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昆明市西山区**新村股份合作社
乙方(受让方):昆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经过集体讨论,按照合作社工作规则,一致同意对外转让合作社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经与乙方协商,就标物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标物内容 :
1.甲方拥有面积为4464.9m 2昆官完国用(2005)第1052010484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商业用地,宗地号14;拥有面积为2886.9m2昆官完国用(2005)第1052010484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商业用地,宗地号16;
2、以上两宗土地共11.028亩(7351.8m2),甲方将此11.028亩(两宗土地宗地图作为本合同附件)转让给乙方。
2.甲方享有弥勒寺村委会建筑面积为561.03㎡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昆政房(官)字第号;及自己拥有11.028亩土地上投资建盖临时房屋商铺,甲方将以上房屋移交给乙方。
二、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11.028亩土地款:
11.028亩× 160万元= 人民币17644800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2、甲方向乙方转让建筑面积为561.03㎡房屋所有权(昆政房(官)字第号),转让费用为110.04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万零肆佰元
3、整)。
3、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由甲方出租给第三人使用11.028亩土地上临时建筑物,租房协议未到期,甲方承诺将房屋腾空移交给乙方。
4、乙方向甲方支付11.028亩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254800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房屋拆迁及商户搬迁费由甲方包干使用,超出由甲方承担。
5、乙方支付给甲方社员生活经济补偿费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综合以上各项乙方支付款项总价为人民币28000000元(大写:贰仟捌佰万元整)。
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部款项。
6、经上款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银行实施
4、监管。合同签订后由银行根据以下条件向甲方解付。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给甲方总款项30%即人民币捌佰肆拾万元整;办理完土地(265.53m2除外)和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后,银行解付总款项40%,即壹仟壹佰贰拾成元整;办理完土地移交手续后争银行解付总款项30%,即捌佰肆拾万元整。所有款项甲方必须开具发票给乙方。
三、 昆官完国用(2005)第1052010484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为265.53m 2 )属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由乙方代甲方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及转让过户手续,所产生出让金及补办过程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无法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11.028
5、亩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办理;房产转让过户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应证件配合办理完成。
五、 在土地在转让及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交易费用及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 地上建筑物拆除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由乙方实施拆除。
七、 甲方负责地上建筑物租户迁移,负责将房屋腾空后移交给乙方。
八、 土地证转让到乙方名下时间:双方应于2006年 9月15日前将本协议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办到乙方名下。
九、 土地及房屋交付时间:甲方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11.028亩土地及腾空后地上建筑物(包含561.03㎡有证房产)移交给乙
6、方。甲方保证所涉土地移交乙方时,该土地和房产没有权属争议,没有债权债务纠纷,没有抵押担保事项。
十、 乙方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所产生风险
本次转让11.028亩土地使用权系道路两侧土地,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在此土地上新建房屋,可能会发生退让道路,相邻建筑物保留一定间距而使得实际利用土地变小,政府在考虑城市总体规划时,如果发生以上交易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一、 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支付本协议款项,每迟延一日按应付款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迟延办理土地证过户或者迟延向乙方交付土地,每迟延一日按乙方已付款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保证本协议土地没有权属争议并且甲方已征得村民同意转让,否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已付款20%违约金并承担实际经济损失。
十二、 本协议在乙方交付全款到甲方账户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全部经济、信誉损失,并承担总价款20%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昆明市西山区**新村股份合作社 乙方:昆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