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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瓦斯隧道施工安全卡控措施.doc

1、铁路瓦斯隧道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铁路瓦斯隧道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编写人:王学义 一、 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 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5、铁建设函[2007]100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使用范围 1、包西铁路陕西段BXJ—2标段隧道存在瓦斯和煤窑采空区。 2、有风险的庆兴、莽王河、长宁河、哲家沟等隧道。 三、安全卡控措施 (一)、人人明确隧道风险,人人增强防范意识 1、加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培训,熟知检查控制放法,明确施工程序要求 2、对有风险的庆兴、莽王河、

2、长宁河、哲家沟等隧道的施工、监理人员单独进行强化业务学习,施工安全教育,风险防范措施培训。培训后严格考试,对不与格的人员进行二次培训或多次培训,直至与格。 3、施工与监理人员进洞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穿带钉的鞋,易发生静电火花的衣服。 4、严禁带打火机进洞,禁止隧道吸烟。 5、围岩检查情况不明严禁用小锤击打。 (二)隧道施工进出口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应该有瓦斯检测安全后方能进洞提示牌。 2、应该有瓦斯人员巡回检测制度与班前、跟班检测瓦斯提示牌。 (三)、瓦斯隧道安全预控措施。 1、地质超前预报必须衔接,认真分析地质超前预报资料,做好预控防范。 2、施工中保证通风设备完好,通风

3、机管道直径应≧1米,功率达50千瓦。通风设备发生故障,人员立即撤离隧道,停止一切隧道施工。 3、认真进行监控测量,掌握围岩沉降、收敛变化况, 9.0.4 A、开挖工作面观察应在每次开挖后进行。观察中发现围岩条件恶化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观察后应与时绘制开挖工作面地质素描图、填写开挖断面地质状态记录表和施工阶段围岩级别判定卡(附录G)。 对已施工地段的观察每天至少应进行一次,主要观察喷射砼、锚杆和钢架等的工作状态。 B、洞外观察重点应在洞口段和洞身埋置深度较浅地段,其观察内容应包括地表开裂、地表沉陷、边坡与仰坡稳定状态、地表水渗透情况等。 9.0.5 净空变化、拱顶下沉和地表

4、下沉(浅埋地段)等必测项目应设置在同一断面,其量测断面间距与测点数量应根据围岩级别、隧道埋深、开挖方法等表9.0.5规定进行。 表9.0.5 必测项目量测断面间距和每断面测点数量 围岩级别 断面间距(m) 每断面测点数量 净空变化 拱顶下沉 V~IV 5~10 1~2条基线 1~3点 IV 10~30 1条基线 1点 III 30~50 1条基线 1点 注:洞口与浅埋地段面间距取小值。 各选测项目量测断面的数量,宜地每级围岩内选有代表性的1~2个。 9.0.8 各项量测项目量测频率应根据位移速度和量测断面距开挖面距离,分别按表9.0.8-1

5、和表9.0.8-2确定。 当按表9.0.8-1和表9.0.8-2选择量测频率出现较大差异时,宜取量测频率较高的作为实施的量测频率。 表9.0.8-1量测频率(按位移速度) 位移速度(mm/d) 量测频率 ≥5 2次/d 1~5 1次/d 0.5~1 1次/2~3d 0.2~0.5 1次/3d <0.2 1次/7d 表9.0.8-2量测频率(按距开挖面距离) 量测断面距开挖面距离 量测频率 (0~1)b 2次/d (1~2)b 1次/d (2~5)b 1次/2~3d >5b 1次/7d 注:b-隧道开挖宽度。 9.0.10量测数据

