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19.04KB ,
资源ID:10683434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68343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例.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例.doc

1、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例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案例 【关键字】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 合同解除权 单方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原告:秦某 被告:赵某 2004年2月,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秦某将两间店面出租给赵某,租期为3年,年租金为16万元。第一年租金于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后两年租金于每年1月初支付。合同还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合同签订后,赵某支付了当年租金,并经秦某许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开办培智班用。 2005年1月初,赵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2月,原告书面通知被告要收回房屋

2、被告提出异议,双方产生矛盾。3月底,赵某支付租金,秦某却拒收。赵某于是将16万元租金通过他人转交秦某,秦某依然拒收。4月底,赵某将16万元租金存入原告银行账户中。 2005年7月初,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赵未按合同要求期限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赵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逾期履行支付租金违约行为,但没有出现根本性违约;被告已将租金存入原告银行账户,也没有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被告虽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但尚在法律规定允许范围以内,法院驳回原告请求,同时判令被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本案原告是

3、否有权解除合同? 【法理评析】 解决本案争议焦点关键是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件。以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要件。 首先,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民法典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八种事由:1、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3、将承租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 根据上述规定,

4、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民法典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民法典定事由。 其次,《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民法典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权规定,答案是否定。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

5、合同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依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再次,《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在被告赵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情况下,原告秦某并没有解除合同权利,但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被告逾期仍没有支付,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综上,本案原告没有解除权。法院判决是正确,但适用《民法典》总则存在问题。《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应适用《民法典》分则规定。 【彭大成律师提示法律风险及防范】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

6、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权利,彭大成律师提示,约定解除合同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约定。 【法条链接】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年5月9日颁发,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 (二)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三)将

7、承租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 2、《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可约定逾期未支付租金 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基本案情:2009年6月23日原告程某法定代理人余某某与被告张某之妻冉某某签订《房屋(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所有位于重

8、庆市长寿区某处某商铺租赁给冉某某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09年8月1日将房屋交与冉某某使用,双方于2010年5月18日又签订《补充协议》。原告按约定收取了冉某某房屋保证金7000元及天然气保证金4000元。双方在《房屋(商铺)租赁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乙方(冉某某)租赁甲方(余某某)商铺租赁期限从2009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租赁期限共计5年;第1款约定: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间向乙方提供10个月免租期,从接房之日起,第一年免租金6个月,第二年免租金3个月,第三年免租金1月……第3款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包括免租期内)产生与经营活动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9、第1款约定:……第一年每月租金3013元,……第二年每月租金3013元……第三年每月租金3013元……第四年每月租金3310元……第五年每月租金3641元。第四条第2款约定:……乙方在缴纳租金同时还需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99元(不实行免租期优惠)。第四条第4款约定:乙方租金以每个季度形式支付,本着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乙方除免租期之外,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在每个季度末月第25日-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3个月即一个季度租金。……第七条第5款约定:乙方逾期缴纳租金时,甲方将每日按应付租金额5%加收迟延履行金;如迟延支付租金逾期两个月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齐所欠租金

10、及迟延履行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后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被告方将房租交到2011年10月后就拒付租金,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协议义务,原告才发现合同签订人冉某某已于2010年9月22日死亡。现被告从2011年11月起未按约定给付租金并欠天然气费及相应滞纳金3209.96元和水电费167.40元及从2012年4月起至商铺归还时止物管费(每月98.80元)。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解除原告程某与被告张某之妻冉某某于2009年6月23日签订《房屋(商铺)租赁合同》;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归还原告程某所有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某处某商铺商铺; 二、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

11、给付原告程某从2011年11月起至商铺归还时止所拖欠租金(从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7月按每月租金3013元计算并扣除1个月免租金3013元;从2012年8月起按每月租金3310元计算); 三、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程某违约金10000元; 四、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程某拖欠天然气费及相应滞纳金3209.96元和水电费167.40元及从2012年4月起至商铺归还时止物管费(每月98.80元)。 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袁玉柱评析:原告与被告之妻冉某某之间签订《房屋(商铺)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该

12、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原告履行了向冉某某交付房屋义务,冉某某在世时亦按合同履行了义务,但在冉某某死亡后,被告张某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被告张某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将租金缴纳至2011年10月,充分说明了被告选择了继续履行合同,愿意承受合同权利及义务,被告就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现被告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至今欠租金达6个月,系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约定,逾期2个月未交租金,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当支付所欠租金及所欠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主张。对于被告张某辩解其不认识冉某某问题,有常住人口登记卡、调查被告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张某系冉某某丈夫。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