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图
准予许可
投诉、举报
处理、反馈
返回窗口通知申请人
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和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拆迁许可证和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5、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和抗震设防审查证书;6、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7、监理合同;8、资金落实证明或资金保函;9、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管局纪检室
电话:7654148
行风监督
电话:7633640
返回窗口通知申请人领证
向社会公告
行政服务中心发证
(1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
2、可决定
建管处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
(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全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现场勘察
不予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退还,并一次性告知
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管理处,受理、审查
(1个工作日)
不予
备案
处理、反馈
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决定
准予备案
建管局纪检室
电话:765
3、4148
行风监督
电话:7633640
向社会公告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发流程图
处理、反馈
建管局纪检室
电话:7654148
行风监督
电话:7633640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资料,并一次性告知
向社会公告
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核发决定
建管处受理、审查
(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予
核发
准予核发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项目经理与六大证件;
4、外省企业出省施工介绍信;
5、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初审和监督管理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
科教科对职称人员予以审核
准予许可
上报泰州建工局
上报省建设厅
局长批准
(3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属于本单位办理
不予许可
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据;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需要
5、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
建管局纪检室
电话:7654148
行风监督
电话:7633640
企管科提出审核意见
(8个工作日)
企管科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投诉、举报
现场勘察
返回企管科通知申请人
向社会公告
对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向社会公告
上报泰州市建工局、省建管局、建设部
提交资料:(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料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
6、
投诉、举报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 理
不 予 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并一次性告知)
已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和继续教育
受 理
监督检查
企管科受理(1个工作日)
审 查(3个工作日)
汇总(3个工作日)
处 理、
反 馈
处 理
反 馈
予 以
注 册
建管局纪检室
电话:7654148
行风监督
电话:7633640
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
7、理流程图
处理反 馈
建管处例行市场巡查
如有异议
向建管处申诉
发出停工通知书
到 期不 整改 的
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不停工的
违规建设工程
停工后整 改到位的
不接受的
处罚
乡镇村镇建设服务站巡查上报
接受
处罚
建管处开出整改通知书(当场)
已 整改 的
补办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举报
经建管
处核实
建管局纪检室
电话:7654148
行风监督
电话:7633640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权限 范围的
超越 权限的
不整改 或不到位的
整改 到位的
情节恶劣 需处罚
需 整改
不需 整改
不需 处罚
调查 取证
审查立案
结 案
质安科发出整改通知书
局领导批准结案
上报发证机关予以处罚
送达处罚决定书
局领导决定处罚与否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局领导批准结案
并入处罚程序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执 行
专项检查
领导交办
群众举报
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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