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汾口镇栗园里村下栗园停车场及绿化工程 汾口镇栗园里村下栗园停车场与绿化工程 招 标 文 件 淳安县汾口镇栗园里村委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公告 汾交易〔2014〕240 号 招标单位(公章) 淳安县汾口镇栗园里村委会 项目名称 汾口镇栗园里村下栗园停车场与绿化工程 项目地址 汾口镇栗园里村下栗园 质量要求 合格 项目预算造价 90139.04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内容、数量 场地平整554平方米,C30砼路面262平方米,广场砖铺设292平方米,铺草皮292平方米,栽植红叶石楠球10株。(详见预算与设计图
2、纸)。 投标人供应商的 资格要求 本镇具有砼浇捣和园林绿化施工经验的独力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 开始报名日期 2014年10月22日 报名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29日上午11时 开标日期 2014年 10月 30日 (暂定) 投标、开标地址 汾口镇小额公共交易中心(原电影院) 投标保证金 10000元 标书资料费 200元 账户名称 淳安县汾口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淳安汾口农行 账号 2158 联系方式 周红梅 备注:1、送单位监督小组和领导小组备案。 2、此公告必须在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
3、步公示。 汾口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表 2014年10月14日 建 设 单 位 汾口镇栗园里村委会 责任人 汪军社 交 易 项 目 汾口镇栗园里村下栗园停车场与绿化工程 计 划 交 易 时 间 2014.10.30 项 目 主 要 概 况 场地平整554平方米,C30砼路面262平方米,广场砖铺设292平方米,铺草皮292平方米,栽植红叶石楠球10株。(详见预算与设计图纸)。 包 村 干 部 意 见 (签字)
4、 年 月 日 办公室总支书记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 管 领 导 意 见 本项目已立项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方健军设计,初步拟出招标文件,同意进入公开招标程序。 (签字) 年 月 日 镇交易领导小组负责人意见 备 注 注
5、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后逐级审批。 2、此表由镇交易办公室存,镇交易办公室见此审批表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投 标 须 知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汾口镇栗园里村下栗园停车场与绿化工程 2、建设地点:汾口镇栗园里村下栗园。 3、工程内容与规模:场地平整554平方米,C30砼路面262平方米,广场砖铺设292平方米,铺草皮292平方米,栽植红叶石楠球10株。(详见预算与设计图纸)。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30天 二、投标须知 1、报名条件:本镇具有砼浇捣和园林绿化施工经验的独力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 2、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⑴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
6、印件。⑵工程交资料费200元/份,无论是否中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0000元必须在报名前先打入镇财政指定帐号(淳安汾口农业银行帐号:2158),凭银行进帐单报名,中标者抵合同履行保证金,不中标者七日内退还。 3、报名时间、地点:(1)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29日11时止。(双休日除外)(2)汾口镇人民政府二楼窗口投标报名处。 4、招标联系人与电话:周红梅—(651890) 5、投标时间、开标,地点:2014年 10 月30日(暂定)在汾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电影院)开标会上将密封的投标函递交到汾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 6、综合单价组成:人工工资
7、与施工单价均已包括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与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施工、决算过程中不再另行调价。 7、发包形式:包工包料,且不因市场材料、人工工资等变动而调整结算单价。 8、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⑴、投标书封面 ⑵、投标报价书 三、评标办法 1、评标由汾口镇招标领导小组(包括项目业主)负责。 2、对各投标人标书进行报价浮动幅度是否适当等审核。 3、本工程基准价:由发包人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定的本工程预算造价90139.04元。 4、基准优惠率:由发包人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定的本工程基准价的91%至98%之间。在投标单位递交
8、投标书后,开标之前,当场由建设单位1位代表,在有效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优惠率(优惠率在2%至9%之间,每间隔0.2为一个点共计36个点),作为基准让利率。 谁的让利率接近该基准让利率者谁为中标单位;如有接近程度相等的,以让利率高者中标;如有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并当场宣布中标者。中标合同价=招标人基准价×(1-基准让利率),结算单价为建设单位预算价×(1-基准让利率)。 四、不合格(无效)标 1、开标时,个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凭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不得委托。否则投标书无效。 投标人超过规定开标时间5分钟,不到场、不交投标书、视为自动放弃,且不退还报名费。 2、投标价超出有效优惠率范围的。
9、2-9%) 3、投标书签字不完整、未密封的。 五、交易确认与合同签订:中标候选单位(人)在镇交易信息栏公示3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由业主和镇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联合签发中标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发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双方在5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在镇农经站的指导下进行,并报交易管理办公室鉴证、备案;合同与法定单位或中标自然人签订。若中标候选单位(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标公告所规定的各项要件的或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没收保证金,取消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人)资格,第二中标单位(人)递补进入审核程序。 汾口镇栗园里村下栗园停车场与绿化工程 投 标 函 二O一四年
10、 月 日 投 标 函 致:汾口镇栗园里村委会 1、根据已收到贵方汾口镇栗园里村下栗园停车场与绿化工程的招标文件,在研究了该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愿以在该工程预算造价90139.04元的基础上让利 %后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5天内与你方签订工程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并在30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而我们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付质量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11、你单位有权没收10000.00 元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单位(人): 日 期:2014年 月 日 廉 政 协 议 为进一步加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
12、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与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与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13、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汾口镇栗园里村下栗园停车场与绿化工程合同 淳安县汾口镇栗园里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与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汾口镇栗园里村下栗园。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场地平整554平方米,C30砼路面262平方米,广场砖铺设292平方米,铺草皮292平方米,栽植红叶石楠球10株。(详见预算与设计图纸)。 三、工程合同款价:
14、 该工程经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 中标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既让利率为: % 四、发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期限:工期 30 天。 六、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结算。 七、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与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要
15、求、国家的施工规范与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即: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投标书与投标书附录;③技术规范、设计文件;④标价中的工程量清单。 3、工程布置在施工前由甲方实地放样,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并在保质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有相当出入,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与时报告甲方,待甲方实地查看,确定办法以变更联系单确认,乙方执行施工,其增减工程量的价款以合同的单价和总款价为基础与乙方商定。 5、乙方应有一名具有工程上岗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在工地现场施工,掌握工程质量。并落实
16、安全管理与安全保卫工作。 6、本合同工程质量要求达合格以上。 九、工期延误:因设计变更,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工期,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书面要求,发包方同意后工期顺延,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 十、工程验收与结算: 1、乙方完成工程全部的内容,经甲方实地初验认可,同意乙方机械、人员退场,工程竣工验收与质量评定由汾口镇政府验收鉴定。有关工程资料由乙方自行准备。工程款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工程价款的支付:工程完工在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须经审计单位审计,上级工程补助款到位,在扣除5%保修金后,与乙方结算付清。 3、工程保质期为一周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决算总
17、价的5%,在工程保修期满后即予支付。 十一、工程各项税费:工程一切税费、竣工资料费与工程审计费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土地、道路等政策性处理和相关纠纷调解。 ②协助乙方做好施工所需水、电、住房等前期准备工作,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③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监督,对乙方不按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返工或拆除,甚至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约70%的价款结算,予以清退。 2、承包方责任 ①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先付 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待工程圆满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18、如中期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结算。如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不得中途毁约,不得另行转包,否则甲方不予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施工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乙方应参加装备险和职工雇工的人身事故险和第三责任险的保险,发生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十三、乙方提前或按期合格完工,不奖。但延误工期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赔偿金100元,但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汾口镇栗园里村委会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2014 年 月 日 12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