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服务协议-初稿
融资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人,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人,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人达成各种投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获得融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
2、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融资服务报酬分为佣金和股权奖励方式(股权报酬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投资人处获得融资,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投资人处获得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 %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双方约定上述融资服务费全部付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
3、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对外融资所需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商业计划书、身份证件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融资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人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投资人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合同签署、投资款项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就甲方融资事宜提供咨询服
4、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
2.协助甲方对融资所需资料进行整理,协助甲方制作融资所用商业计划书(如有必要)。
3.根据甲方融资项目信息对照投资人资料信息进行投资人筛选。
4.依照法律规定向国内合格投资人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人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取得联系。
6.协助甲方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投(融)资合同等合同,相关合同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人资金到位。
7.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项目联系人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观点视为甲、乙各方观点、
5、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双方互发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甲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电子邮箱:
电话:
地址:
乙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电子邮箱:
电话:
地址:
五、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具备合法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六、
6、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对方保密信息等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交易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交易所必需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七、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人。甲方与乙方推荐投资人接洽过程中发生一切费用、产生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人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由双方另行协
7、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一切费用、产生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内容。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合同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
8、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调整。
(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者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1)提交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并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十、通知和送达
(一)与本合同有关通知、函件、文件等资料,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载明联系人、地址等送达,当面递交,签收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邮件回执上记载收件日或拒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送日为送达日。
(二)一方如迁址或者变更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以上述载明地址和方式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十一、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合同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
(二)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