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雨污水外网技术协议 【××项目】给排水外网工程 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项目】给排水外网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 编制依据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1.3《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 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1.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
2、98) 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备管道安装基本工艺》(Q/ZXJZ J 501-2004)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管道及设备保温》(Q/ZXJZ J 503-2004) 1.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1.9根据甲方提供建筑平面图纸 1.10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1.11产品出产地相关规范与标准。 所有规范标准按国家现行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二. 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 2.1.2工程地点: 2.1.3建筑面积: 2.2施工范围: 2.3工作界面划分:(详见附件一) 三.技术要求 3.1施工要
3、求 3.1.1室内给水管线入户200mm,加铜制截止阀,并加卡箍(或支架)固定(水表由自来水公司安装)。 3.1.2给水管棚顶内敷设时,应进行防结露保温 3.1.3室内冷热水管沿墙埋设时,其分别距离建筑完成面300和600毫米。走楼板管道距墙分别为150毫米和250毫米。 3.1.4厨房和卫生间各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距离完成地面高度分别为:坐便器距地150,浴缸距地650,洗衣机距地1100 ,淋浴器距地1150,热水器距地1100,洗涤盆距地500。 3.1.5水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或楼面0.8m至1.2m处,并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地方。。 3.1.6DN50以上给水
4、塑料管每隔3m至少安装1个卡箍(支架)固定,DN50以下给水塑料管每隔2m至少安装1个卡箍(支架)固定。 3.1.7水表远传线应预先进行套管预埋。 3.1.8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1.9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1.10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0.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3.1.10.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2.5倍。 3.1.11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空气间隙应等于进水管管径,
5、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注:不存在虹吸回流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条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3.1.12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3.1.13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 3.1.14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4.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 3.1.14.2静水压大于0.35MPa入
6、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3.1.14.3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3.1.15给水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3.1.15.1小区给水管道从城镇给水管道引入管段上; 3.1.15.2小区室外环状管网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环状管段过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 3.1.15.3从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 3.1.15.4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3.1.15.5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配水管起端; 3.1.15.6水池(箱)、加压泵房、加热器、减压阀、倒流防止器等处应按安装要求配置。 3.1.16给水管道上使用阀
7、门,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选型: 3.1.16.1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 3.1.16.2要求水流阻力小部位宜采用闸板阀、球阀、半球阀; 3.1.16.3安装空间小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 3.1.16.4水流需双向流动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 3.1.16.5口径较大水泵,出水管上宜采用多功能阀。 3.1.17给水管道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 注:装有倒流防止器管段,不需再装止回阀。 3.1.17.1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引入管上; 3.1.17.2密闭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进水管上; 3.1.17.3每台水泵出水管上; 3.1.17.4进
8、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水箱、水塔和高地水池出水管段上。 3.1.18减压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8.1减压阀公称直径宜与管道管径相一致; 3.1.18.2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拆卸阀体才能检修减压阀后,应设管道伸缩器;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3.1.18.3减压阀节点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 3.1.18.4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3.1.18.5设置减压阀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排污和减压阀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3.1.19安全阀阀前不得设置阀门,泄压口应连接管道将泄压水(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3.1.20给水管道下列部位应
9、设置排气装置: 3.1.20.1间歇性使用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3.1.20.2给水管网有明显起伏积聚空气管段,宜在该段峰点设自动排气阀或手动阀门排气; 3.1.20.3气压给水装置,当采用自动补气式气压水罐时,其配水管网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3.1.21给水加压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3.1.22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3.1.23塑料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塑料给水立
10、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达不到此要求时,应有保护措施。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金属管段过渡。 3.1.24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24.1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3.1.24.2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1.24.3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给水支管外径不宜大于25mm; 3.1.24.4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金属管材; 3.1.24.5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管材,不
11、得有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3.1.25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3.1.25.1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处; 3.1.25.2穿越屋面处; 注:有可靠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 3.1.25.3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壁板或底板连接管道时。 3.1.26明设给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3.1.27. 建筑物内给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噪措施: 3.1.27.1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 3.1.27.2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 3.1.27.3水泵机组基础应设置减振
12、装置; 3.1.27.4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 3.1.27.5必要时,泵房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3.1.28隐蔽管道应带压隐蔽,一般应以工作压力为保压压力,待隐蔽层达到许可强度后方可撤压。 3.1.29隐蔽完成后一定要作好标识,以防其它工种施工破坏管道。 3.1.30冬季低温期间,如没有良好保温措施,应及时将管道内水吹净,防止管道冻坏。 3.1.31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套管其两
13、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2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3.2.1所有机械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开工前要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制订安全措施,组织职工责成落实,并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3.2.2要向全体职工做好现场地上、地下障碍物交底,要注意对地上物品保护,严禁机械碰撞。 3.2.3现场工作面较窄,各类机械、各工种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3.3系统工程验收 3.3.1室内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给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
