 4、照相机(包括数码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影视设备。 5、录音机(笔)、DVD、电视机、投影机、话筒、音箱等视听设备。 (二)家具
3、 1、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 第六条 办公设备、家具分必备、共享、特批三种.必备设备、家具是指按照岗位工作基本需要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电脑和办公桌椅等;共享设备、家具是指工作需要,但不能按人配备,须按“总量控制”原则配备的单位内共用的设备或家具,如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特批设备、家具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同意配备且从严控制的办公设备,如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便携式专用设备。 第三章 办公家具与设备配置标准 第七条 (一)院级干部 类别 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上限(元) 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 家具 办公桌(含边桌) 1
4、 2500 长期使用 办公椅 1 1000 长期使用 桌前椅 1 300 长期使用 沙发 三人 1 1500 长期使用 单人 2 1000 长期使用 茶几 大茶几 1 750 长期使用 小茶几 1 400 长期使用 书柜(3门) 1 2500 长期使用 衣架 1 200 长期使用 洗漱架 1 150 长期使用 保密柜 根据需要 长期使用 保险柜 根据需要 长期使用 办公 设备 台式电脑 1 4000 6年 笔记本电脑 1 5000 6年 A4普通打印机 1 1500 6
5、年 固定电话 1 200 6年 (二)中层干部 类别 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上限(元) 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 家具 办公桌 1 1500 长期使用 办公椅 1 500 长期使用 沙发(单人) 2 800 长期使用 小茶几 1 200 长期使用 书柜(2门) 1 800 长期使用 办公 设备 台式电脑 1 普通国内品牌 6年 笔记本电脑 1 普通国内品牌 6年 A4普通打印机 1 1500 6年 固定电话 1 150 长期使用 (三)部门工作人员、教师 类别 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上限(元
6、 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 家具 办公桌 1 1500 长期使用 办公椅 1 350 长期使用 书柜(1门) 1 500 长期使用 保密柜 根据需要 保险柜 根据需要 办公 设备 电脑(工作人员) 1 普通国内品牌 6年 笔记本电脑(专任教师) 1 普通国内品牌 6年 固定电话 根据需要 6年 (四)部门共享办公设备 类别 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上限(元) 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 设备 传真机 1台/经常性对外联系部门 2500 6年 彩色打印机 1台/有实际需要部门 4000 6年
7、数码速印一体机 1台/学院内部使用 30000 6年 第八条 空调设备属于学院严格控制设备,若有需要须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特批. 第九条 附注说明 1、以上配备标准为配备上限,要从严掌握.根据工作需要、资产状况、资金情况、现有条件及其它因素,严格遵循“合理调配、分期实施、逐步到位、灵活掌握"的原则负责配备。 2、现有人员正在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数量上已配齐而规格标准上还不达标的,一律暂且不动,待报废时或学院研究统一配备时再做调整。 3、新增部门或新进人员按上述标准配备,能调剂解决的由部门自行调剂或学院统一调剂解决。 4、无论采用何种性质的资金,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购置办公设备、家具。
8、 第五章 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程序 第十条 严格按规定申请和审批 1、必备或共享办公设备、家具以部门为单位提出购置申请,填写《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申请表》(见附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购置内容分别报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和总务处备案,纳入学院采购计划。 2、特批办公设备、家具以部门为单位提出购置申请,填写《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申请表》,报请学院领导特别批准后采购. 第十一条 严格按规定统一采购。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申请获批准后,分别由学院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和总务处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六章 办公设备、家具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对专用
9、设备、家具要责任到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领退原则进行管理;对共享、特批设备、家具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领退和管理.院级领导的办公设备、家具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办公设备家具一律不得私自调换、转让、转借和变卖出售。 第十四条 凡离退休、调出学院、辞职者,其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必须退还学院,由学院统一进行调配。 第十五条 因使用年限过久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已无修理价值的办公设备、家具,经技术部门鉴定后,及时向学院配发部门申请报废.凡丢失或因人为造成损坏的,按照原物实际价值赔偿。 第七章 办公设备、家具移交 第十六条 必须办理办公设备、家具移交手续的人员包
10、括离退休、调出学院、辞职等情况的教职工。所有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的人员,应在离校或离开原部门前向原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原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签字,方准其办理其他相应手续。如不按上述规定程序签字,而造成资产无法收回或损失的,由原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中层干部、一般人员校内工作调动,在原部门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桌等),原则上应留在原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继续使用原部门的有关设备、家具,须经其部门主任、分管院领导同意,按部门性质报学院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和总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申请表》 附件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申请表 申请部门 使用人(科室)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设备类别 必备□ 共享□ 特批□ 申请理由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院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院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