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酒店委托 公司全权管理合同 (讨论稿) ××××××大酒店(以下称甲方)经与 公司(以下称乙方),本着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全权委托管理合同。 第一章 合同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主体为 甲方:××××××大酒店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 ××××××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全权管理××××大酒店,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大酒店实施全权管理。 第二章 合同
2、定义 第三条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 均以本章有关条款规定为准。 (一) 酒店 本合同所称酒店是指位于××××的××××××公司所拥有的××××大酒店,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其包括的内容如下: 1、酒店所拥有的客房 套(其中套房 套)、别墅 幢。 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总服务台、酒吧、商场、商务中心、各类娱乐设施等。 3、酒店所拥有的办公场所、职工生活设施、停车场等。 4、酒店所拥有的及相关建筑物占用之地等全部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讯(包括客房内电话线路、计算机网络系统、卫星电视
3、接收线路等)、给排水、消防报警、防盗监控等附属设施,以及电梯、空调、通风、卫生设备、冷藏、变配电等设备设施。 6、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设备,包括并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物品,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它相关物品。 (2)所有营运所需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银器及类似物品。 (3)经营所需设备,包括有关行政办公室等设备; (4)相应的车辆及其它运输工具。 (5)酒店营运所必需的其它物品等。 上述资产及设施设备,以已签署的交接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 酒店开业 酒店开业日是指酒店相关必备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后,
4、乙方实施经营管理的起始之日。其基本条件是: (1) 酒店及相关辅助设施竣工并通过各项验收,各项主要指标均达到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划、规定的要求; (2) 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基本批准手续和各种证照齐全; (3) 酒店试运行必要的管理人员由乙方选派已到岗,员工经过岗前培训并合格; (4) 所有设施、设备、物资均符合开业的要求,并已基本按《五星级饭店评定标准》配置齐全; (5) 酒店已拥有必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开业前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以附件形式确认。 (6) 正式开业日期由双方确定,并认真按甲方的预算计划做好开业庆典活动的安排。 (7) 委托管理合同签署之日至开业日这一期间为乙
5、方进入酒店及实施开业准备的过渡期(一般情况约6个月),待基本条件具备时,可开始营业。 (三)财务会计 1、 会计年度 本合同所指财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第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从酒店开业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的未满一年期间。本合同若在当年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日或期满日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2、营业收入 本合同所指营业收入为酒店经营客房、餐饮、康体、商场、酒吧、会议室、租赁、娱乐设施、电话传真、网络服务、洗衣及其它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3、经营利润 本合同所指经营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后的余额。 4、
6、营业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由销售行为引起的应缴纳税金及其附加税费。 5、营业成本 指客房、餐饮、会务、娱乐等酒店各部门经营所发生的成本。 6、营业费用指: (1)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用及其它费用,如办公用品、服务用品、清洁用品、棉织品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邮电费、厨房餐具、厨房燃料及酒店发生的保险费、交际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动力费、培训费、以及基本管理费用等; (2)酒店行政管理、后勤等二线人员的工资、福利费、部门办公费用及坏帐损失和车辆使用税等列入酒店管理费支出; (3)酒店经营期间的经营性短期货款利息支出以及汇兑损失。 7
7、酒店在经营中发生乙方管理团队无法直接控制且应由酒店负担的下述费用,在计算经营利润时应按财会准则执行。 (1)固定资产折旧及日常维修费用; (2)开办费按五年摊销; (3)硬件更新、改造、大修支出; (4)土地使用费; (5)委托效益管理费; (6)由甲方委托的会计、律师、审计等费用; (7)涉及酒店的利息支出; (8)财产保险费; (9)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延长委托管理期限或终止合同。 第四章
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将在 年 月 日前将建设、装潢、布置、装备完成的酒店交给乙方,并向乙方管理团队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全套目录和技术资料。同时,甲方将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需的营业执照和其他营业许可证,以及相关的批准手续,必要时乙方可提供协助。 第六条:开业前期,甲方负责沟通、协调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环保、电力等部门)和周边社区关系,为乙方管理提供必要的外部环境。酒店开业后与上述部门的沟通、协调须以酒店为主,甲方予以协助。 第七条:甲方将依据酒店规模及相近的同行经验,对乙方管理团队所提交的开业前预算项目及预算金额进行审核确认,与乙方协商确定开办
