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资产转让协议
公司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昆明龙潭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成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
2、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将要转让资产及范围
1.1甲方同意将昆明龙潭建材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下称“芒市公司”)所有资产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具体包括:
1.1.1芒市公司 间、员工宿舍 间等、办公设施以及其他附属物。
1.1.2租赁土地使用权,土地位于芒市军分区后面,法帕村原蛋白厂内。
二、交割日期
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交割日为: 年 月 日。
三、资产交割后约定
自本协议规定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一切权利
3、和义务。
四、转让资产作价
甲乙双方协商致,以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支付50%,既人民币: (乙方在首次付款之日,将扣除甲方法定代表人杨利晋尚欠王兵章借款和货款合计人民币 元);2015年11月20日之前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余款于2016年6月20日之前全部付清。以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资产转让款后,均需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以备查。如甲方在2016年6月20日前因个人原因出现资金需求,乙方要配合甲方解决甲方燃眉之急,额度在人民币1
4、万到3万之间。
五、甲乙双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5.1甲方向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如下:
5.1.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且俣法存续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权力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约束力;
5.1.2甲方保证上述将要转让资产并不存在任何形式权利瑕疵,例如:向他人抵押、担保或将上述资产卖给其他第三人但未交付,否则即视为甲方重大违约。
5.1.3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大门内土地占有、使用行为是合法,以甲方跟军队签订好协议为基准。且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同时甲方在交割之日需缴清交割之日以前水、电费,员工工资,场地租赁费,如甲方不缴清,则
5、由乙方代缴后从资产转让费中抵扣。
5.1.4乙方每年按时以甲方跟军队租地协议有军队交纳土地租金。乙方每月需交所使用水费为1200元,平时水泵维修由乙方负责,对外提供水费由乙方负责收取,甲方不得干涉。
5.2乙方向甲方承诺、声明和保证如下:
5.2.1乙方承诺使用受让资产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5.2.2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六、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非重大违约条款即构成一般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各项经济损失和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误工费等与处理该协议相关争议其他费用。
6.2若构成重大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地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420
6、000元(肆拾贰万元整)违约金和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误工费等与处理该协议相关争议其他费用;
6.3若甲方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例如:故意将石棉瓦生产线损坏或配套设备搬走),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生产石棉瓦或严重影响乙方生产销售石棉瓦,则甲方承诺向乙方退还资产转让费、石棉瓦生产线改良、更新费用、材料款、员工工资等相关费用;
6.4本协议所指经济损失和费用不仅限于用国家正式发票证明。
七、特别约定
7.1乙方为规范生产和销售石棉瓦,需在云南省芒市注册成立一家可以从事石棉瓦生产和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为保障乙方能够充分利用前述转让资产,甲方协助乙方全权办理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手续和
7、相应资质;
7.2办理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手续和相应资质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若乙方垫付,则从前述资产转让费中抵扣;
7.3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60日(含节假日)内将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手续和相应资质全部办理完毕,若6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则转向为承包工营方式,相关承包经营费已包含在上述资产转让费中,具体以双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为准;
7.4若乙方石棉瓦公司成立,甲方将授权乙方使用其龙潭牌商标,具体以双方签订商标授权使用协议书为准;
7.5甲方保证在乙方正式接手后不会因甲方先前债务问题造成乙方停产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若被甲方债权人封堵,在甲方和其债权人商议无果情况下或被司法机关查封
8、均视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将向甲方追讨由于上述情况给乙方所造成实际损失。
7.6乙方不承担甲方在资产转让前任何债务。
八、争议解决和管辖法院
8.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与本协议有关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资产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由芒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8.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持续有效和执行。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云南省·芒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