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议
甲方: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餐饮行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议。
二、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商户负责制,即由乙方主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乙方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我公司遵循“谁开单、谁负责;谁采买、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单、谁负责;谁报账、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本责任书以《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由于相关责任人的工作失职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后果由各商铺自己负责,将与我小吃城管理公司无关。
三、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手印)后即生效。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