6、整理、分析与反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量测后应与时进行数据整理,并绘制量测数据时态曲线和距开挖面关系图; 2、对初期的时态曲线应进行回归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变化速度; 3、数据异常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时采取加厚喷层、加密或加长锚杆、增加钢架等加固措施。 四、瓦斯隧道施工程序控制措施 (一)瓦斯隧道施工组织与安全技术培训规定 1、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与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电工、瓦检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A、开挖工作面出现下列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报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7、并上报有关部门。 1)瓦斯浓度忽大忽小,工作面温度降低,闷人,有异味等; 2)开挖工作面地层压力增大,鼓壁,深部岩层或煤层的破裂声明显、响煤炮、掉碴、支护严重变形; 3)煤层结构变化明显,层理紊乱,由硬变软,厚度与倾角发生变化,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波状起伏等; 4)钻孔时有顶钻、夹钻、顶水、喷孔等动力现象。 B、石门揭煤爆破时,应在洞外起爆,洞内必须停电,停止一切作业,人员撤至洞外。在煤层中开挖时,可以洞内远距离爆破。 C、揭煤爆破15min后,应由救护队员配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对爆破效果、瓦斯浓度等进行检查,确认安

8、全后通知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通风30min后,由瓦检人员检测开挖工作面、回风道瓦斯浓度,当开挖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通知工地负责人允许施工人员进洞。 D、揭煤时,主风机正常运转,备用主风机与二路电源应保持待启动状态; E、揭煤工作应由揭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揭煤时救护队员与设备在洞口待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抢救。 (二)瓦斯工区内低压动力电缆的选用规定 A、瓦斯工区内低压动力电缆的选用规定 1、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铠装聚氯已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 2、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有延燃橡套电缆;

9、 3、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B、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应悬挂。悬挂点间的距离,在竖井内不得大于6m,在正洞、平行导坑和斜井内不得大于3m; 2、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需要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3、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1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C、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 2、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电

10、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的。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D、瓦斯工区内的电气设备不应大于额定值运行。 E、瓦斯工区内的低压电气设备,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起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F、瓦斯工区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XdⅡ型防爆照明灯; 2、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XdⅠ型矿用防爆照明灯。 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G、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 H、瓦斯工区内禁止高压馈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向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低压馈电线路上,

11、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 I、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局部通风机和开挖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段的一切电源。 J、为了防止雷电波与隧道内引起瓦斯爆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必须在隧道洞口处装设避雷装置; 2、由地面直接进入隧道内的轨道和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隧道洞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 3、通信线路必须在隧道洞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K、隧道内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

12、有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 2、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间的保护接地,所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 L、瓦斯工区内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机电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大于10 000V; 2、低压不应大于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在低瓦斯工区不应大于220V;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不应大于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36V。 M、瓦斯工区内的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洞外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

13、或发电机直接向瓦斯隧道内供电。 N、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与其带动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加护罩或遮栏。 O、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程序线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三)瓦斯工区作业机械设备先用规定 1、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 2、隧道内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四)施工通风 1、瓦斯隧道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全隧道和各工区的施工通风设计,并考虑各工区贯通后的风流调整和防爆要求

14、 2、瓦斯隧道施工斯间,应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的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低瓦斯工区可用便携式瓦检仪,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便携式瓦检仪外,尚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配备救护队。 3、通风系统 (1)非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压入式或混合式。低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也可采用巷道式。 (2)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巷道式。 (3)瓦斯隧道各工区在贯通前,应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贯通后,必须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超限,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瓦斯隧道各开挖工作

15、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5)瓦斯隧道需要的风量,必须按照爆破排烟、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以与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计算,并按允许风速进行检验,采用其中的最大值。独头坑道瓦斯涌出计算可按附表L规定进行。 (6)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风量时,对于低瓦斯工区,应将洞内各处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对于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其长度较大的独头坑道,应将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平行导坑仅作巷道式通风的回风道时,其瓦斯浓度就不小于0.75%。 (7)瓦斯隧道施工中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宜小于1m/s。 (8)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和

16、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等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方法,消除瓦斯积聚。 (9)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与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过检查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坑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10)采用平行导坑作回风道时,除用作回风的横通道外,其

17、他不用的横通道应与时封闭。留作运输用的横通道应设两道风门,防止风流短路。 4、通风设备 (1)压入式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洞内新鲜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应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2)瓦斯工区,必须有一套同等性牟的备用通风机,并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3)瓦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 (4)瓦斯隧道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风管口到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应小于5m,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 (五

