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电梯安装地址: 维保单位(乙方):
2、 本合同签订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对外分包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保单位:指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装地区)取得所在地区市级及以上合法经营资质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证。 3.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调整。 4.维修:合同期间内需要完成工作内容已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由乙方完成。维修告知义务在本合同备案时完成。甲方应妥善保管由乙方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3、 5.重大维修:不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合同期间内需要完成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乙方在签约前现场勘验报价,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在签约前约定。约定之外内容,需要时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施工前按照规定将施工方案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改造:不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必须由具备改造资质电梯企业完成,改造前必须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8.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9.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乘客和载货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4、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使用单位(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梯安装地址:
5、 维保单位(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2014年1月1日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深质监2005】(7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修保养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按附件一《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甲方使用、管理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和紧急救援服务。 签约前乙方应对维修保养电梯现状进行详细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
7、报告形式提交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电梯现状记录在案。根据电梯现状,乙方提出具体电梯保养要求和方案供甲方参考。双方以此约定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具体内容。 第二条 电梯维修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和附件二《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表1-4)完成电梯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第三条 电梯维修保养标准 乙方实施维修保养后电梯,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细则》(TSG T5002-2017)、《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深质监2005】(77号)相
8、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其它要求: 第四条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电梯维修保养费用 按附件一《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共 台,总维保费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整。甲方可按附件三《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和考评办法》要求及本合同相关约定条款,每月对乙方
9、维修保养服务进行评定一次,评定结果由甲方填写在附件四《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考评表》内,并经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名后,作为当月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维保费依据之一。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维护维修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每季度电梯维修保养费用合计: 元。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出上一个季度电梯维修保养费税务发票后,在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支票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上个月度维保费。 2、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 银行 支行) 。
10、 第七条 电梯维修保养方式: 本合同约定电梯维修保养方式为( □清包 □半包 □大包 )。乙方承担 所有电梯零部件、辅助材料维修、更换费用(政府、甲方新增功能要求除外)。 第八条 乙方服务时间和热线电话 乙方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紧急维修和救援服务,24小时紧急维修和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 第九条 驻场服务 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维修技术人员为 / 名(驻场费用已经包含在维护保养费中)。(驻场1名电梯维修技术人员,负责 电梯维修保养和抢修服务,上班时间驻场。)
11、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正常运行。乙方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3、甲方有权备份电梯相关技术资料,乙方应配合甲方相关工作,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负责人同意情况下,在电梯上设置、更改任何程序和密码,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维修保养服务工作进行考评,发现乙方违约时,有权提出纠正和按约定标准处罚。 (二)甲方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
12、理制度,保证电梯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甲方电梯监管人员负责故障统计。电梯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应详细记录相关工作具体时间。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日常安全管理: ①负责电梯使用管理; ②负责对乙方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③负责对乙方提交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④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⑤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⑥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
13、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⑦除乙方无法解决情况及乙方维修时间超出本合同约定时间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工作。 ⑧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作环境。 ⑨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支付电梯年度检验费。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影响电梯安全运行要求。 (二)乙方义务 1、应当具备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相应许可。 2、当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应及时采取停梯措施并立刻通知甲方停用。
14、3、乙方接到电梯故障报修、电梯困人紧急救援、投诉等,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梯维修保养标准和要求及按附件三《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和考评标准》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接受甲方服务考核。 4、现场维修保养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在合格有效期。 5、作业中维保人员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全年维护保养计划,每月25日提交定期维修保养计划。 7、根据电梯运行状况和报修维修记录,应按附件六《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月度)工作报告 》格式要求进行汇总分析,每月5日前提报给向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
15、乙方当期维修保养费,直至乙方提交报告为止。 8、当需要完成合同之外所需重大维修项目或单件维修零配件价格超出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及时将相关工程内容和配件报价书面提报给甲方。 9、对所维护保养电梯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10、建立回访制度(至少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完成维护保养等,要求每季度至少回访一次)。 11、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周六日安排技术主管(非驻场维保人员)对全部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及时以消除潜在故障隐患,并在检查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检查报告。 12、乙方协助甲方制定电梯紧急救援预案并参与电梯紧急救援工作;配合甲方消防测试检查、
16、供配电保养停梯、大厦参观检查等工作;每季度一次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和理论培训。 13、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全部移交甲方。 14、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15、提供公司和维保人员加盖公章资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16、为避免影响甲方相关人员正常乘梯,乙方例行保养工作应安排在(正常工作日时间段9:00-12:00/14:00-17:00内 ,非正常工作日或节假日时间段8:00-18:00内)进行,并不得因此而加收额外费用。 17、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乙方应对员工做好安全等培训工作,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与甲方无关。 1
17、8、乙方需保证通过电梯设备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年检,若因乙方责任而未能通过年检,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复检费用;但非乙方责任及原因导致未能通过则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三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60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4、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该台电梯当
18、月保养费10%标准支付违约金。 5、因电梯使用不当、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经双方确认,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该台电梯当月保养费50%标准支付违约金。 7、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9、乙方未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和报告,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总维保费10%作为违约金。 10、对于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报修响应、电梯困人紧急救援响应、投诉响应、停运时间控制、故障量控制、零配件更换、综合服务响
19、应等,甲乙双方同意按附件三《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和考评标准》要求执行(电梯无需处理即自行恢复运行故障或人为造成故障除外,每次故障均以甲乙双方人员签字为准;人为造成电梯故障必须经甲方认可,才能定为人为故障)。 1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故障扩大,造成零配件损坏,所有零配件费用及相关人工费用、调试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12、如需要更换 元以上零配件,必须报甲方工程主管签字同意,甲方有权对换下零配件找相关方鉴定,乙方换上零配件必须是本电梯原配件正品,有相关合格证,如未损坏或零配件不是正品,没有相关合格证、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甲方有权按约定标准做出处罚。 1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20、如乙方未按合同条款执行,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维保费用20%作为处罚。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内容,累次发生两次以上并不能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函件形式告知。 3、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如甲方要
21、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增值服务,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2、乙方应按 “一梯一档”建立每台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3、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送达相关函件,合同一方按该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向对方发出文件后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如合同一方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造成无法送达,上述期届满时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附则及附件 1、本合同自 双方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生效。本合同生
22、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做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相关附件: 附件一《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甲方: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电梯维护保
23、养及金额明细表 使用登记证号 注册代码 梯号 电梯出厂编号 或自编号 电梯品牌 /规格型号 电梯:层/站/门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角度 运行地点 数量 维修保养金额 人民币(元/月/台) 月度维修保养总费用(人民币)合计: 元 季度维修保养总费用(人民币)合计: 元 年度维修保养总费用(人民币)合计: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