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桥梁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厂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我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本厂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可采取公司集中培训或由厂(场)自行组织培训形式进行。 1.1.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1.1.2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1.3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起重工、塔吊司机)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1.1.4 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1.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1.6 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要求,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1.7新进厂(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单位(项目)、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1.8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
3、培训的时间上得少15学时。 1.1.9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1.10 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2 建立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1.2.1协作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2.2协作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2.3 新进厂
4、的劳务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3 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 劳人科必须建立职、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劳务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1.3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劳人科要对本单位(包括协作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1 检查要求 2.1.1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进行。 2.1.2定期检查必须按检查评分表细目逐项打分评定。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安质部门。
5、 2.1.3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2.1.4定期检查及重点监督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2.1.5有针对性地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突出和强化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专项治理的效果。 2.1.6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及时提交检查总结报告。 2.1.7 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2 定期检查 我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主持,施工、安检、物设、派出所、技术、工班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2.3 经常性检查 2
6、3.1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3.2 厂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2.3.3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2.4 自检、互检、交接检 2.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4.2 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2.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确认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属于专项检查的设施、设备在使用前,应
7、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班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班组使用。 3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3.1 较大的单位工程和特殊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 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荷超过50KVA或用电设备超过5台的,要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做到有设计依据、计算资料、详图和文字要求。用电量低于50KVA或用电设备少于5台的,可编制临时用电技术措施。 3.3 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是重要的施工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资料,要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编写,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
8、人审批。一般工程的施工技术安排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管理方案,由厂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工程和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其施组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4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要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后,工程开工前编制和审批完成,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如因设计文件供应不全,可分阶段编制。 3.5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要在针对性 3.5.1要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3.5.2针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用电设施或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等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采取技术措施。 3.5.3 针对
9、现场周围环境,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可能产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技术措施。 3.5.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要全面、具体,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采取对策,包括一般工程、特殊工程和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3.5.5 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高处作业和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2 临时用电的防护措施。 3 中小型机具的安全措施。 4 模板安装与拆除的安全措施。 5 防火、防雷、防毒、防爆的安全措施。 3.5.6 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明确实现目标、指标,实施范围类别。 2 应具有控制方法、技术措施并且可行,其中包括相关的意见。 3 应
10、写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有资金预算、资源要求。 4 应规定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5 应规定评审时间和间隔。 3.5.7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3.6 冬季、雨季施工要编制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7 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 3.7.1经过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是指导安全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工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并在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 3.7.2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变动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补充完善。有较大变动时,必须由原编制人、审批人办理
11、变更手续,否则任何人不得自行变更。 3.7.3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中的各种防护设施、各种安全装置应做为施工任务下达。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有详细的验收单。 3.7.4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和安全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落实情况及安全设施、装置的安全状态。 12、应编制桥梁生产各道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各项生产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4 安全技术经费计划制度 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是公司从全局出发,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而编制的安全技术工作上的规划,是公司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4.1 安全
12、技术经费计划的编制 4.1.1工厂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每年四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 4.1.2厂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工会,广泛吸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本厂的年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报公司财务会计部审批。 4.2 安全技术经费的使用管理 4.2.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单位年度施工计划、财务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的实施。 11.4 工厂按职、民工总数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对消防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1.5 经常对员
13、工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使员工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火灾危险,懂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保护火灾现场。 11.6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时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加强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 11.7 工厂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经常性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冬春季及重大节日的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8 因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火灾,将按《消防法》和当地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单位和防火责任人进行处罚。 11.9 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实施奖励,不断推动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11.10
1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2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2.1 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运用经济奖惩手段,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罚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12.2 实行安全生产经济奖罚,应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奖罚手段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12.3 奖励 12.3.1 单位对下列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或表彰: 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了具体建议,经实践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安全可
15、靠程度者; 2通过小改、小革、引进、推先,明显提高了施工现场设施或工艺的安全可靠程度者; 3发现或排除了重大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4认真研究,摸索安全生产规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有所建树者。 凡符合上述各款之一的,应由所在部门和班组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一并报厂安质科审核,经厂安委会研究通过后,核发一次性安全生产贡献奖或通报表彰。 12.4 处罚 工厂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按事故责任轻重,对事故的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事故主要责任人承担事故发生费用的5%,其他责任人共担3%。 13 安全统计报表制度
16、 13.1 报表的格式采用统一印发的表格,报表数据内容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当期状况,数据要真实,内容要完整。 13.2 每月底和年底报当月或当年“铁路职工伤亡事故报表”,每月底报“安全质量工作情况月报”。 13.3 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并写出事故简述经过和原因。及时详细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杜绝隐瞒不报的行为。 14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4.1为了有效地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制定本制度。 14.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追究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17、任。 14.2.1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4.2.2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14.2.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 14.2.4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依法的监督管理的。 14.2.5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编制拆装方案和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未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和办理移交手续的。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或检验不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4.2.6 在施工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14.2.7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14.2.8 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4.2.9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不能立即处理时,没有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造成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消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