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保温承包合同课件资料 外墙保温承包合同 发 包 方: 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方: 工程地点:松江中路 工程内容:东方雅居二区1、2、3#楼外墙外保温分项工程 承包方式:(含税、二次检验费) 质量等级(合格): 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140元/平米(按售楼处价格全额抵房)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2、 工程名称: 东方雅居二区1、2、3#楼 1.2 工程地址: 松江中路 1.3 工程内容: 外墙外保温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工程做法: 依照工程图纸外墙保温设计及说明施工,相关节点要求及施工方式与甲方技术人员沟通。 2.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含税、二次检验费)。 2.3进场材料:乙方应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乙方进场材料必须与图纸设计及资料说明一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甲方于 单栋楼人员及材料进场之前3日,提供外墙施工作业面。 3.2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为9月26日,工期为30天。 3.2 竣工日期: 10月25日之前。 第四
3、条 工程质量 4.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合同单价:所有施工部位均按综合每平米140元计取,承包内容见2.2。 5.2 合同总价款: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计取工程量(不计门窗口),单价每平米140元包死,不再调整工程价款。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6.1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按实际完成价款全额抵房;余5%质保金,单栋楼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6.2 计算原则: 对于所有施工内容均按实际粘贴面积进行结算。 第七条 发包人责任 7.1 发包人以单栋楼施工前2日,负责接通承包人施工用水源、电源接点。满足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量需要。
4、7.2 发包人向承包人无偿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包括工人住宿、生活及施工用水电、工人食堂指定地点、材料库房。 7.3发包人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质量,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7.4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配合等工作。 第八条 承包人责任 8.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要求和有关技术说明,进行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材料、人员、机具供应和到位,并在进场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顺利进行。 8.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吉林市现行及企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承包人派
5、驻工地负责人,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8.3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及关键材料二检报告。 8.4 承包人应服从甲方、总包、监理单位指令、安排、检验及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及地方或工地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甲方和监理可做出罚款。 8.5承包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中扬尘、噪音、环境污染、垃圾处理等要求及时有效,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8.6 承包人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
6、保护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等方面达到承包人要求。 8.7 承包人制定有效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书面对施工人员交底,提高施工人员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以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并在交用前,承担成品保护作用。 8.8 承包人及时将保温施工垃圾清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由发包人统一运至场外。 8.9承包人负责二次材料进场检测费用(包括聚苯板、抗裂砂浆、耐碱网格布)。 8.10承包人自行检查外脚手是否符合安全施工需要,如不符合则不得擅自施工,承包人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和各种人身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11承包方负责将凸窗板及装饰线上堆积废弃混凝土剔凿清理完毕后进行施工。 8.12承包人所施工
7、外墙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并承担在此期间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所应起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工期顺延 9.1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2天,不能交承包方外墙保温施工作业条件,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时; 9.2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时。 9.3 因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9.4各工种交差作业时对外墙保温破坏而进行有偿修复时。与保温作业面交接其他工种操作影响保温收口时,工期相应延长。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
8、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甲方或监理有关规定、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违反操作规程,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全部安全,严把火灾关,如引起火灾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罚款2~5万元; 10.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
9、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损失。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乙方每日支付给甲方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违约金,延误工期10天以上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随时安排其他专业公司进驻现场进行施工,所发生进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在三日内全部清理退场)。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标准支付违约金。 11.4甲方代表
10、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1.6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行为,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负责人: 负责人:






