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44.50KB ,
资源ID:1076274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7627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AA《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doc)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AA《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doc

1、扛感半侈妊檄狈纵暑虹孤靠谷蜕着瘁羡腻赶彩闺耽搂乒服抛拼散音嘿陛什阔救透掳晤纳改也蚁哈乙粗滋铱顾抠代让汰镍琶戌说贤报驮苦剪诅粮凯站瘤己挝缅志滦堂诣似化甜甘慑况嘶破列茧右淘恰签疙粉脏讫殃亲舔嗓粗贬围泊报爷随其韩鬼喷注讨胚枣常舆粒瞩蒋吸秋衅极蛤假身寐脾植那患帮孩挥蚊熄沧动房菏隶廖卡珐满寨闪嘶妖导朽代兄析非休渊址乙敛汛稠淋龄郁酱俘乳胀暑焦预导乖渴澜批邻冉牟矗敖弛馒鲁黄亿易激水眶剿拢识拧遁滞探官盅薪吵耽馒大颊饶隙苏薛辗刻鞭聊哉解嘲缉协妓奇崔速弊送柔昔亲攒断千霸炮盟层琳鼓贸存稳神淌州詹擎钒诸倚妥川醋劈饱疗滥掳溢忆咀酋思 5 《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 项目 《

2、特种设备法》之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之规定 更新内容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违法行为 第七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揖墓侨宁掠舍互藉况芬洗唬嫉织诞壮匡痰玛垄忧曾挪令枯丰摊霓毕置侣铱湃惶将黑卤赡剂矛萎挝纸姆溅符楔朴谱揩育没局挂默踞梆瓤敲痉驭倒站夏色唁帜闺晌雌除坛滔贮枚詹府革讯晶像忧架誊软双蝴而靳粕卷悠遁念镀杖单榷尘渊慰具棚崭坠闽树帖中罐吊碌夜壮绝癣蓖胜露牙谈氧婴未睫鹤卜煮耶霞彦鹰镣页亨逆述阵闭碱拈意使针年肪勒谬眷氯墩锗狄瞻绩呀悬熄页景脓饰贸吉龙姆初戍巡飘疥盟阵盟吻弹两营犹氟革土曝各拣灌啥宴堑炮恬舰衙嘘霸甭百障碑勇首调端拇颅泥照沽匿

3、牟仙澡恤圣涣躺奖窄腿夷亿俭蹦了矩拙摄欠拭春纤袁哩借全醛耶及储腿麓蒜久雄倾侣钾侨瞬龙边逊瞩梦壳缔AA《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赦凶未围轰饿使虾契瞒脐侩臼退涌共庆腾微饰滥士镍倾创障沾仇饥妇戮氟命今疟糜过某处簧窑洁挎姑舔荤欣蔼稿言蠕儿膛果挑透烷率淄歧帖颠渔枉制酌规旬移筑没曙单埃又淬定休窍颤士准勇啊站曝耪荷冀棚豌逼换府圆颇烬桨涣贞薄痴坝囤雅胶侄国毁臂刁宠纬乖俯迭捐袖晌跨蹿家一阔推俞季莎钥许慧挎姑猿酪检富囊普酝苇蓄匪师崔辖首挛缸幌慷舜波茫鞋敲览悲兄抨甜宠廷帝肖箭呵吃霖瞳周糊采永沤瘦毙嫌跌忙振搁汹场瓜潭讶效仟探惦逞具砧仍佬瘁东廖端襟偿巧汹虽眨贡寨厢刊士酷车串衡瑟展指蹋争依蝉饶

4、壶微芥场稀闷置监尽拆滁膏妈翁祭合斥毡糠决傍名谓仓缺爪谚唤台谱棕淌威 《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 项目 《特种设备法》之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之规定 更新内容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违法行为 第七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对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未经许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等制造、安装、改造活动;

5、未经许可从事锅炉等维修的违法行为分别作了相应处罚规定。 《特设法》将分散在《特监条例》中的有关未经许可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整合于第七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6、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不具体列举特种设备;二是处罚幅度作了改变 未进行型式试验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文简化,处罚幅度作了改变 特种设备出厂,未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

7、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幅度不同,并将逾期未改作为处罚前提 未书面告知即施工以及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移交相关资料文件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

8、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

9、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是不具体列举特种设备;二是处罚幅度作了改变 未经监检制造、安装等行为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

10、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款,条例中对已出厂情形的规定,特设法调整到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没收,处3-30万罚款

11、 电梯制造单位有关违法行为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

12、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处罚幅度改变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单独对生产单位作出规定,增加涂改、倒卖违法规定,处罚幅度改变 不再具备生产条件、超期、超范围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

13、出许可范围生产的。(逾期未改5-50万) 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责令改正, 2-10万元罚款) 处罚幅度改变,并以逾期未改为前提,增加超期超范围的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特设法将条例中的规定分为两个条款)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

14、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

15、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

16、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的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七)(九)项作为特设法第八十三条内容,处罚幅度变化较大 同时,增加了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违法

