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护桩施工合同
支护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承包内容: 基坑支护桩施工
2、 承包方式
2、包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等
三、 合同工期
1、 工程工期为 个日历天数
2、 工程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注:工期从正式施工日起计算)
3、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书面通知暂停施工,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
b) 因停电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三天以上(每次停电四小
时以上)影响工程进度。
c)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因阴雨影响工期。
d) 因施工现场
3、地质状况与原地质勘查资料不符而造成施工困难。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 合同价款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工期、质量要求及工程承包内容,质量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按期完成;本合同单价不含税;甲方承担水、电费费用等,乙方积极配合施工各项工作,负责安全管理。
1、本工程为旋挖灌注桩,包干单价为 元/米
(桩径为800mm,暂定工程量1000米)
2、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大写: 贰拾陆万元整
4、
3、本合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桩深度累计工程量结算,深度计量为护筒至桩底。
4、本合同工程量如需增减以甲方书面通知及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实际发生工程量计入总工程量。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在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地质勘探资料。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
3.基坑施工场地地下管路,如煤气管、水管、电信线路等地下隐蔽障碍物,开工前应及时迁移并向乙方标注说明,否则破坏地下任何管路线路,乙方概不负责。
4.甲方需
5、派出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施工测量放线,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负责施工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以及其它事宜。
5.按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全面负责基坑支护桩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2.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由于施工过程防护措施不当和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人身生命或财产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监督。
七、结算方式
本工程支护桩完
6、成50%工作量时,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30%,在支护桩全部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至总造价70%,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应结清乙方剩余工程款。
八、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以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设计要求等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中途停工、返工所造成损失及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中途停工、返工所造成损失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向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