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标准范本 法 律 顾 问 聘 应 合 同 二〇二五年六月 法律咨询合同 编号: 委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 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
2、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法律顾问服务。 二、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 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
3、等形式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 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 重大业务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分流安置、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4、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身份参与甲方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务,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代理费支付等问题。 三、 法律顾问工作对接 1、 在本合同约定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 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要求、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律师。 3、 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
5、系安排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法律服务要求。 4、 因甲方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 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 法律顾问费 1、 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
6、 )。 2、 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 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甲方应按 元/小时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法律顾问费。 4、 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下列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收 款 人: 5、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 其他有
7、关费用及支付 1、 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 对于委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理处理时间。 3、 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
8、作中知悉甲方商业秘密。 5、 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时间内完成。 七、 特别约定 1、 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相关款项。 2、 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参考,不构成乙方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
9、约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续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 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 签字及份数 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附件)
10、山东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计时收费规则 山东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某某”)与委托方(以下称“客户”)约定以计时收费方式支付律师费时,适用本规则。 一、 计时规则 计时收费,即按照某某律师为客户工作所耗用有效工作时间乘以某某律师小时收费费率计算律师费。有效工作时间系指某某律师以较高效率进行工作所耗用时间。 计费时间范围包括某某律师与客户电话沟通交流、会议讨论、参与谈判、准备文件、必要调查研究等为客户利益投入工作时间。 工作计时原则上以工作实际占用时间为准。因工作所必需在途时间,减半计时。 某某律师需到青岛所辖区市以外出差,每天按8小时计算有效工作时间;每天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
11、时,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有效工作时间;不足一天,按实际耗用时间(含工作时间和在途时间)计算有效工作时间。 某某律师通过电话与客户交流,每6分钟为一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按照6分钟计算。 二、 费率 某某律师计时收费费率从每小时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承办律师收费费率由某某与客户协商确定并在双方之间《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 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经双方同意可调整约定收费费率及/或收费方式。 因故需更换承办律师,新承办律师收费费率由某某与客户协商确定。 三、 结算 在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支付律师费时,客户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向某某支付预付律师费。在按月结算律师费时,预付律师
12、费在最后一次结算时冲抵客户应支付相应金额律师费。 除非某某与客户之间《委托代理合同》另有约定,某某将于每月5日以前向客户发送上一个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将载明上一个月主要工作内容及有效工作时间,承办律师及小时费率、应收律师费总额等,供客户审核。如客户对某某提报工作记录有异议,应在3日内向某某书面提出,以便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客户已接受某某提报工作记录。 客户应当在收到某某提报工作记录后10日内向某某支付工作记录所载明律师费。在客户支付律师费同时,某某应当开具相应金额律师费发票。 四、 其他费用 某某律师为客户工作需到青岛所辖区市以外出差,差旅费(含交通、食宿等)由客户承担。如由某某提供
13、交通工具出差,客户应按实际里程支付车辆使用费,每公里 元,过桥过路费据实支付。 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以及甲方同意支出其他费用, 某某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相关费用,以及实际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过路过桥费等各项实际开支均须由客户负担,但使用某某办公设备所发生通讯费、查询费、印刷费等不在此列,市内交通费也不在此列,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 诉讼或仲裁代理 客户在委托事项涉及诉讼或仲裁并委托某某提供法律服务时,按照山东省司法厅有关律师收费标准另行支付律师费用。 六、 与《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在某某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约定计时收费方式时,除非《委托代理合同》另有约定,本规则为《委托代理合同》一部分,与《委托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某某签约代表: 客户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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