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协议
(适用于外部专家咨询评审)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
1、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就 事宜,进行咨询评审,乙方在咨询评审工作中会接触到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乙方对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
2、原则下,协议双方就合作中涉及到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内容
1.1 乙方在项目合作咨询期间以任何方式知悉的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1.2 本协议所述之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原理、产品设计图纸、产品效果图、产品报价、工艺流程等。
2、保密期限
2.1 在双方达成合作,乙方接受甲方提供产品相关信息后即开始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披露。
2.2 项目产品完成咨询评审后,乙方仍应当承担在双方合作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直至该技术秘密、商业
3、秘密由甲方公开披露。
3、乙方保密义务
3.1 乙方已知晓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在工作中遵守、监督和执行该办法。
3.2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乙方承诺:
(1)不以任何方式窃取、侵占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擅自私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4、甲方义务
4.1 甲方根据项目/产品咨询评审需要,提供给乙方必要的技术材料和协助。
4.2 甲方按《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管理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5、违约责任
乙方同意:如在合作期间违反本协议,泄露甲方
4、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
6.2 协议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相互理解的原则解决因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在一方要求协商后30日内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补充或解除本协议。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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