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橡胶坝橡胶止水带买卖合同
橡 胶 止 水 带 买 卖 合 同
买方: 河北省水利工程局南运河东光段油坊口橡胶坝工程施工项目部
卖方: 衡水前进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买卖双方就 南运河东光段油坊口橡胶坝工程 项目橡胶止水带买卖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 标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金额
标物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m)
单价(元/m)
金额(元)
备注
橡胶止水带
651型
衡水前进工
2、程橡塑有限公司
330
70
23100
合计
23100
金额(大写)
贰万叁仟壹佰元整
注:以上数量、金额为计划数量、金额,实际结算数量、金额以实际签收单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照买方设计要求标准执行。
第三条 卖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买方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验收出现不合格,则卖方对该规格全部供应产品负责退货或换货,产生费用如装卸费等由卖方负责,并承担给买方造成损失。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应满足保护物资材料要求,确保物资材料在运输、装卸等
3、过程中安全,卖方负责按规范常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
第五条 交货地点、时间:
1.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交货时间由买方提前 3 天通知卖方,卖方按买方指定时间供货。
4、
第六条 货物验收和提出异议期限:
1.数量验收:按买方提供尺寸数据验收。
2.质量验收:卖方负责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书和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取样由买卖双方共同参与,样品报送 有资质试验 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 甲方 负责。
3.提出异议期限:按国标验收,质量检测以相应规格国家标准为依据进行检测,如有异议,货物应封存不动, 2 日内通知卖方,双方向双方共同认可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进行重新检测,以最新检测结果为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卖方因所供产品在该工
5、程质量保修期内产生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运费、装卸费等费用负担方法:
装卸费及运费由 卖方 负担。
第八条 结算金额、结算期限及支付方式:
1.结算金额(含税):实际签收数量乘以相应型号单价汇总后金额。
2.结算期限: 货到经抽检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款 。
6、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支付时卖方提供满足买方财务要求正式发票。
第九条 安全责任:卖方应对自配人员、自有机械设备提供保险,同时提供第三者意外伤害险,发生损失由卖方寻求保险公司赔偿,买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补偿。卖方人员及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人员及车辆进场后遵守买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场内设施及物品损毁,卖方应负责全部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卖方有权停止供货,终止合同。
(2)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
2.
7、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如不能按约定供货时间供货,除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1%违约金,还需承担造成买方其它所有损失;
(2)卖方产品不合格,需承担给买方造成所有损失;
(3)质量资料齐全,并按买方规定时间送达,否则视为违约。
(4)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
(1)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 3 份,供方执 1 份,需方执 2 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买卖双方货款两清后合
8、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无
买 方: (盖章) 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卖 方: (盖章) 衡水前进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南运河东光段油坊口橡胶坝工程施工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账 号:
开 户 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