18、钻爆作业 1、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工作面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5%; (2)必须采用湿式钻孔; (3)炮眼浓度不应小于0.6m; 2、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2)爆破地点20m内,矿车、碎石、煤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1/3; (3)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 (4)炮眼内煤、岩粉应清除干净; (5)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3、瓦斯工区的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有突出地段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19、4、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5、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在煤层中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 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炮泥应用水炮泥和黏土泡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6、爆破网路和

20、连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线路所有连接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就包覆绝缘层并悬空。 2、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3、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母线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4、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5、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7、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与以上起爆器起爆。 8、在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进行爆破作业时,

21、爆破15min后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瓦斯突出工区爆破作业应按本规范第9.1.3条第3款执行。 六、揭煤防突 1、接近突出煤层前,必须对设计标示的各突出煤层位置进行超前探测,标定各突出煤层准确位置,掌握其赋存情况与瓦斯状况。 2、超前探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近突出煤层前,应在距设计煤层位置15~20m(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打超前探孔1个,初探煤层位置; (2)在距初煤层位置10m(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上打3个超前探孔,并取岩(煤)

22、芯,分别探测开挖工作前方上部与左右部位煤层位置; (3)按各孔见煤、出煤点计算煤层厚度、倾角、走向与与隧道的关系,并分析煤层顶、底板岩性; (4)掌握并收集探孔施工过程中的瓦斯动力现象; (5)各孔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每个探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 b 正式探测孔应取完整的岩(煤)芯,进入煤层后宜用干钻取样; c 各探孔直径不宜小于76mm ; d 钻孔过程中应观察孔内排出的浆液、煤屑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 3、在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时,应在距煤层垂距5m处的开挖工作面打瓦斯测压孔,或在距煤层垂距不小于3m处的开挖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23、 4、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应从下列五种方法中选用两种方法,相互验证。石门揭煤可采用瓦斯压力法、综合指标法或钻屑指标法,对于煤巷掘进宜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屑指标法或“R”指标法。 (1)瓦斯压力法(附录D); (2)综合指标法(附录H); (3)钻屑指标法(附录G); (4)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附录J); (5)“R”指标法(附录K)。 5、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中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临界指标,该开挖工作面即为有突出危险工作面。其预测时的临界指标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当无实测数据时,可参照表6.2.3中所列突出危险性临界值。 表6.2.3突出危险性预

24、测指标临界值 序号 预测类型 预测方法 预测指标 突出危险性临界值 1 石门揭煤突出危险性预测 瓦斯压力法 P(Mpa) 0.74 综合指标法 D 0.25 K 20(无烟煤)、15(其他煤) 钻屑指标法 160(湿煤)、200(干煤) 0.4(湿煤)、0.5(干煤) 2 煤巷开挖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Q 4 “R”指标法 Rm 6 钻屑指标法 160(湿煤)、200(干煤) 0.4(湿煤)、0.5(干煤) 最大钻屑量(kg/m) 6 6、钻孔过程中出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时,应视该开挖

25、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7、经预测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时,施工单位应在揭煤前制定包括技术、组织、安全、通风、抢救、救护等技术组织措施。 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宜采用钻孔排放。 9、钻孔排放瓦斯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钻孔排放应先进行设计; (2)钻孔排放设计内容应包括:煤层赋存状况、煤层参数、预测时的各项指标、排放范围、钻孔排放半径、排放时间、排放孔个数、每孔长度和角度、排放孔施工与排放期间的安全措施等; (3)排放时间、排放半径与排放孔个数,应根据排放范围与隧道总工期综合分析确定,其排放范围与排放孔角度可参照表6.3.3取值; 表6.3.3 钻孔排放参数值 排放范围 排放