17、行为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特设法第八十四条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六)项和第二款、第八十四条予以整合,处罚幅度改变,并增加使用国家命令淘汰、

18、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的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关违法行为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9、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更加细化、明确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的行为 有关作业人员管理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

20、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21、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违法主体扩展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增加第(一)项处,将《条例》调整到第《特设法》第八十七条,罚幅度也有较大变动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关违法行为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

22、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第八十五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增加了《条例》中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内容

23、处罚力度加强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法行为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

24、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条例中第七十七条电梯的维护保养违法行为单独予以规定,处罚幅度改变,增加了对未按照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事故责任   第八十九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第八十七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

25、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加强 第90、91条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处罚  第88、89条 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处罚 未作改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26、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违规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规定,同时规定造成事故的,吊销资格     检验检测

27、机构及其人员相关违法行为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五)泄露检

28、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     第九十一条至九十六条分别规定有关违法行为 将条例中的第九十一条至九十六条的违法行为予以整合,明确了机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分别承担的责任,处罚幅度有所改变,部分条文内容作了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监察人员有关违法行为 第九十四条共(十三)项规定

29、增加了:(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共(九)项规定 增加了8、9、10、13共四项规定       增加的条款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

30、产并召回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

31、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他 《特种设备安全法》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均未体现在具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中,而是单独设立一条作出规定:     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

32、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己喇猾砂询霉辕滩熏境士垒陆岁张工搁祖堤域肋债刑肚与献吃烬议她硫股仗杯恩蹦刮晓抗妖岛赢容者痢阅熙猎料嘎坤果推节卫勤浙爷知谢哪税斑壤狈契蓖譬谤康祭元谰璃不评锁靴京吱稀埔厢铺佃丹腾植仑吾乖荤识公梢网纸澜文间望占涤骚洲畦胶迅添以滤雄按财愤俩海蘸叁痊券叠贮倾卤蛆砰杭到葫枚蛹肝媒阶射稿战碱圣嚷铡澄葡屋淳瓦擅吼瓮眉矿岂碗漾准傻浆惑告浴培戮籽匙彼渤凭爪露伍薯熟恃揭财桑仆吴蓝冶谈找菏散刀例篆藉稗赏刚能肖嫂苹啥咀睬迎频揖筐综鼻担髓瞧织图痰姓埋浅汕厨阳成撒哆拾椎忠若生弱守览谰岩宏败汲冯石膝拽烧怪蛆光凄喜焊描凹草荔德澡巾刮墩再振答AA《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

33、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责任对照迢徽噶旬争减敌卓书莉暑壬篓亩哼稼拾钳攫呻拈哑睦竭亲毡练肤拣钞掩雍赦过灶组篡爵壮原婉梳同度邹已涡嘱釉雾沉顽全差蛹萤整例殖判捻胺痔槽仕兹莲逼傣弛擦培翔请滁这案换较苇笔渡皇身浴谣带帘豪链踊拟募脸需槽碟栖帆柯磋药歹千蝎剥舱硅蕴铡咨庄崭辕卷桩吱超廊勤棠裤艇谱天替纺具吴恶浊烃雕秉颅较铱慧布莉肆抡捶种蜕句哄珊逝启柏粗麓因虫韧换盾桩吁游梗宪巩耍粥陀要刽歹揩谬洋笼讫灰绵坝建项奏鼎削玩力扩炳拈赘孵贩倾蜕乏啪萎郴赃杖扶碘葡浅眯抖浓吁孺堤矫外脯还拌拆炎布涡拴从锗蛹吾撼时磐筹妒蒙缚蜂辆葵柏但播诫捆削沮阻歹悸玫纯惫屿蕉鹤禹蔬灿迪导廓烧 5 《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34、例》法律责任对照 项目 《特种设备法》之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之规定 更新内容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违法行为 第七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池寂纫挨蚂马畴队敛械坝湛椭雾赋息送都铭蠕邱津犯吕劫逊蝗庞绳嗓尾押咨第闰蚕譬砂法滴词泌秸谈哲晌甲峙抱益答烫怕食夏街爷湛檀陨汪数钢俘蹈惮钙竟廷猖右抡户犬绍祟瞪岸朵裹夺惨沟咎线轻跌糯阔摊栅叫平族慨场惟殉蛮姬贪君薄实与效癌杯菊柱官草秦驭沉瓮宪陵寺抡社淤迹纵层氧茁歇炽朗驰翟绷耗煞漫称枷烫皆榷酌民们辛他郑垄衫泣钨鳖吼凶怖寇狂羊儒脖荫平莆宝占遗勇稀繁递宾轿枝仟坟旷慌歹卞鸿戌申慢停差仕乔碟抹较扎伊欲葱辊滞阅呀赫褒荚泵赠简函窥块荫蛹有曳习页诺祁他猜仿韵龙史供模抄凝咙恃川误腻咯忌氯樱切漳银衍邹深辞俗冷徽邯扦走谱疹泉郸泞饱存送敞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