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推进全县国土资源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桑植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桑植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
2、高效的管理体制,建设务实、诚信、效能、廉洁的服务型机关。,2,第三条 县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严格依法治税,提高行政质量和办事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局的各项工作部署。,3,第四条 县局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基层、为群众服好务,促进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保护。,4,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县局党政领导由下列成员组成: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成员;局长、
3、副局长、总工程师、联合工会主席。,5,第六条 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主持县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联合工会主席协助局长工作。,第七条 副局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联合工会主席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6,第八条 局长离桑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一名局领导主持工作。其他局领导离桑外出时间较长的,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或由局长安排其他在家局领导代管。,第九条 县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7,第三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县局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
4、党内工作实行民主决策制,行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8,第十一条 县局拟定办法、制度、意见及全系统内部适用的管理规章,出台重要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措施,报上级的国土资源政策建议;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编制中长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研究下级或其他部门请求解决的重大问题,部署安排全局性的工作,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等应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9,第十二条 县局领导之间应经常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团结协作,维护县局领导班子的权威。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提交局长裁定的事项,应先征求分管局领导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局长汇报。
5、10,第十三条 县局领导对各基层所提出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的要有明确的意见,对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应在意见研究统一后给予答复,不能随意表态。,11,第十四条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县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需要论证的,应邀请相关专家评审、相关资质中介机构评估或相关法律分析;需要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基层所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12,第四章 依法行政,第十五条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强化工作责任,落
6、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第十六条 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推行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县局出台的国土资源政策要主动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备案。,13,第十七条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规范性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涉及政府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提前衔接,联合制定。,第十八条 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切实优化经济环境。,14,第十九条 积
7、极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县局机关行使职能的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条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国土资源执法体制。,第二十一条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同体系,推进国土资源联合执法。,15,第五章 会议制度,第二十二条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成员参加。党委生活会必要时邀请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列席会议。党委
8、会议召开之前,由办公室拟定会议议题,报主持会议人审定后印发。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决定、批示和文件精神;讨论研究决定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听取各基层所工作汇报,对重要请求事项作出决定;讨论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研究讨论干部的选拔、任免、调动以及奖惩事项等。,16,第二十三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县局领导、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省厅、市局的决定、指示;通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9、的重要事项;讨论县局拟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各基层所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或意见;分析国土资源工作形势,通报情况,研究业务工作和工作措施等。,17,第二十四条 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会议由办公室承办。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全系统干部职工,必要时邀请相关县级领导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安排部署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任务、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18,第二十五条 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承办。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 全系统工作人员,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纪委书记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
10、结、部署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9,第二十六条 行政工作例会。由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汇报工作,交流有关信息,提请关注和研究有关问题。行政工作例会成员由局领导、各股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办公室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行政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以交流信息、沟通情况、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方案为主。与会者提交会议研究的相关问题,必须准备好汇报材料。股室及局属单位应提交本季度书面工作总结。,20,第二十七条 股室专业会议。会议由各股室提出,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股室负责人召集,分管局领导会前报告局长。股室专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