26、半径 (m) 排放时间 (d) 排放孔角度(°) 左 右 上 下 水平角 仰角 倾角 ≥5 ≥5 ≥5~7 ≥3 0.3~1.0 15~30 0~90 0~45 0~20 (4)钻孔排放位置应设在煤层垂距不小于3m的开挖工作面上;施钻时各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岩层不小于0.5m; (5)钻孔排放布孔时,在煤层厚度1/2处的孔距不应大于2倍排放半径,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2m,并以此计算各孔的角度和长度; (6)当煤层倾角小、煤层厚、一次排放钻孔过长、俯角过大时,可采用分段分部多层排放,但首次排放钻孔的穿煤深度不得小于1.0m; (7)瓦斯突出

27、工区,宜采用上下半断面长台阶法开挖,利用上部台阶排放下部台阶的部分瓦斯,其台阶长度应根据通风需要和隧道结构安全性、围岩稳定性综合考虑确定; (8)下部台阶瓦斯排放应采取下列措施: a、可在上部台阶底部打俯角孔排放; b、孔距与排距宜为1.0m; c、每排排放钻孔连线应与煤层走向平行; (9)排放孔施工前应加强排放工作面与已开挖段的支护,防止坍塌造成突出; (10)排放孔施工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钻,钻孔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其角度和长度; (11)排放孔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各种异常情况与动力现象,当某孔施工中动力现象严重,可暂停该孔施工,待其他孔施工完后再补贴该孔; (12)每钻完一

28、个孔应检测该孔瓦斯浓度,以后每天进行两次,掌握排放效果和修正排放时间; 10、防突措施实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以确认防突措施是否有效。防突措施效果检难应在距煤层2.0m垂距的岩柱以外进行; 11、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宜按表6.4.2中的方法之一进行。 表 6.4.2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与临界值 序号 检验类型 检验方法 检验指标 检验指示临界值 1 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钻屑指标法 200(干煤)、160(湿煤) 0.5(干煤)、0.4(湿煤)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4 2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R”指标法 Rm 6 钻屑

29、指标法 0.5 200 最大钻屑量(kg/m) 6 12、防突效果检验指标的临界值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当无实测数据,可参照表6.4.2所列指标。检验结果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超标,或在打检验孔时发生喷孔、顶钻、夹钻等动力现象时,则认为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 13、采用一次性排放时,应检验工作面前方上、中、下、左、右各部位的排放效果;当采用分段分部分次排放时,每次只检验排放部位的排放效果; 14、揭煤前应进行石门揭煤设计,其内容包括:揭开石门、半煤半岩等各阶段施工方法、支护手段、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方案与安全措施等; 15、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开挖工作面距煤层的

30、最小垂直距是:急倾斜煤层2m、倾斜和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层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 16、石门揭煤宜用微震动爆破法; 17、不同倾角、厚度的煤层可用下列方法揭煤: a、急倾斜和倾斜的薄煤层,应一次全断面揭穿煤层全厚; b、急倾斜和倾斜的中厚、厚煤层,一次全断面揭入煤层深度宜为1~1.3m; c、缓倾斜煤层,应一次全断面揭开岩柱。当倾角小于12°,岩柱水平长度大时,可刷斜面揭开煤层; 18、在半岩半煤和全煤层中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a、揭开煤层后,应检验开挖工作面前方10m上、中、下、左、右范围内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如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可掘进5m,再检验10

31、m,再掘进5m,即应始终保持工作面前方有5m的安全区。如任一指示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时,应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直至有效; b、每循环进尺不宜超过1.0m,在全煤层中掘进应少钻孔,少装药,且必须采用电煤钻钻孔; c、在半煤半岩中掘进应在岩石炮眼中装药,其总药量为普通爆破药量的1/3或者1/2,煤层中如煤质坚硬,需爆破时,必须采用松动爆破; d、在软弱破碎岩层或煤层中掘进,应采用超前支护或预注浆,防止坍塌,引起突出; e、爆破后应以喷锚支护,与时封闭瓦斯; 19、在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开挖工作出现下列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报警,停止工作,撤

