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源管理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山西芮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山西芮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循环水系统免加药剂、减排、节能、环保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名称、内容和目 2.1项目名称:某某厂循环水系统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1、乙方对电化学设备安装、调试提供指导,并及时提供技术文本规定备品备件。 2、乙方应负责甲方技术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工作流程、维护、设备控制及操作,培训应在甲方现场进行。 3、通过培训,甲方技术人员能掌握有关操作维修技能,及时处理各种故障。 2.3项目目:通过项目实施,在不添加药剂情况下,防止腐蚀、结垢、微生物滋生。达到节能、减排、环保,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 3.合同起始日与期限、项目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安装调试期为 天。3.2节能效益分享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项目验收证明文件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内,由甲方
3、按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 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效益分享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年节能效益约为 人民币元(小写:万元)(以每月实际节约药剂费、节水费为效益为准) 4.2节约药剂费用和节水费计算方法 乙方在电化学设备正常运行前,由甲方提供准确前3年加药剂费用和排污费用,根据前3年加药和排污情况,取3年加药剂费用平均值和排污费用平均值作为未改造前年能耗。 4.3节能效益计算方法 每年节能效益=每年节约药剂费用+每年节水费用+每年节约排污费用-电化学设备消耗电费
4、4.4双方效益分成 效益分成期为 几 年,节能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3、第4条计算方法计出甲方所节省总费用,并按甲方20%,乙方80%比例进行分配。 4.5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13个月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中规定乙方应分享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4.6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但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项目总额百分之三十作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两年后,此押金由乙方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4.7在本合同规定效益分享期内,本合同内涉及价格’(药剂费用、水费、电费),均按市场价格或
5、国家规定价格计算。 4.8如因甲方提供测量数据不正确而导致用以计算节能量基线未能反映真实情况时,乙方有权对计算节能量基线作出调整;节能量测量应在设备级(而非工厂级)层面上进行。5.甲方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l对乙方提交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5.2在本厂区接受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费、妥善保管。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项目提供必要协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配合
6、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发现本项目安装设备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 5.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甲方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6.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l负责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 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
7、运行。 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五个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义务引起损失。 6.6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定期派人检查项目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l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设
8、施,下同)所有权 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才有权取得项目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价格(扣除乙方己分享效益后剩余效益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4项目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技术资料。 7.5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时,乙方仍享有项目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消除七天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
9、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其他损失(如有),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款额)×30%乙方其他损失为乙方在项目上所有人力、物质上投入加上乙方合理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在本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效益总额20%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款项,则应每日按应付款金额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1.3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节电工程所有节电设备,并同时享有追究甲方其它违约责任权利。 9.1.4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I)按甲方实际违约天数顺延项目安装调试期; II)延长分享节能效益时间,直至乙方损失得全部弥补; III)在保持节能效益总额不变前提
11、下缩短乙方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应付款数额;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其它费用。 9.1.5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如果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
12、和受损失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1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1.乙方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
13、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尊重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场地从事项目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有关规章制度。 12.项目设备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改进。在乙方不降低服务标准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运行状况或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项目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改进意见。 12.2设备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
14、拆除项目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接受。 12.4设备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应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更换、补充被损坏(或丢失)设备。如果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甲方得到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费用,或
15、者由于受损坏(或丢失)设备未投保,则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费用。 12.5设备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情况而影响项目正常运行,停止运行超过十日,双方同意:该时间从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况影响而缩短。 13.对设备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节能效率而欲对设备进行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
16、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设备停止运行/关闭 14.l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 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付款义务。 14.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条所规定全部款项。 15.甲方自有设备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款项。 15.2如果甲方欲对自
17、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第8.1条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15.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改造期间不分成,但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
18、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6.3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目,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九十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实体之中。
19、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应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项目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 17.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 17.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17.2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分公司或有关联公司。 17.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担保。18.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款项,乙方出具普通商业发票。
20、 19.不可抗力 按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20.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 A:节能系统设计方案附件 B:节能效益计算及确认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为准。 21.3本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释
21、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地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中所称“一方”及“一方当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或“双方当事人”则是统称甲、乙双方; 本合同中“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客观事故。 本合同中“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22、1.6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X年X月X日在XX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23、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能源管理合同能源 甲方:(简称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24、983040;(简称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精神,依据《民法典》之有关规定,就乙方租 用甲方丰越智能节电器进行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期生产下列丰越智能节电器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调试。作为回报,乙方将节电器前期运行年节省电费,按下面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双方分成满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年内甲方
25、83040;%,乙方%。 2、总平均节电率计算:甲方在安装节电器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目标照明回路中安装到位。 总平均节电率%=(Q前-Q后)÷Q前 其中:Q前=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照明系统用电量Q后=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照明系统用电量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条件下,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计算出实际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
26、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电器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计算: 设备月租费=(M前-M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其中:M前=M后÷(1-总平均节电率%)M后=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照明电费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照明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电器照明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电器安装、调试完毕,照明总平均节电率达到1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25%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
27、第三款确定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连续支付年,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款由乙方承担(另加11%))。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10年,对节电器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维修,双方
28、另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费用以不超过整套节电器节约电费5%为准(元),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深圳市内)在得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电器安装、调试工作。 4、负责丰越智能节电器有关使用方法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除外。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节能对比数据。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节电器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
29、方承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电设备,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5、安装节电器后,因质量瑕疵原因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电设备,节电设备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
30、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情况下,任意增加节电器负载而造成节电器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使用情况,保持节电设备运行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产品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升级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3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一方
31、不能履行协议规定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丰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ϗ
32、040;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