9、费具体金额,并负责提供相关资金保障。 (1)甲方应于乙方管理队伍进驻现场前,为酒店开设开业前代理帐户,并按双方约定的金额注入开办费; (2)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费用预算。该资金不包括甲方应为酒店开业所购置的营运物品、存货,以及开业之后改造或重置固定资产的费用。如果乙方管理团队出现当前成本预测或未预料的情形需要修改开业前预算,将与甲方协商,甲方应根据协商结果及时在该帐户存入开业前追加费用; 第八条:凡属该酒店建设方面的债权、债务及利息、工程余款责任,以及酒店非经营性财务管理活动均由甲方处理。在不影响本
10、合同履行和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处理酒店产权、股权等权益,但应将有关情况提前向乙方通报。甲方应保证缴付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酒店的经营不受干扰。 第九条:酒店有关财务管理活动实行“预算审批制”和“决算审核制”。甲方将对乙方管理团队提交的酒店经营方案、年度经营预算、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大修理及更新改造计划以及预算外开支项目进行事前审批,并对审批通过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甲方还将对乙方管理团队所提交的月度及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各类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检查,对酒店的重大财务支出以及运营过程中所必要的免单应酬权限、额度、使用方式、占总额度
11、的比例等事项进行审批。甲方一般应于受理乙方管理团队呈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逾期未审批视作认可。 第十条:甲方设立专人或委托乙方管理团队对酒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酒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甲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管理团队所做出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行为可提出整改要求,有权对个别经过教育仍没有改进的不称职或不胜任的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甲方还有权指定会计事务所或其他审计部门对酒店进行年度审计,或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审计;如进行不定期审计,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管理团队,以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第十二条:甲方可委派一名
12、业主代表,通过采取定期会晤、出席重要会议等方式,参与酒店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对酒店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提出评议和建议,对乙方管理团队所做出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可提出质疑并要求责令整改,并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甲方还可委派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参与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甲方还可推荐有关人员担任酒店其他业务管理岗位的工作,但须经过乙方管理团队的统一考核,由总经理聘用上岗。前述甲方委派人员,在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接受酒店总经理的领导和服从酒店总经理的管理。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每半年,将专门召开工作考核
13、评审会,对酒店经营管理状况及总经理经营管理能力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其它酒店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同时共同研究决定对上述人员的奖惩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酒店在不亏损的前提下,对甲方所指定的重要接待及会务保障任务,具有优先安排权。甲方将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在酒店消费,但应将甲方在店的消费计入内部帐目,作为计算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依据; 第十六条:由于国家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中止合同履行。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十七条:乙方全权负责酒店的日常运营任务: 1、酒店开业前6个月为准备工作期,负
14、责编制酒店的组织结构设置方案、员工招聘方案、员工培训方案、对外广告宣传和促销计划、物资配备和采购计划、开业准备实施计划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2、酒店开业后,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作为酒店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在本合同的授权下,负责酒店经营、接待、营销和员工培训等酒店日常运营任务; 3、乙方按不同时期适合经营目标为重点,派出包括酒店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业务骨干与管理人员若干名,待酒店正常运转后逐步减少派出人员额度。其中,由乙方派出的总经理在委派之前,先行与甲方沟通,由乙方聘任其为总经理,作为乙方和酒店的代表行使本合同赋予的相关职责和权力。 凡因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
15、乙方需变动委派的酒店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保证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及服务管理标准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乙方管理团队应根据酒店所应达到的行业标准及领先行业的经营目标,向甲方提交开业后第一个工作年度的经营目标的计划和预算,计划和预算项目应包括开业前的员工招聘、员工培训及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试营业前的经营、广告、宣传、刊物、开业典礼等预算及试营业期间的所有费用预算,上述费用均列入开办费中支出。乙方管理团队将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预算执行,有正当理由如需调整,必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试营业日后120天内,乙方管理团队将向甲方提交使用开办费预算项目的帐目,说明开办费费用的所有支付情