14、工作压力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3.3.2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 3.3.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开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3.3.4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3.3.5给水引人管与排水排出管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 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最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 得小于排水管管径3倍。 3.3.6管道及
15、管件焊接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并且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3.3.7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3.8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和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 钢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1≯25 用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2 立管 塑料管复合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1.5≯25 铸铁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2≯25 钢管 每米全长5m以上 3≯8
16、 吊线和尺量检查 塑料管复合管 每米全长5m以上 2≯8 铸铁管 每米全长5m以上 3≯10 3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 在同一平面上间距 3 尺量检查 3.3.9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士 10mm。 3.3.10箱式消火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0.1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3.3.10.2栓口中心距地面为 1.lm,允许偏差 ±20mm。 3.3.10.3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
17、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 100mm,允许偏差土 5mm。 3.3.10.4消火栓箱体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3.3.11水泵就位前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3.3.12水泵试运转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规定。 3.3.13敞口水箱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3.3.14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3.3.15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3.3.16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8、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静置设备 坐标 15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 标高 ±5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垂直度(每米) 5 吊线和尺量检查 2 离心式水泵 立式泵体垂直度(每米)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卧式泵体垂直度(每米)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联轴器同心度 轴向倾斜(每米) 0.8 在联轴器互相垂直四个位置上用水准仪\百分表或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径向位移 0.1 3.3.17管道及设备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及设备保温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厚度 +
19、0.1δ -0.05δ 用钢针刺入 2 表面平整度 卷材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涂抹 10 注:δ为保温层厚度. 3.3.18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由监理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规范规定和竣工图纸进行验收,并应做记录、签署验收证书、立卷和归档。 3.3.19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因产品或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系统工作异常,施工单位应负责解决。 3.3.20系统工程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隐蔽工程影响资料。 3.3.21竣工验收文件:在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 3.3.22
20、排水内线规定: 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砼管。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和非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悬吊式雨水管道应使用钢管、铸铁管或塑料管。易受震动雨水管道应使用钢管。 3.4材料要求 钢材、管材、管件及附属制品等,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各种连接管件不得有砂眼、裂纹、偏扣、乱扣、丝扣不全或角度不准等现象。 粘接剂、油麻、线麻、水泥、电焊条等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5质量要求 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生活污水铸
21、铁管道坡度必须符合规定。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坡度必须符合规定。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最高层必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15mm;检
22、查口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 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在转角小于135O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污水横管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排水管道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和坡向检查口。 金属排水管道上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
23、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 m,立管可安装一个固定件。立管底部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规定。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 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
24、0 mm隔断空间。 通向室外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in可不受角度限制。 用于室内排水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90。弯头。 四. 成品保护 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含现场已施工完成以及非乙方施工完成成品保护)工作,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产生垃圾及时清理工作。 五.安全
25、环保措施 5.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或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操作性能,经专业管理部门考核取得操作证或驾驶证后上机(车)操作。 慎工作,不擅离职守,严禁酒后驾驶。 5.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工作时集中精力,谨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后及时检修,决不带故障运行,不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 5.3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手严禁酒后上岗。 5.4使用机械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污染;施工场地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地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1)规定。 5.5驶出施工现场车辆应进行清理,避免携带泥土。 5.6出现噪音扰民等情况
26、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不可影响工期。 六. 责任条款: 6.1在进行任何服务前,乙方工程师应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并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甲方现场指定地点。如乙方工程师未按时到达,所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2因乙方设备及材料等出现任何问题而影响正常施工,乙方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损失。 6.3乙方在甲方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义务进行技术、现场服务,当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回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6.4乙方须确保检测试验结论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及甲方应向第三方支付补偿款、罚款等。 6.5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重复检测、补测,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七.协议生效 :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