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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明查暗访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进“五除”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明查暗访内容
1、查制度执行:有没有违反“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的现象;是否存在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态度粗暴、耍特权等违反规章制度和有损院风院貌的现象。
2、查工作纪律:主要查上下班考勤、人员去向、在岗工作状态、着装情况、中午饮酒以及工作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看小说等问题。
3、查庭审礼仪:是否按规定时间开庭、是否着装规范、接打电话、是否存在审判人员和司法警察未按规定着装或警容不整等。
4、查廉政制度落实:主要查
2、党风廉政和厉行节约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
5、其它需要明查暗访的事项。
第三条 明查暗访方式
从各庭室抽调兼职廉政监察员,或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和新闻记者组成暗访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方式,每月对每个部门至少暗访一至二次,以暗访为主、明察为辅。
第四条 明察暗访工作原则
1、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明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
2、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认真做好督查记录,力戒形式主义,切实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推诿等不良现象。
第五条 明查暗访登记与处理
1、明查暗访人员应当填写《明察暗访登记台账》
2、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办事不规范,不能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向院党组报告,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3、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点名通报,逐项监督落实整改,并把暗访情况作为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六条 明察暗访由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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