16、况,并接受甲方的财务审计。预算如有剩余,应将余额退还甲方。 第十九条:乙方以其通行的东湖集团酒店管理模式,结合酒店实际情况进行管理。这一系统化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1、与酒店星级、品牌相对应的经营管理的理念、政策、营销战略和策略、个性化管理及服务项目的培育、设置和推广; 2、以“东湖管理模式”为指导,明确酒店内部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建立酒店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质量控制系统,健全酒店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酒店内部检查监督机制及内控制约防范机制的建设,并严格按制度规定予以实施; 3、制定和实施酒店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员工分配激励政策、员工薪酬福利政策、员工培训体系等相关工作规定和程序;
17、4、制定和实施酒店综合安全保障政策,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和预防措施,做好各项防火、防盗、防食品中毒、防安全事故等预防控制工作; 5、公开透明、公正公允地比较和选择酒店经营所需的各类经营性设备和经营性供应品等,并在授权范围内组织采购; 6、制定和实施有关广告和宣传的政策,注重酒店品牌的培养和塑造,加强目标客户群的培育和发展,并制定安全、有效的信用政策; 7、加强对酒店及其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总体上做到“常用常新”。在保证对外开展经营服务的同时,努力提高设备综合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能耗指标。 第二十条:乙方将本着适应业主工作的特点、要求,将全方位、全身心投入,精心为业主当好家理好财,一切
18、以业主利益为先,一切以宾客满意为宗旨,对酒店实施有效的管理。通过科学和富有成效的管理,确保酒店的服务管理水平,并争取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提高业主产业的资质和价值,实现双赢之目标。 乙方为支持酒店顺利开业和正常运营,愿意为酒店开业时或开业后承接重大接待任务时,解决应急所需的临时性熟练的专业服务人员,所需费用从酒店劳务费中支出。 第二十一条: 乙方管理团队应按时、如实地向甲方提交年度的经营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等相关资料供甲方审议,得到甲方批准后予以严格执行。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
19、套由甲方指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对于涉及酒店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或预算外重大开支,须事先报请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乙方管理团队将根据对外经营需要,合理有效地确定信用政策,对客户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并按时收取各类到期应收款项。对于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在需要或必须时,以酒店的名义对其进行诉讼。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管理团队不得以酒店或甲方名义向银行或他人借款,不得将酒店资金借与他人,也不得违反财务规定进行非正常性的资金划拨。 第二十三条:乙方管理团队在经甲方批准的项目及预算范围内,以酒店名义对外签订经营所需的有关营销合同、经营性物品及设备(固定
20、资产除外)的采购合同和维护保养合同。上述所授权签订的对外合同,需同时报甲方备案。 第二十四条: 乙方管理团队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酒店建筑的结构或装饰装潢。同时,应加强酒店的资产管理,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系统和相关制度,保证酒店固定资产、贵重物品及各类物资的合理使用和正常消耗。但因设备设施本身质量问题或安装调试不当及正常损耗,均不应计入管理责任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乙方管理团队在管理期间不得将酒店的任何资产或权益设定抵押、质押、留置、处置、出售或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乙方将与甲方加强沟通和配合,通过与甲方定期会晤的形式,通报经营管理状况,听取甲方对酒店经
21、营提出的评议、建议与指导,在本合同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按照双方利益一致性原则满足甲方的要求。 乙方管理团队将遵照“宾客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坚持“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确保各项行政指令贯彻顺畅,保证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位。 第二十六条:乙方将充分发挥东湖集团酒店专业化、集约化管理运作的优势,向酒店提供专业和系统的技术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预订网络资源和酒店用品供配货渠道等方面支持,降低酒店经营管理的费用和成本。努力提高经营能力,确保酒店经营利润不断提高。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义务协助并建议甲方在设备选型、物品采购、工程预算控制、酒
22、店装饰定位等方面做好工程监理顾问工作。 第二十八条:合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酒店的商业秘密。 第六章 管理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九条: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效益管理费和前期管理费。 1、 基本管理费:按总营业收入的3%计取。 2、 效益管理费:按酒店实现的GOP(经营利润)的7%计取。 3、 前期管理费:即开业之前的管理费用,计算方式:[1]以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进入酒店后至酒店开业之日,按酒店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元计算;[2] 甲乙双方约定费用总额,按约定结算。 第三十条: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帐户;效益管
