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营销合作协议
1. 协议目的
此小区营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明确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与营销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规定双方在小区营销活动中的权责和义务,维护小区安全和秩序,促进小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福利。
2. 协议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涉及小区营销活动的业委会和营销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社区活动推广、物业服务宣传、房地产销售活动等。
3. 合作内容
根据业委会的需求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双方将共同开展以下合作活动:
3.1 社区活动推广
营销服务提供商将根据业委会提供的社区活动计划和预算,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宣传工作。业委会提供支持
2、协助提供场地、参与活动策划和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3.2 物业服务宣传
营销服务提供商将协助业委会宣传小区的物业服务优势,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服务、安全服务、绿化服务等。双方将共同制定宣传方案,营销服务提供商提供宣传材料和宣传渠道,业委会支持宣传工作的进行。
3.3 房地产销售活动
若小区内存在房地产销售需求,营销服务提供商将与业委会合作,共同策划和宣传销售活动。营销服务提供商将提供专业的销售团队和渠道资源,业委会将提供相关支持和配合,保障销售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权责和义务
4.1 业委会的权责和义务
4.1.1 提供准确的资料和信息,协助营销服务提供商策划和推广活动。
4.
3、1.2 维护小区居民的利益,确保营销活动的合法性和诚信性。
4.1.3 对营销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宣传材料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1.4 向营销服务提供商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营销服务提供商的权责和义务
4.2.1 根据业委会的要求和预期,制定合理的策划方案和宣传方案,并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活动策划和推广。
4.2.2 确保营销活动的合法性和诚信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2.3 提供准确、真实的宣传材料,确保所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做虚假宣传。
4.2.4 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其他义务,保障营销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小区居民的
4、权益。
5.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应确保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住户信息、业务计划、数据资料等的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密信息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其他非合作目的。
6. 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 协议变更和解除
未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协议。若出现协议变更或解除的情况,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进行协商和程序处理。
8.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纠纷,应由签署协议时业委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档为小区营销合作协议,旨在明确业委会与营销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协议规定了合作范围,包括社区活动推广、物业服务宣传和房地产销售活动;明确了业委会和营销服务提供商的权责和义务;约定了保密条款和争议解决办法;规定了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流程;并确定了适用法律和管辖权。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共同推动小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