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工程承包合同 静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湖北五极科技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总口华中家具产业园 第二条、承包范围 湖北五极科技创意产业园(一期)11栋标准厂房与营销中心静压预
2、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第四条、合同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 38天 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时间起算。 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间内保证静力压桩机1台以上进场。 3、如遇下列情况,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做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1、甲方负责提供的水、电不能按时接通所造成的延误。 3.2、因地勘资料出现重大偏差或特殊地质等原因,经甲方与监理认可的所造成的延误。 3.3、停电、雨雪等天气影响工程进度一天以上开始累计计算,所造成的延误。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与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乙
3、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要求施工和桩基础施工设计图纸以与相关设计变更的要求施工,并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与《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G106-2003标准执行。 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乙方每桩位测量定位应经甲方与监理人员现场认可。 第六条、本工程造价与结算办法: 1、本工程承包价含水电和税票27元/米。 本工程按经甲、乙双方与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实际完工的管桩有效桩身长度进行据实结算。 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 本工程桩基础施工完毕后付工程承包款70%,桩基础经检测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支付30%余款 第八条、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4、 1、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证据,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如发现乙方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将按变更内容的工程总价赔偿给甲方,甲方另有权终止本合同。 2、涉与到甲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3.1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勘资料、地下障碍物情况等。 3.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与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5、 4、现场经济签证: 4.1 现场经济签证范围: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项目。 4.2 现场经济签证的要求和时限:乙方应在经济签证发生前2天,将要发生的签证内容报告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经济签证必须由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时在现场当场签证。 4.3 经济签证的计价原则:符合合同规定计价原则的经济签证严格按合同规定计价原则执行。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与安全文明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各级部门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以与甲方规定的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按规定配足配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
6、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完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生命、财科安全。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安全事故的,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责任与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条、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图两份,地质报告壹份。 1.2、向乙方提供生活与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1.3、以书面形式签发各楼栋的建筑坐标控制点、桩基标高控制点给乙方; 1.4、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5、因甲方直接原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政府原因与相关部门而导致的停水停电等除外)而造成的停工,停工期不得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停工(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
7、和政府原因不计停工时间),工期顺延。 2、乙方责任 2.1、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甲方与监理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方可开工。 2.2、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书面形式)与时纠正,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 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施工。 2.4、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机长、特殊工程必须持证上岗。 2.5、负责桩位的测放,把好质量关,配合甲方做好施工技术资料,如施工中出现偏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与造成补桩和承台加大处理等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2.6、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与材料款项,如因拖
8、欠工人工资与材料款项所造成不良影响、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30%予以处罚。 2.7、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乙方完成施工后,应当与时通知甲方与监理按照要求组织进行测桩。测桩方法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桩基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果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桩基检测不合格,则桩基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补桩所产生的费用。桩基检测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不计取任何费用。 3、施工中水电计费与缴纳方法: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计量设施,乙方施工、生活水电费用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费均由含在合同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中
9、每月由甲方会同乙主共同抄表后,乙方代表应在抄表记录上签字确认,按电力局实际收费价格(含变损、线损摊销)计算,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全额施工发票。 4、甲方指定 为工作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工作联系人。日常业务应通过双方指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络。甲、乙双方如有变更,工作联系人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与处罚措施 1、甲方违约责任: 1.1、非乙方责任而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合同价款的20%违约赔偿金给乙方。 1.2、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给乙方施工,甲方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1.3、如甲方因停建而造成乙方不能交付各项资料的,相应责任由甲
10、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如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分包的,甲方经查核属实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未支付的部分价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时不得破坏损坏已完工的工程。 2.2、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延误一天工程按壹仟元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2.3 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2.4、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爆桩、废桩、更换、偏位、补桩或者不按设计施工等原因工程量增加的,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各期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资,若发
11、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影响,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乙方不得有异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和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外不得解除和变更。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1、合同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确保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各方均承诺不因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而对工程进行停止施工,各方承诺确保工程进度搁置争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协商解决。 2、合同各方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12、合同生效与终止 1、自签订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均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抗力以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为标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