23、理费每年支付一次,经甲方审定后于次年二月底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前期管理费按月支付,于乙方管理团队进驻酒店的次月约定日汇入乙方指定帐户(或一次性按约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开业前期人员工资等费用和前期专项人员培训费用,以及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批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酒店开办费中列支。有关培训计划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正常定额通讯、交通等费用均列入酒店费用,由酒店统一发放。乙方派出管理人员享受每周一次探亲假(可以视实际工作情况,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另行商议),往返路费由酒店定额支付。 第三十二条:甲方在酒店内发生的各类规定额度的优惠消费费用,应指定专人负责签单确认,视
24、作营业收入。 第七章 工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关于酒店甲、乙方从业人员的工资,应根据不同地区旅游行业的市场特点来确定原则和标准: 1、酒店工资体系及分配制度在参照市场同行业同级别标准的同时,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并实施“公平、实效、灵活”的分配办法,以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罚分明”的基本原则,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鉴于酒店的经营定位、市场形象及经营规模,以工资总额度不超过年营收30~32%为依据,经双方研究,下列岗位管理人员年度的基本薪酬确定为以下标准。 总经理:23000元/月(15个月) 付总经理:18000元/月(15个月) 总经理助理:15000元/月(15
25、个月) 部门经理:12000元/月(15个月) 部门副经理:8000元/月(15个月) 上述基本薪酬主要由月度基本工资和月度绩效考核收入两部分组成,具体分配办法另行研究决定。 上述基本薪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视个人的工作履历及实际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调整。其他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由酒店总经理制定后报甲方备案。 第三十四条:乙方派出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四金的支付方式为: 1、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的工资,由酒店根据有关标准及规定统一发放。 2、单位支付的社会统筹“四金”部分费用,按第八章第四十一条执行。 第三十五条:关于二次激励,第一次是指经过努力达到经营预算目标的,原则上采用半年发一次双薪
26、的方式;第二次是指根据年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超预算成绩,由甲方评审后决定是否予以激励及激励额度。 第八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管理团队根据酒店不同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最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定劳动用工计划;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并参照同行业工资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价格,在富有先进激励框架总额平衡调控机制下,制订酒店管理干部及员工工资分配方案和生活福利待遇标准,报甲方备案,并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制订酒店劳动管理方面的有关条例、守则和细则。 第三十七条:酒店骨干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监证。 第三十八条:在节约人头费总
27、预算的前提下,乙方管理团队将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酒店临时员工、机动员工的使用方案和报酬标准另行制定,在试行过程中不断予以优化。 第三十九条:在严格控制人员费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和提高效益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每年增加酒店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5%。同样,因管理责任,造成效益亏损,经甲方同意,每年减少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5%。 第四十条: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和平时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加班费用,按有关劳动工资政策规定结算,由酒店直接发放给本人。 第四十一条:甲方在酒店的工作人员和酒店招聘人员由单位支付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住院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费、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四金”费用,以工
28、资总额比例标准提取,统一由酒店直接向社会统筹部门支付,其中乙方派出人员的“四金”由酒店拨付给乙方,每月拨付一次。由乙方统一向各自规定的社会统筹管理部门支付,以后若政府调整费率时作相应同步调整。 第四十二条:乙方派驻酒店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内,享受酒店规定标准的制服、工作餐、医保改革中企业承担部分等福利待遇。 第四十三条:双方提供拟派往酒店工作人员情况表,作为聘任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九章 维护与保养 第四十四条:为了保证业主资产保值增值及“常用常新”的目标,按照国家规定和会计制度,设立酒店资产重置基金,按营业额的的3%提取。酒店管理团队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新、维修、改造、添置计
29、划和预算。相关预算计划经甲方核准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根据双方拟定的更新计划工作进度和更新维修费用的实际发生金额,列支当期的成本费用(计算经营利润时,从费用中扣除) 第四十六条:酒店经营不再需要的家俱、陈设和设备,经甲方核准后由酒店管理团队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出售后所得的款项将存入资产重置基金帐户。 第四十七条:在本合同中止或到期时,酒店管理团队使用资产重置基金帐户的权利终止,剩余款项将划归甲方。 第十章 产权及其处置 第四十八条:由甲方投资而产生的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归属甲方。 第四十九条:酒店的全部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抵押酒店财产。 第五