11、小型业务座谈会视情况可召开,1,2,次)。参加人员一般为相关股室和基层所工作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研究专业工作,以会代训等。,21,第二十八条 业务会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举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局领导召集主持,会审的主要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划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地质遗迹保护等项目立项及招投标方案;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探,采,矿权的新立、变更、出让、转让;基准地价更新以及其他需要会审的事项。经过会审的事项由局办公室制发,会审纪要,,并由主持人签字确认后归档。,22,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生活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机关各支部书记
12、或支部书记委托一位支部委员召集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对有关工作的指示决定,并研究提出落实意见,结合本部门研究党组织建议,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生活会的质量,并做好会议记录。,23,第三十条 县局实行会议程序报批制。由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提交召开会议的报告,由办公室、计财股对会议规模、等级、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把关,专业性会议呈分管领导审批,全局性会议报主要领导批准。全局性会议需在,5,日前,专业性会议需在,2,日前,临时性会议临时通知,由承办单位提交,会议呈报审批单,。,24,第三十一条 县局召开会议应坚持精简、高效
13、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压缩会议时间,精简参会人员。,第三十二条 会务办理。机关会议室的会议服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需办公室下发的会议通知,由承办单位报局领导审签后转办公室通知。办公室人员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原则上记录人应当天拟稿报领导审签。,25,第六章 公文处理,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行政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和办文程序。,26,第三十四条 发文按以下原则办理:(一)县局代县政府起草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文件;报市局、县政府的重要报告、请示、意见以及人事任免,或其他涉及重要国土资源政策或重大问题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审阅后送局长审定。(二)属
14、于已明确的原则或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三)涉及两个以上县局领导分管工作的公文,要报请公文所涉内容的县局领导同意。(四)属原文转发上级文件和不涉及政策解释的一般函件,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27,第三十五条 所有发文,都应通过桑植县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并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先由拟文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然后移交相关股室会签,再移交办公室核稿,最后由办公室移交给县局领导签发。,28,第三十六条 对特急公文,有关县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主办单位报告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29,第三十七条 凡公文内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应当送法规股会签;凡
15、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股室业务的,应当送有关股室会签。属于与外单位的联合发文,公文需经办公室初核、县局领导签署初步意见,送外单位会签后,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公文,所有办理的公文应在公文办理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应经而未经法规股或者有关股室会签的,县局办公室不予受理,局领导不予签发。对经会签、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县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协调或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30,第三十八条 县局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制发公文应少而精,注重实效。要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的应用,提高公文办理效率。除涉及秘密、需紧
16、急办理以及代县政府起草的公文外,均要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实行电子发文。否则,县局办公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31,第三十九条 县局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等各项活动中,必须严守保密、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守国家秘密。,32,第四十条 收文处理。县委县政府文件交换柜的文件由机要文秘员一天一取。来文来电应按照当日文当日办的原则,由机要文秘员或值班人员报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并报局领导批示后,交由相关股室,单位,或人员办理,并做好交办登记。对急办文电,局领导不在家时应先转相关股室,单位,阅办,事后再报告。机要文秘员应对局领导批示的文电做好详细登记,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办公室负责
17、人。负责人应督查督办。机要文秘员应严格按规定搞好文电的保密工作,不得泄密。公文办理完毕后,机要文秘员应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正本原稿附件及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33,第七章 作风纪律,第四十一条 县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34,第四十二条 县局领导、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局内部
18、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对外公开发表与县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5,第四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需要宣传报道本部门国土资源工作情况,应事先与办公室衔接。代表县局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需要公开发表的,事先须经县局相关领导同意。以县局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县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县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可公开发表。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一律文责自负,未经县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发表。在经领导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讲课中,不得擅自发布内部工作动态和政策动向。不得以学术报告、理论研究名义对外披露未正式发布的国土资源信息。,36,第四
19、十四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对因推诿、拖延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37,第四十五条 县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省厅、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局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廉洁自律规定。县局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第四十六条 县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38,第四十七条 请
20、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坚持层次管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股室业务工作或重大活动,股室负责人应向分管局领导汇报。需要提请党委或局务会研究的工作,由分管局领导向局长汇报,再由局长召开党委会或局务会议。对重大事项的请示,必须用书面报告,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做到事先报告,事后汇报。,39,第四十八条 县局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重要事项的范围和报告时限,对瞒报、漏报及隐瞒不报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 局长离开桑植出差(休假),事先告知局办公室,办公室要做好书面记载,根据要求报告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其他县局领导出差、休假等,应经局长批准,并把离桑植外出的时间、