32、出人员,切断电源,并上报有关部门。 a、瓦斯浓度忽大忽小,工作面温度降低,闷人,有异味等; b、开挖工作面地层压力增大,鼓壁,深部岩层或煤层的破裂声明显、响煤炮、掉碴、支护严重变形; c、煤层结构变化明显,层理紊乱,由硬变软,厚度与倾角发生变化,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波状起伏等; d、钻孔时有顶钻、夹钻、顶水、喷孔等动力现象。 (2)石门揭煤爆破时,应在洞外起爆,洞内必须停电,停止一切作业,人员撤至洞外。在煤层中开挖时,可在洞内远距离爆破。 (3)揭煤爆破15min后,应由救护员配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对爆破效果、瓦斯浓度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通知送

33、电、开动局部通风机。通风30min后,由瓦检人员检测开挖工作面、回风道瓦斯浓度当开挖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通知工地负责人允许施工人员进洞; (4)揭煤时,主风机正常运转,备用主风机与二路电源应保持待启动状态; (5)揭煤工作应由揭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揭煤时救护队员与设备在洞口待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抢救。 20、在瓦斯隧道顶部进行作业时,应随时检测作业范围的瓦斯浓度尤其就注意检测塌空区、拱顶、脚手架顶、台车顶等易于形成瓦斯积聚且风流不易到达的地方,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

34、行处理。 21、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开挖过程中,除加强通风外,放炮前后在开挖工作面附近20m内必须喷雾洒水。 22、高瓦斯工区与瓦斯突出工区,不应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切割等工作。当情况特殊不可避免时,在焊接、切割等工地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应各设一个供水阀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23、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与超限处理措施就符合表9.1.7的规定。 表9.1.7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与超限处理措施 序号 地点 限值 超限处理措施 1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 0.

35、5% 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2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 2.0% 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3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1.0% 停止电钻钻孔 1.5% 超限处停工,撤人,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等 4 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 1.0% 停工、撤人、处理 5 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 1.0% 严禁装药放炮 6 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中 1.0% 继续通风、不得进人 7 局扇与电气开关10m范围内 0.5% 停机、通内、处理 8 电动机与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1.5%

36、停止动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0.5% 查明渗漏点,进行整治 24、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加揭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2)有瓦斯突出的煤层揭煤,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 (3)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 (4)石门揭煤当瓦斯压力为0.6~1.0Mpa时,可采用振动爆破法; (5)揭煤前应清除洞口和通内机房周围50m范围内一切火源。 七、瓦斯工区防爆防火、人身安全规定: (1)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与其他有电源的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2)

37、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机电设备应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局扇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无接头连接不紧密或散接头,有漏电保护装置,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4)电动装碴、开挖等作业机械在操作中,防爆开关表面温度过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瓦斯工区使用蓄电池机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 b、机车和矿车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防爆性能良好; c、机车的闸、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电气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不

38、得使用该机车。 (6)蓄电池机车与矿灯的充电房应距洞口50m以外; (7)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其检查周期应符合表9.1.1的规定。 表9.1.9 机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周期 序号 检查项目 周期 备注 1 使用中的防爆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 每月一次 专职电工应每日检查外部一次 2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半年一次 3 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4 主要机电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每月一次 5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一次 外观和悬挂情况由专职电工每周检查一次

39、 6 移动式机电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一次 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每班检查一次外表有无破损 7 接地电阻测定 每季一次 8 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 投入运行前测定 9 瓦斯检测仪器仪表 10d一次 检查校正方法见附表C 2、瓦斯工区施工应遵守下列防火安全规定: (1)消防设施: a、瓦斯工区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应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 b、瓦斯工区内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并每隔100m设置一个阀门(消火栓); c、瓦斯作业区内应设置灭火器与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火源管理

40、 a、严禁火源进洞,洞口、洞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当通风机房不在洞口作业场内时,需另制订防火措施; b、瓦斯工区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火源带入洞内。 (3)易燃品管理 a、瓦斯工区内不得存放各种没类,废油应与时运出洞外,不得洒在洞内; b、瓦斯工区内待用和使用过和棉纱、布头和纸张等,必须存放在密闭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洞外处理。 3、瓦斯工区进洞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 (2)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瓦斯工区; (3)进入瓦斯突出工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 4、在高瓦斯