30、十条:酒店管理团队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内部调配酒店的财产。 第十一章 税务及财务 第五十一条:酒店建立财务监督制度,设立财务经理,按旅游行业规范运作。在整个合同期间,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和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乙方管理团队要保持完整的会计帐薄和记录,这些帐薄和记录要与统一的会计制度一致。 第五十二条: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的至少1个月,酒店管理团队要向甲方递交一份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书,该预算建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一份营销计划,提出营销方略、广告和促销活动、定价策略、信用与信用卡政策等; 2、根据东湖集团酒店财务管理规定,结合酒店营
31、销计划编制详实的酒店财务预算; 3、一份重置固定资产费用计划(即“家俱、陈设和设备的重置、替换或添加准备”); 4、改变保险计划、调整职工工资福利计划的建议。 甲方将在收到预算建议书的30天内,批准或提出书面的反对意见,如是反对意见,应具体说明内容。如果甲方未能在30天内批准该预算或提出书面反对意见,那么该预算就视作是已经批准的预算。在甲方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双方要尽最大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这些意见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未能在疑义产生后的30日内就有分歧的内容达成一致的话,上一会计年度所批准的预算,通过按上一年度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后,继续适用。 第五十三条:酒店管理团队应在每月15
32、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并对此类报表、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若甲方要求,还应向甲方提供经营日报表、周报表。 第五十四条:按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应收款的滞帐应控制在年末数5‰左右。如果在某个会计年度,有经营利润亏损的话,甲方要提供足额的流动资金,使酒店管理团队能维持酒店的经营。 第五十五条:酒店管理团队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列入该年的经营费用。甲方在收到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认同该报表。 第五十六条:合作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税收条
33、例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各项税费,酒店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酒店经营所涉及的外汇兑换、使用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除本合同已有规定外,酒店的会计处理原则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财务通则》执行。 第五十七条:除正常审计外,甲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其他审计机构对酒店财务状况进行审核时,酒店管理团队应予同意,但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五十八条:在合同因某种原因终止时,酒店管理团队须将酒店经营的所有帐薄和记录移交给甲方,以确保酒店经营有序地继续。但自合同终止时起算的5年时间内,这些帐薄与记录应可供乙方检查、审计、审查和抄写,甲方应全力配合并给予一切便利条件。
34、 第十二章 保险 第五十九条:双方同意,由酒店向保险公司投保经双方确认的必需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范围内获得相应的赔偿。 第六十条:酒店投保的财产险和责任险,其投保金额应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章 违约 第六十一条: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并在接到对方通知后的三十日不作出正确的书面回复并仍不予改正的,则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第六十二条: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都有违约责任,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分别承
35、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后30天内由乙方管理团队进行全面、负责的移交,包括将所有的原始凭证手册、管理标准、操作程序和经营资料等完整交给甲方使用,保证酒店经营和运作过程的平稳过渡。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提前终止或解除,须经双方的书面一致同意,方能生效。但双方之间的所有需清算的帐款应在三十天内予以结清。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凡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第六十六条:在仲裁或法律诉讼期间,除有争议之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
36、其他条款。 第六十七条:如有争议并涉及法律或仲裁途径的,由本合同签约双方注册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八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遇有战争、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职责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但当事一方应立即将有关事态通知对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或职责。 第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方和乙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正式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和修改。双方签署的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条:本合同签约地点为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