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架子队劳务分包合同(路基) 架子队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HCJ3-3-ZH1-LJ )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衡茶吉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 乙方:综合一队路基班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务分包内容及合同价款 一、劳务分包项目名称: 衡茶吉铁路第三项目部路基土石方工程 。 二、劳务分包范围: 。 三、劳务分包方式
2、劳务作业项目综合单价承包,单价一经确定,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如何,不再作任何调整。劳务费用综合单价见附表一《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四、劳务分包数量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以甲乙双方验工计量为准。 五、劳务分包合同总价为甲乙双方验工计量支付各分项价款相加之和。 六、劳务分包作业内容及双方承担内容: 1、劳务分包作业主要内容: 2、双方承担工作及费用内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加强对乙方劳务人员组织与管理,甲方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2、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申请项目开工报告,负责施工测量放样、技术指导、管理,负责原材料、设备、
3、构配件、半成品检验和试验。 3、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约定及时供应相关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材料和提供机械设备,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4、负责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施工前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提供技术交底书,让乙方劳务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 5、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并组织乙方劳务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6、监督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工程作业现场施工安全。 7、负责办理征地拆迁以及本合同施工项目道路、用电以满足施工需要;按合同约定办理验工结算,拨付劳务费价款。 8、甲方负责对每道工序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完成
4、每道工序须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检验认可,否则乙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正确实施及其缺陷修复所需有关指令,乙方必须受其约束并无条件执行。 10、对已完工程组织验收,负责已完工程资料收集和汇总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完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提供本合同劳务时,下列劳务人员为乙方雇员,乙方为雇主: 1) 乙方自有人员(乙方公司或队伍内部人员) 2) 与乙方有合同关系临时用工 3) 乙方自行联系或通过乙方介绍并在乙方具体管理下进行工作人员 4) 其他与乙
5、方有实质上雇佣关系人员 2、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劳动民法典》与所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一切责任与义务。 3、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施工要求劳务队伍及相应施工机具、设备,并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本合同施工作业。如果乙方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在上场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部领导和监督检查,遵守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为加强施工管理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及措施,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5、认真按甲方劳务培训计划参加相关工法、操作规程学习,严格
6、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对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工地代表,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施工中由于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8、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当地发生债权债务及治安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乙方须妥善处理相应地方关系,在与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及村民发生业务往来时,须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后,乙方方可办理;如乙方自作主张办理,造成一切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认真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
7、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严格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施工。 10、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前,乙方应该阅读有关该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施工图纸及合同所包括、涉及所有文件和条件要求,视察、检查现场和周围环境及有关数据。应充分了解实施该项目可能遇到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各种可能出现情况并把可能出现各种不利情况考虑在劳务综合单价内。 11、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要求管理,保护好甲方设置测量用桩,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负责洞口及弃土场道路维护养护,因乙方施工造成水土流
8、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道路、河流、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和罚款。 12、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保护工作,发现未知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从开工之日起,乙方负责管理本施工范围内材料、设备、水电管线及已完工程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及时予以修复,直到整个工程向甲方移交为止。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撤离现场时,其修建临时设施自行拆除,负责占地恢复并妥善办理移交手续。 1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施工作业项目,独自承担与施工有关一切债务。乙方与任
9、何第三方签订合同、协议,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5、业主适用于甲方所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方面合同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无论这些事项在本合同中是否写明。 第三条 工期 一、本合同劳务分包项目自开工之日起 个月完工。除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任何一方不得变更,阶段工期遵循甲方现场计划安排。本合同工程因业主方(或建设单位)原因工期延迟,本劳务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本劳务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责任影响正常施工; 2、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 3、
10、因甲方提供技术指导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影响正常施工; 4、因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而影响正常施工。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一、劳务分包项目质量应达到甲方要求标准,并且乙方应配合甲方达到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二、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代购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乙方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三、隐蔽工程必须经工程监理、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检查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应对每道工序施工质量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