21、前往地点、联系方法等有关事项告知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县局领导。,40,第五十 条 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桑植要向局长报告,获准后方能外出,外出时间较长的必须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同时要将离开桑植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法等有关事项告知局办公室。,第五十一条 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副科以下人员到县外出差,,1,天以内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2/3,天,含,3,天,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41,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出差(包括会议、培训、检查、调研等)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出差人员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未经局领导同意,随意增加或改变出差地点、延
22、长出差时间的,不予报销有关旅差费。,42,第八章 督查制度,第五十三条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重点督查省厅、市局、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43,第五十四条 督查工作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二)省厅、市局、县委县政府等有关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三)上级和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及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确定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四)上级和本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五)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
23、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七)其他影响重大需要督查的事项。,44,第五十五条 督查工作程序。凡列为督查的事项,均应按拟办、立项、分办、下达、承办、督办、审核、反馈、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45,(一)拟办立项。根据局领导指示或上级要求需要督查的事项,督查各单位按领导批示意见、收文、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办结时间等内容逐项登记,并拟定督查方案、立项计划,提出拟办意见、时限要求、工作目标、质量标准等具体要求,报请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局领导审定。本级局领导直接要求、确定督查的,督查单位应登记、立项,可视情况不再报批。,46,(二)分办下达。督查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立项要求和各单位的职责进行分办,填写
24、督查通知单,”,或,“,催办单,”,,注明领导批示、承办任务、完成时限等,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承办。,(三)承办落实。承办单位接收承办任务或,“,督查通知单,”,后,应搞好承办登记,向本级主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人员,抓紧办理落实。,47,(四)督办检查。督查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要适时查询。督办催办,应采取督察调研、明察暗访、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突击检查、实地督查、电话、发函督办等多种形式进行及时的检查催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督查事项按时落实。,(五)办结报送。对各类督查事项应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承办单位应按照督查要求
25、一般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或者根据要求采取口头或电话等形式报告。,48,(六)审核评估。督查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应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办单位应补办或重新办理。,(七)情况反馈。对办结的督查事项,督促单位应认真总结,综合分析,及时向领导报告反馈。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八)立卷归档。督查单位及承办单位均应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将办结后的督查资料立卷归档。,(九)情况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49,第五十六条 督查工作实施。根据督查内容,督查单位采取不同方式实施。,50,(一)分级负责制。通常情况
26、下,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个别特殊情况,上级机关可以越级进行督查。,(二)督查时限制。督查立项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会签文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办件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按文件、批示规定时限办结。,51,(三)工作检查制。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应根据不同的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下级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普遍检查。对于重大事项和涉及面广、落实难的问题,领导应亲自带队巡视检查,现场办理,协调运作,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应建立健全重大督查活动备案制度。,52,(四)督查报告制。对各类督查事项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应及时
27、向局领导报告。凡明确了报告时限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没有明确时限的,应根据实情轻重缓急,提出报送要求;搞好催报,及时反馈办结情况;在执行中遇到重要情况或特殊问题的,必须及时报告。根据工作需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报送督查专报、督查调研、督查小结、督查总结等。,53,(五)责任追究制。对督查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在每年通报总结中进行批评,对督办不力,无故不报情况或报告不及时的将追究督查负责人、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54,第五十七条 督查工作要求,(一)县局主要领导对督查工作负总责,应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28、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二)县局领导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解决重大问题、落实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情况,适时听取汇报;对党委重要决策的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听取汇报,并形成制度。,55,(三)县局办公室为本级督查负责单位,办公室主任为督查工作负责人,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抓,健全以人教股、监察室为主体的督查网络,做好督查工作,规范督查程序,明确督查责任。年初重点督查计划的事项,县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决定、决议事项和重大工作部署,上级机构和县局领导重要批示、批办的事项,综合性工作由办公室督查人员牵头,组织相关股室开展;业务性工作的督查,办公室负责搞好协调,按照职能划分由相关股室具
29、体组织实施或限期组织落实。,56,(四)县局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应为督查工作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授予督查部门督查活动组织协调权,情况调查核实权、问题处理及干部奖惩建议权、工作情况通报权等,县局领导应经常带督查人员下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现场办公;根据工作需要,督查工作人员可阅读发至本级机关的有关文件、内刊,列席本级机关除研究人事以外的有关工作会议。,(五)督查各单位应加强督查信息编报、交流和反馈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每年进行一次通报总结。,57,第九章 机关效能建设,第五十八条 服务承诺制度。属本局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做到承诺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质量。对呈报的各类报件
30、实行一次性窗口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之,当日退回,重新整理。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及领导交办的事项,做到提前介入,搞好服务。,58,第五十九条 首问负责制。对来局办事或咨询者均以热情接待,主动让座、倒茶。被询问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应向咨询者耐心解释询问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办事程序、注意事项。对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引带其到职责归属股室,由职责归属股室负责办理有关事项,或解释说明有关要求。被询问者不得对办事或问事者置之不理,不得推诿责任,也不得违背法律与政策乱表态、乱办事。对不属本局解释和办理的事项,则由被询问者对其作出说明。对重要询问事项及待办事项,被询问者
