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车租赁合同修改版
吊车租赁合同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顺利实施 河北东路靓化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机械租赁有关问题进行了磋商。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相关情况已经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考察,愿意将所属机械设备租赁给甲方用于本项目施工,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在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
2、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提下,特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 租赁设备以及单价
甲方需租赁乙方吊车,70T吊车每日租金 元人民币(大写 )(不含税价);100T吊车每日租金 元人民币(大写 )(不含税价)。
2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到 退租日 。
2.2 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租赁期限,最终以甲方确认机械设备退场通知为准。
3 结算方式
3.1 自设备进场施工之日起每 5 天结
3、算一次租金。
3.2 施工期间,若由于甲方或天气等原因造成乙方设备停工连续超过7天,则停工期间设备租金按租赁价格 50%计算。在甲方放假期间,租金不予结算。
4 租赁设备维修
4.1 在租赁期间,设备出现故障,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承担设备维修及所有相关费用,而且不能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安全事故责任和处理
按照谁安全责任谁负责原则,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诉讼。
6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为加强对乙方机械设备组织与管理,甲方设立管理机构(机械部),对租用设备进行管理,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
4、效能,并对乙方机械设备施工全过程实施管理。
6.1.2 负责及时通知乙方设备进退场。
6.1.3 协助乙方解决进场设备存放场地。
6.1.4 提供各种机械设备作业计划和作业安排。
6.1.5 施工结束后及时办理退场手续。
6.2 乙方责任
6.2.1 按照合同要求,确保设备按时进场,抵达施工现场且进场设备必须具备有效期内安全合格证书。
6.2.2 应负责为进场机械设备配备满足甲方施工作业进度要求合格操作司机和相关管理人员(至少配备两名),设备所配备两名操作手必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驾驶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并在审验有效期内。车辆必须进行年审或经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检并出具合
5、格证书,且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手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管理记录表。
6.2.3 应自行负责其进场机械设备保养工作并保证其机械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派员解除,圆满完成交给生产任务,最大限度不影响生产。对于甲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等问题无连带责任。若因设备故障及性能问题严重影响施工,应承担相应责任。
6.2.4 乙方应自行负责因其机械设备租赁所需一切生活性临时设施及费用开支。应自行为其雇佣人员自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机械设备办理足额财产保险。甲方租赁期间因乙方人员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丢失,财产损失,或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自身
6、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2.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操作手,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更换期内相应租金;乙方出租机械设备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配和安排,服从甲方现场有关人员指挥;操作人员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不得对甲方调度拒绝、推诿,否则甲方有权扣减当日租金。
6.2.6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指挥,并有及时向机械安全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协调解决权利。
6.2.7 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运转记录等统计工作,机械需要维修时,必须向甲方请假,征得同意后方能离开。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得擅自调回已出租设备,否则乙方按双倍租金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7.2
7、因乙方机械故障或者人为操作原因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争议解决
8.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其他合同等,甲方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8.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9 其他事宜
9.1 乙方必须为参与施工人员办理合格上岗证、操作证和人身意外保险。
9.2 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 本合同约定各项明示及隐含责任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终止。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