11、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直至合格,其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责任 一、乙方在开工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防护器材并设置各类警示标志,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二、乙方在提供本合同劳务时,应为其劳务施工人员及设备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支付保险费用。 三、乙方在施工作业中由于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 损失,及对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全部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凡在既有铁路或公路附近施工以及爆破施工工点,乙方必须设置安全员和警戒线,并确保既有铁路或公路正常通行
12、过往行人安全。 五、认真填写工程日志簿,按时报检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潜在隐患,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失扩大。 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火工品使用管理,按当地公安部门及甲方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一、由甲方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乙方应提前十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计划、工程进度向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并合理使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发生一切经济损失。 二、甲方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从领料点到现场运杂费、
13、装卸费已包含在劳务分包单价中。 三、甲方供应材料按《甲方供应材料品种及指标一览表》(见附表二)限定数量或允许损耗指标及单价供料,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费和超耗,材料浪费和超耗部分价款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四、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甲方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并由乙方自行清除出场,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对甲方供应材料,乙方应合理利用,降低成本,不得变卖、倒卖或挪用,乙方擅自倒卖、变卖或挪用甲方供应材料,就倒卖、变卖或挪用部分材料按其附表二材料单价双倍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甲方供应材料,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
14、知甲方。 第七条 劳务费用计算、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违约抵扣,工程完工后乙方无违约时,随工程结算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本合同不执行预付款,劳务费按施工进度实行按月验工计价、年度清算、完工末次计价方法结算付款。 三、验工计价按下列程序进行: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一起到施工现场对达到本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工程进行现场检验,并按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核对实际完成工程数量,由甲方现场技术员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填写《已完工程数量表》。已完工程数量表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
15、预算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签认后,交由甲方项目部预算部门按照甲乙双方审定工程项目、数量以及本合同附表一中相应单价编制《工程验工计价表》。计价表经甲方项目部预算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签认后方可生效。 四、甲方统一组织购买、供应材料,乙方应合理使用,超过合理使用部分按照甲方市场采购单价在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五、甲方凭正式生效计价单按劳务计价额90%支付中期劳务作业进度款,待本合同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再付10%。 六、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后,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应制作《工程完工结算书》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劳务费用支付
16、依据甲乙双方签认《工程验工计价表》或《工程完工结算书》确认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八、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在合同未履行完又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撤离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已完工程量50%结算。 九、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办理纳税事项,除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缴纳外,所得税、印花税等其它有关税(费)乙方自行自觉足额缴纳,必要时甲方可以代乙方交纳并从乙方并价款中扣回。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期顺延但甲方不赔偿乙方延期损失费用。 2、因建设单位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免除甲方责任。 3、因甲方原
17、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重做,仍按本合同约定办法计价。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重作,甲方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增加生产要素并进行整改,整改仍无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下场通知3天内按要求将人员、机械设备撤出现场,每逾期一天承担结算总价0.2%违约金,并承担因下场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同时双方应协商达成解除合同书面协议。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交付,每逾期一天按结算总价0.2%偿付违约金。 4、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项目部
18、签证,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人必须在工地,如发现未请假擅自离开工地,或请假超时,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视乙方严重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施工,且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按甲方要求而随意进行工程施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 3、未按本合同约定将劳务人员、机具设备组织到位; 4、连续七天完不成甲方下达计划任务; 5、施工质量经整改仍达不到合同要求规范标准
19、 6、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7、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严重信誉损毁; 8、业主和监理认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 9、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解除合同情形时。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 衡阳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特别约定 1、因不可抗力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必须与所属劳务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同时向甲方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人员发生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补报,同时做好考勤登记,月初3日前报上月施工人员工资表,其工资由甲方代乙方直接发放给施劳务工人员(凭乙方签认
20、工资表和备案有效证件发放),代发工资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回。 第十二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二、本合同经甲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或乙双方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附表一《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