31、应作好记载,及时向局领导报告。,59,第六十条 办事回复及限时办结制度。需要处理的文件、电报,按领导签批意见,由局办公室送交有关股室落实,办结时间不得超过有关时限要求。办理进度及结果由经办人报告分管领导及局办公室。局领导不在家时,急件由局办公室直接送有关股室按要求办理。局会议研究需落实的有关事项,按职能归属由相关股室承办,办结时间不超过时限要求,办理结果由股室负责人或经办人报告分管领导及局办公室。需要由几个股室联合办理的事项,则由局领导确定牵头股室,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结果及时报局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所有事项的办理,应设计至少一天的提前量,以备补充办理事项内容和质量。对一些内容比较重要的事项
32、局办公室督促无结果或者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局办公室或经办人应及时报告局领导。领导交办的文电和其他事项的催办情况及办理结果,由股室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应及时向有关局领导汇报。局办公室在领导签批的文件处理意见单上注明有关股室应办结时间,视情况加注,“,急件,”,、,“,特急件,。,60,第十章 附 则,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61,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行为,打造高效廉洁机关,根据党政干部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廉政守则。,第二条 不准收受下属部门、用地用矿单位、个
33、人及其他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高档馈赠品以及可能影响公务的请吃、请玩。,62,第三条 不准放任、授意、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经商企业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谋取私利。,第四条 不准以任何方式插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经营等活动从中谋取利益。,第五条 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63,第六条 不准以企图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空子谋取私利的人当参谋出主意、牵线达桥、送礼行贿。,第七条 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或私自借用基层所车辆。,第八条 不准以开会、考察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或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第九
34、条 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基层单位搞各种摊派或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64,第十条 不准违反有关规定设宴聚敛钱财。,第十一条 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和开展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第十二条 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第十三条 严禁在市场化运营中透露国土资源出让绝密经济信息或营私舞弊搞暗箱操作。,第十四条 严禁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批地、批矿、批项目,滥发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有效证照。,65,第十五条 严禁违反规定超规模、超范围划拨土地或协议出让土地。,第十六条 严禁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力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和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第十七条
35、 严禁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举、隐情不报以及包庇怂恿违纪违法行为。,第十八条 严禁帮助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说情开脱、设法规避责任。,66,第十九条 严禁对法律法规有明显规定的行政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干以及利用集体决策、红头文件、会议纪要等为自己规避责任。,第二十条 严禁对坚持原则,敢于向上级反映、检举、揭发本单位不正之风的同志报复。,第二十一条 严禁涉足黄、赌、毒场所。,67,信访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来信来访工作,充分发挥国土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县局建立信访工作制度、重大信访信息上报制度、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领导接访日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复查复核制度、
36、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和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68,第二条 信访工作制度。,(一)信访登记。,信访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要按信访登记要求认真搞好登记,设置专门的登记簿,做到登记及时,记述清楚。,69,(二)信访接待,1,、信访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做到礼貌待人,首问负责。对重要来信来访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2,、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70,3,、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取证范围的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要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对不予受理或不再
37、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在告知来访人的同时,要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或做好来访的疏导和教育工作。,71,4,、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上访人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72,(三)来信来访处理,1,、受理。对来信来访人员反映的情况初步确认后,由信访室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当场可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作出明确答复的直接答复,需调查的,应初拟处理意见,交分管领导签出受理意见。,2,、处理。根据分管领导签署的受理意见,承办单
38、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阅签。,3,、回复。由信访室工作人员将调查处理意见送达给当事人。,73,第三条 重大信访信息上报制度。涉及国土资源的信访事项发生后,本单位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上报信访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可能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相关部门。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息,在及时报告的同时,必须启动有关预案,迅速处置。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信访事项,要跟踪事件处理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信息,直到事件处理完毕。,74,第四
39、条 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一个案件明确一名领导包案负责。包案领导从受理之日起,应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向交办的上级主管部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或其他重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信访工作规定追究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75,第五条 领导接访日制度,(一),每周二为局领导接访日,;,(二)局领导全天接待来访群众,负责处理当日的信访案件;,(三)凡接待日所受理的信访案件,能当日答复的当日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解决的,由接访领导交办处理;承办人根据信访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
40、报接访领导;,(四)信访室要做好领导接待日的接访记录,对已经议定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76,第六条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一)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二)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三)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四)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五)对于故意或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应追究其责任。,77,第七条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凡发生以下情形的,将予以责任追究:因信访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
