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委托合同(范文) 社保委托合同 (年) 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关系 甲方和乙方是委托与代理关系,甲方员工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委托服务项目 1、为甲方提供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等方面咨询服务。 2、代为办理甲方员工保险缴纳、基数核准、人员增减、报表等。 3、代为办理甲方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核准、人员增减、报表、提取
2、等。 4、代为办理甲方员工医疗费等报销手续。 5、代为办理甲方员工退休审批手续。 6、如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乙方将给予适当优惠。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甲方是员工唯一合法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用人单位应尽义务。 2、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代理服务。 3、 根据委托服务项目内容和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承担因未按时缴纳费用、未按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准确导致滞纳金或其它损失。 4、 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甲方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根据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中个人缴纳部分应由个人承担。 6、 如有人员增减变化,于当月XX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并保证该缴纳基数合法性。 8、 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员工每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9、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公历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付费标准,应按照政府颁布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情况做相应调整。乙方在当年政府公布新标准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
4、此确认并调整费用数额。 10、如因甲方或甲方员工原因造成社保未按时增员,因补缴所产生滞纳金均由甲方先行承担;属于员工责任,甲方再行与员工结算。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总费用,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垫付各种款项义务。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供规范化社会保险代理服务。 3、在接到甲方减员通知后10天内,办理员工社保转移手续。 4、甲方提供社会保险资料属甲方内部资料,乙方只能用于双方合作期间社会保险使用,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外传或用于社会保险以外其它任何用途。 5、因甲
5、方原因未履行委托服务内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责任。 五、特殊情况处理 1、被认定为工伤甲方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甲方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向员工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甲方员工在劳动合同执行期内,若发生女员工怀孕现象,除社会保险赔付以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员工医疗期期满,按照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规定应当享受医疗补助费,该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委托服务项目及费用结算 1、甲方委托乙方服务项目 项目 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6、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是否委托 备注 请在委托项目下填写“是”或“否” 2、甲方北京地区员工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甲方每月最低服务费为XX元人民币。 3、甲方应于每月X日前将各项费用汇至乙方账户。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 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期满前XX天,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依次类推。 八、通知和送达 1、双方之间任
7、何通知及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中文书写,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对方指定地址(具体地址见本合同首部)。 2、通知或通讯被认定送达时间应按如下规定: (1)如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则应以传送记录或电脑所显示进入时间为准。如上述进入时间在接受方正常下班时间之后,则送达日期应认定为下一个工作日; (2)如采用快递方式,则应以收件方实际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甲方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乙方可以暂停服务。甲方或甲方员工由此所遭受损失或出现争议等,均与乙方无关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
8、述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经仲裁或诉讼而承担法律责任,则乙方有权就上述损失向甲方索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等。 2、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内容,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且不属于违约行为。 十、其它 1、 若甲乙双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E-mail发生变化,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3、 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9、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有必要,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甲方地 址: 乙方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