41、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期间,应利用避车洞或横通道设置避难所,并应有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和电话,洞内应有安全设施和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八、瓦斯检测规定 1、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60min检测一次; (2)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与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瓦斯浓度检测地点与范围: a、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 b、开挖面风流与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 c、电动机与其开关20m以内的内流中。 2、瓦斯隧道

42、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电钻钻孔;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施工,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5)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工作,

43、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低瓦斯工区洞内任意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加强通风监测。 九、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边锁爆破制”; (2)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 (3)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4)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当隧道太长时,单线必须撤至300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必须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必须撤至500m以外; (5)炮孔的装药与填塞: a、炮孔深度不得小于0

44、60m,相邻炮孔间距不得小于0.4m; b、在煤层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孔深度的1/2; c、在岩层中爆破时:当炮孔深度在0.9m与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1/2;孔深在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得超过孔深的2/3。 d、炮孔堵塞材料可用水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的松散材料(黏土或黏土与砂子的混合物等)。使用水炮泥时,其后部必须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无填塞或填塞长度不足的炮孔严禁爆破; e、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 f、严禁反向装药;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爆破: a、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

45、 b、爆破地点20m内堆放的机具设备、石碴、材料等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c、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爆破母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b、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坑道的两侧。当必需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应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c、严禁用轨道、金属管、大地等作回路; d、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46、 (1)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2)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在有自然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的安全措施,预防煤层自然; 洞内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室,暖风道、压入式通风的风洞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 (4)洞内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5)当洞内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灾,直到经过取样分析,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应逐段恢复通风。当测出风流中含

47、一氧化碳或有其他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内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启封火区完毕后3d内,每班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温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来灭,通风情况良好,方可恢复施工。 3、半煤半岩段与全煤层段掘进、支护和衬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循环进尺不宜超过1.0m,在全煤层中必须采用电煤钻钻孔,应少钻孔、少装药; (2)在半煤半岩中掘进应在岩石炮眼中装药,煤层需爆破时,必须采用松动爆破; (3)在软弱破碎岩层或煤层中掘进,应采用超前支护或预注浆

48、防止坍塌或突出; (4)爆破后应与时喷锚支护,与时封闭瓦斯; (5)仰拱应与早施工,保证拱、墙、仰拱衬砌能够形成闭合整体; (6)煤系地层设防段的二次衬砌应预留注浆孔,衬砌完成后应与时压浆,充填空隙,封闭瓦斯。 4、煤系地层均采用复合式衬砌,并在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间铺设塑料隔离层。为防止压浆孔施工时打穿隔离层,二次衬砌时应预留注浆孔。二次衬砌砼灌注后,因砼收缩和自重,在隔离层与二次衬砌间出现空隙,形成瓦斯聚集,要求二次衬砌砼达到初期强度后与时压浆充填,封闭瓦斯不同于非瓦斯地段,全隧道完成后再压浆。 十、瓦斯隧道事故预防与处理 1、瓦斯隧道的救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

49、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急救和抢救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2)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在事故发生时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 (3)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4)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的风流中的安全地带。 2、发生瓦斯事故后,应尽快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数和事故地点所在的位置,以与洞内瓦斯与通风情况,并立即制订抢救方案; 3、瓦斯工区处理塌方、冒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塌方体上方聚积的瓦斯应设置局部通风排除; (2)对塌方地段的岩隙应加强监测工作,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与时

50、发出险情报告; (3)塌方地段应尽快衬砌,封闭瓦斯。 4、火灾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瓦斯爆炸引起火灾时,不得停风,但应控制风向、风量;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设置防火墙封闭火区; 5、火区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防火墙应编号并在附近设置栏杆与警示牌,并经常检查,做到封闭严密; (2)封闭的火区确认火已经熄灭,达到启封条件方可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当发现复燃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送风重新封闭火区; (4)启封火区与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等工作由救护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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