41、响的;被上级机关通报或批评的;被有关领导批示批评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发生恶性上访、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因信访问题引发其他不良结果的。,(二)对信访责任追究方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经济追偿、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78,第八条,复查、复核制度,(一)信访室应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二)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要准确,意见建议要合理。,79,(三)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对材料审查后,出具复查、复核意见;对于事实不清楚、证据材料不全或其它需要赴信访事项发
42、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四)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告知信访人。,(五)对基层所在调查、复查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责令其重新调查、复查。,80,第九条 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一)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逐年整理归档。,(二)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来访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县局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三)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为来访案件和领导批示案件两大类。归档时要根据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按年度进行归档。,81
43、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国家财经纪律,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82,第一条 规费征收管理,所有收费必须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足额征收。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缓交或分期缴纳的,由相关业务股室提出应收和建议收取数额意见,报主要领导审定,额度较大的,报局党委研究决定。擅自减免费用的由责任人承担追缴所欠费用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规费收缴票据的收据联复印件必须作为办理业务资料的附件一并报领导审阅并存档,各项规费未缴清前,各相关股室不得办理用地转用征用(收)、出让合同、土地登记、探,采,矿权许
44、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不准巧立名目收费,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服务对象自愿,并遵循业务要求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的原则,才能收取。禁止白条收费,禁止收取已经取消或暂停收取的收费项目以及私自收钱未开票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83,(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1,、非税收入范围:土地出让总价款、补缴的土地价款、土地划拨收入、土地收益金、计提的农土资金、其他一般罚没收入、用地管理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采矿登记费、探,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国有资产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等。,2,、非税收入征收。由相关业务
45、股室及直属单位按收费项目及标准开具收费通知单,收费通知单由财务统一印制,,送计财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84,(二)服务性收费管理,1,、服务性收费是指直属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而按照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国土资源交易服务费、测绘服务费等。,2,、服务性收费由局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具收费通知单,送计财股开具地税部门印制的票据。,85,(三)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收存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缴存的以备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防治的资金。由地质环境监测站按规定开具收费通知单,送计财股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结算收据。,86,第二条 支出管
46、理,(一)局机关支出管理,各种费用开支的标准和范围,一律按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规定执行。各项支出必须在保证工资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方能发放各种补助、报销各种费用。,87,1,、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实行现金结帐,发票必须附点菜清单和用餐报告单等附件,接待当日或次日报帐(至少完成初审)。工作人员出差或下乡确需就餐的,必须电话请示相关领导,随行工作人员在发票上签字证明,回单位后三日内报帐。发票报销必须附有与发票上印章一致的餐馆菜单。发票报销时先到计财股审核,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财务监管章,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88,2,、会议费开支。凡本局决
47、定召开的大型会议,会前应有会议预算,并经局党委会或局长批准后才能开会。会议完毕后,一周之内,由计财股与办公室一起结清帐务。,3,、差旅费开支。按桑财,201110,号文件执行,出差人员出差前先到办公室领取,出差申请单,,并经所在股室队所分管的局领导签字(市外出差的要经局长签字同意),回单位后一周之内,凭,出差申请单,和有关票据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清帐务。,89,4,、车辆费用开支。车辆费用按,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凭,车辆维修审批单,和有关票据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车辆年审费、保险费,统一由办公室和计财股办理,局机关、监察大队、整理中心的车辆实行刷卡加油,由办公室和计财股统一办理油卡。,5,、资料
48、打印费开支。各股室一般资料的打印,原则上由股室自行完成,大宗的资料打印必须经办公室核准登记后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负。,90,(二)国土资源中心所支出管理,1,、各中心所确定一名财务专管员,办理财务结算相关工作。,2,、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的规定,中心所根据当月帐面可用资金额及时申报下月用款计划。,91,3,、凡需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签字,,5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所内集体研究,证明人签字,并注明开支事由,中心所长签字后,报局计财股审核,局长、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4,、按年度核定各中心所招待费、交通费及办公费指标。超指标的不予报帐。,92,(三)、费
49、用报销审核程序,公务性开支应在事后一周之内办妥有关手续。报销时,开支项目应有相关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计财股审核、局长审查后,再送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人员不准代接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单据进帐或先付款后审批。不按规定程序审核报销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建议调离财务岗位。,93,第三条 借款制度,因公务需要借款的,由计财股长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在公务结束后六个工作日内与计财股结清帐务。特殊情况需借用公款的,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按时归还。,94,第四条 现金管理,出纳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公款私借私存。收入必须及时(当天)解交银行。除结
50、算限额内的小额支出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出纳库存现金每月不能超过一万元(各帐户累计额)。,95,第五条 印章管理制度,财务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出纳印章,会计保管会计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除填开支票外,对外报送各类报表、签约等用途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同意。,96,第六条 票据管理制度,(,一,),、所有票据由专人管理,票据管理员必须妥善管理票据,对购进的票据按编码分类登记,领出的票据必须详细登记,使用完后及时将存根交与专管员保存,便于备查。票据管理员不得代开、冒开票据或将票据借给他人使用。,(,二,),、填开的票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字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