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购协议书
甲方(出卖方): 房产证号:
委托代理方:宜昌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 身份证号码:
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房屋认购协议:
1、 乙方自愿申请认购 栋 单元 层
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用途为住宅,房屋总价款计人民币¥ 。
2、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宜昌华晨房地
2、产经纪有限公司(代收)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 元整,并在 年 月 日之前与甲方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交纳购房款及办理相关手续。
3、 在本认购协议书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转卖乙方所认购房屋。
4、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认购协议书所规定的要件履行承诺,签约时间可据实予以延期。
5、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认购协议书中的要件,视为违约,扣除其交纳定金作为违约金。
6、 本认购协议书有效期满前,乙方应与甲方办理合同转签手续;认购协议书有效期满,乙方未能与甲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有权委托宜昌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该房屋另行
3、处理。
7、 房屋买卖合同书签定后,本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自动失效,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8、 本认购协议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9、 本认购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本人)或委托代理方(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