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更有利吗?2017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中国税务报第 5 版刊载闫淑青政策更清晰服务更优化一文.该文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 11 号)有两处错误解读,纳税人不要被该文误导,防范涉税风险,谨慎选择方案.错误解读一:”总分包模型”能直接结算款项并开具发票 闫淑青一文叙述: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资质共享,采用”总分包”模式的,分包方可以与发包方直接结算款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可以抵扣进项税.笔者分析,11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
2、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根据 11 号公告,建筑企业授权集团内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由集团内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并开具发票.并非总分包模型,总分包模型是双重承包,总包方向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并开具发票,分包方向总包方结算工程款并开具发票.分包方向建设方直接结算工程款并开具发票存在涉税风险.错误解读二:安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更有利 闫淑青一文叙述:11 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销售电梯同时提
3、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可以选择按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对缺少进项税抵扣的安装服务而言,无疑是一个减税大礼.笔者在建筑业增值税新政解读中提出:”其安装服务可选择简易方法,也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任何情况都选简易计税方法,笔者将另外发文予以分析”.没想到,话音刚落,就有人中招了.下面通过两个案例进行解答.案例 1:甲、乙均为一般纳税人,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电梯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中安装服务不含税金额 10 万元.乙公司无须购买安装材料,安装服务进项税额为零.如果乙公司安装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 1.1 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含税
4、收取安装服务费 11.1 万元,乙公司安装服务毛利为 10 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含税支付安装服务费 11.1 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1 万元,甲公司安装服务成本为 10 万元.如果乙公司安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 0.3 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含税收取安装服务费 10.3 万元,乙公司安装服务毛利为 10 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含税支付安装服务费 10.3 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0.3 万元,甲公司安装服务成本为 10 万元.案例 1 两种计税方法乙公司安装服务毛利都是 10 万元,甲公司安装服务成本都是 10 万元,没有优劣之分.选择简易计税,税是减了 0.8 万元,但礼包没收
5、到.案例 2:甲、乙均为一般纳税人,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电梯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中安装服务不含税金额 10 万元.乙公司购买少量安装材料价款 2 万元、税额为 0.34 万元,进项税额极少.如果乙公司安装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1.1-0.34=0.76 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含税收取安装服务费 11.1 万元,乙公司安装服务毛利为 10-2=8 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含税支付安装服务费 11.1 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1 万元,甲公司安装服务成本为 10 万元.如果乙公司安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 0.3 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含税收取安装服务费 10.3 万元,乙公司安
6、装服务毛利为=10-2.34=7.66 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含税支付安装服务费 10.3 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0.3 万元,甲公司安装服务成本为 10 万元.案例 2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甲公司安装服务成本不变,乙公司税是减了 0.46 万元,但毛利不升反降,毛利降低了 0.34 万元.总之,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并非任何情况安装服务均选择简易方法,按 3%征收率缴税更有利.案例 1 两种计税方法没区别,案例 2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更为不利.关于 11 号公告的准确解读,详见笔者公众号 2017 年 4 月 21 日、22 日发文发票新规定解读、建筑业增值税新政解读.参考文献 1.贺飞跃主编新编税收理论与实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10 2.贺飞跃著全面营改增与纳税筹划十二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